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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了銀行保險理財保險離婚了

發布時間:2021-12-25 21:59:43

Ⅰ 去銀行讓存了一個理財保險的,想退了.可以嗎

保險什麼時候都是可以退的,但你要弄清楚的是,這種理財保險是保多久的,退保的話能退多少錢,一般銀行保險的時間是5年,一般是到期返本加利息,但這個利息到底有多少,往往跟保險公司的經營分紅有關,有時候會高於銀行同期存款,有時候會低於。那麼如果你去退保,損失很大的話,我就不建議你去退了,畢竟錢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損失那麼多也心疼,不如當做定期儲蓄。但如果你急需用錢或有更好的投資項目,不在乎那點損失的話,那隨時都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退保。

Ⅱ 我今年四月份到農業銀行被保險公司說理財分紅保險存了一萬元存五年的我想退保請問要損失多少錢

在銀行買了保險,不知道好不好,值得信任?
答:現在在很多銀行營業廳和郵政儲蓄廳中,會有很多銀保人員推銷保險產品,但是群眾在儲蓄時對於這方面的情況並不清楚!(銀保產品同樣可以在購買10天內的猶豫期申請全額退保)
銀行保險大致可分為:意外醫療消費型、理財型定期儲蓄保險
現在銀保多數銷售的是理財分紅型的產品為主,在儲蓄時需注意:
1、銀保產品滿期還本+利息,年利率在2-7%左右不等!
2、保險產品應清楚了解保險責任和利益,熟知保單內容!
3、一般銀行保險滿期在10年以上,繳費期為躉交、3年、6年(但以三年繳費期限居多)!
4、在儲蓄時不要盲目接受銀行工作人員的高息誘惑,有保單就是保險產品,而不是普通銀行儲蓄,不可以隨意支取,如中途客戶隨意退保可能有利益損失,而繳費期內退保的本金也會虧損!

銀行保險首年退保約只有本金的70%左右!具體可以問下客服中心!

Ⅲ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買保險,現金基本已經混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保單所交保費是夫妻共同財產,保單的現金價值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理財類保險,收益屬於投資收入,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是,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情況。

3、如果受益人不是夫妻一方,假設受益人為二人的孩子,那麼受益金屬於孩子個人,但在其未成年時由法定監護人處置(父母);假設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父母,那麼收益屬於他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就要看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了。

4、另外,如果是保障類保險,比如重疾險的保險金、意外險的傷殘金等,只屬於個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理賠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具體的也要看實際情況,一般保險在購買了之後就會有受益的人,受益人也算是這份保險金的擁有者,保險寫的條款不同所得到財產的人也會不一樣。

一、保險理賠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實際的情況;

壽險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有3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於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麼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就拿終身壽險來說,死亡受益人是誰,那麼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

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購買了保險之後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那麼是可以得到理賠的,對於這份賠償金是否會成為共同財產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一定按照法律規定條款來,不是共同的財產另一方就不能進行分配。

離婚以後如果發現存在著沒有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話當然可以要求繼續分割,但是離婚後所發現的這些財產,如果本來就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對方在離婚以後所取得的收入,這種時候要求繼續分割就無法可依了。重新分割財產是有訴訟時效的

四、離婚後發現財產可繼續分割嗎?

離婚後發現財產可繼續分割,《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有遺漏財產的並且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不過,當事人起訴分割遺漏財產的,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有遺漏財產之日一年內起訴分割。

Ⅳ 我去銀行存錢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忽悠買了一款理財保險,一年存一萬,存五年,第六年領,這個靠譜嗎

這個就是保險,不是理財產品。資金佔用時間太長,不靈活,當然如果你確認五年不用這十五萬,那存著也行。
否則的話,建議立即退保,在購買後10天是猶豫期,猶豫期退保免費,超過猶豫期就不能免費退保了,抓緊去銀行辦理。

Ⅳ 你好,我想問一下婚姻存屬期間,用個人財產買的理財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否分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需要分割,除非是你用別人的名字買的理財保險,可以避免分割。

Ⅵ 我去銀行存錢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忽悠買了一款理財保險,一年存一萬,存五年,第六年領,這個靠譜嗎

不太靠譜,這個就是保險,不是理財產品。資金佔用時間太長,不靈活,當然如果你確認五年不用這十五萬,那存著也行。 否則的話,建議立即退保,在購買後10天是猶豫期,猶豫期退保免費,超過猶豫期就不能免費退保了,抓緊去銀行辦理。
拓展資料:
一.為什麼會產生心理落差讓人感覺被忽悠呢?
通常都因為兩種情況:無法理賠和收益達不到期望,下面具體說一下:
第一點,一些保單無法理賠的原因:
(1) 投保沒有如實健康告知 無法理賠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沒有如實健康告知,如果出險了,保險公司要查被保險人的病歷有一萬種方式,如實健康告知一定不能馬虎,對健康告知不知道怎麼做的可以看看: (2) 沒達到理賠條件 每份合同理賠都有一定的條件,就比如身故後才理賠的壽險,身故的年齡也會影響到部分壽險的理賠金額,不是所有代理人都會特意講這一點,要看清楚。有些人是搞不清楚要准備什麼資料才能理賠的,可以看這份表: (3) 沒看清合同免責 免責也就是說這份保單對於一些情況是不具有理賠責任的,比如大部分保險都規定被保險人酒後駕駛機動車免責。 要是理賠批不下來,分享一份非常實用的攻略:《理賠案件發生後,應該如何去理賠》
第二點,收益達不到期望: 有些代理人在推一些分紅型保險的時候,會說能賺不少錢,實際收益卻不一定,分紅利率都沒有實際規定。
二. 要怎麼避免感覺自己「被忽悠」?
技巧: 1. 看清楚保障內容:要理解保障點什麼,有些保險是不賠的。 2. 看清楚理賠條件:比如重疾險裡面有些疾病要達到某種程度才賠,這些內容比較容易被忽略,要多加了解。 3. 分紅險要多留心:就算一款分紅險以前有人滿意的收益,那也沒什麼意義,還是要回到現在的真實情況。 保險的存在自然是因為有需求,只要把保險買對,就不會感覺自己被忽悠了

Ⅶ 婚後買了一份理財保險,要離婚會以共同財產分割嗎

銀行理財保險是怎麼回事 本來存定期的 後來變成保險什麼的了。

銀行理財保險本來存定期變成保險主要有以下原因:

正規保險公司的產品都是可靠的,不過建議看好合同條款是否適合自己。買理財這些保險公司全國排名領先→《中國保險公司排行榜!買保險選哪個公司好?》

1、經營現狀導致銷售誤導

從保險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業績壓力大、保險公司的激勵傭金高是造成誤導的主要原因。目前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有很多,其中銀行渠道就是佔大頭的一個平台。所以在銀行里幫著分流客戶、穿銀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員,很可能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但實際上雖然他們在保險公司工作,但是他們對保險的了解確實很淺,保險公司只是簡單培訓一下,他們就可以進行銷售了,有些人甚至連保險條款都不懂。

2、客戶理財知識的相對匱乏

從普通的投資者而言,很多人都缺乏專業的理財知識,他們很容易就聽信了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而且很多人都不會去認真的了解和閱讀保險合同,就算讀了合同,也會發現很多晦澀的表述難以理解,所以很容易就把條款忽略掉。

不管是投保保險產品還是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看清楚相關的合同條文和介紹,閱讀清楚注意事項,對於模糊不清的問題要刨根問底。千萬不在自己還沒有搞清楚之前,就糊里糊塗的簽字確認。如果要購買理財保險建議先咨詢薄荷保,薄荷保利用自身優勢在中國消費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中更大的顯現出來,使得保險營銷人員能夠擁有一流的服務能力,使得每個家庭都能做出高效的保險投資決策和享受到貼身的智能保險咨詢服務。

Ⅸ 請用親身經歷告訴我,在銀行存款時買的保險公司理財保險,到底合適不

到銀行、郵局買的保險都沒什麼價值,不如銀行儲蓄安全,雖然從表面來看,可能得到略高於銀行的收益,但如果保險公司破產,按照保險法,人壽保險合同會轉交其他人壽保險公司,如果轉入的公司不能按原理合同數額履行,客戶就吃虧了。而國有銀行是怎麼也不會破產的。保險公司只是通過這種保險來吸納不明真相的普通老百姓的資金,來賺錢,但把風險全部拋給了可憐的百姓。而且,保期內,不能提錢,否則,有重大損失(比如一半以上的保額)。買這種保險,百姓遭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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