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滿十八歲的話,可以投基金嗎
未滿18歲的話,我們也是可以去投基金的,因為有一些公司對於年齡的要求,並沒有嚴格的限制,而有一些公司對於年齡的要求,也是存在著一定的限制的,主要是根據公司的規定來進行的。在有一些公司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必須要成年人才能夠購買基金,所以未滿18歲也是可以去投基金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會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滿18歲的成年人才可以進行開戶購買基金。想要了解有關這方面的更多知識和內容的話,我們可以到相關的平台或者論壇進行了解與咨詢。
大部分的公司對於基金的購買年齡要求並沒有很多的限制,我們可以到市場上面多找一找,能夠符合自身年齡的產品。我們在購買這些產品的時候,最好選擇那些具有一定口碑的大公司,這樣子,我們的利益和後續服務才能夠有一定的保障。
2. 未成年可以買基金嗎
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購買基金的,因為購買基金是需要提交相應的身份裁量的好未成年沒有理財的能力,也沒有承擔經濟的能力的,屬於未成年人是不允許購買基金的。
3. 基金必須18歲才可以購買嗎
不是。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從事股票交易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民事活動,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因此不能開立證券賬戶。
但有一種情況屬例外,即屬遺產繼承,需辦理證券過戶,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開立證券賬戶,也可以在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只有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成年人才能開立證券賬戶。
(3)基金理財未成年擴展閱讀: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4. 未成年怎麼投資理財
一 做網站可行,不過你要做一下規劃和分析,針對哪些市場,自身定位是什麼。產品 價格 渠道 促銷,一個都不能少。想像力和執行力是二者缺一不可的,更難得的是你持之以恆的做下去,不斷地分析反省和評估,該進取時進取該放棄時 放棄。 二 資理財也是不錯的,但 你應該先學好理論知識,一邊學習理論一邊具體實踐,剛開始不要投入太多錢。 感覺你是一個挺有規劃和目標的孩子,好好努力哦,祝你成功。
5. 請問未成年可以買基金嗎。拜託了各位 謝謝
按照規定是不可以,基金投資是需要投資人在合同上簽訂風險承受能力狀況的,還要標明自己個人收入狀態等動態。總之原因很多,未成年是不能買賣基金的。
6. 買理財基金未滿18周歲怎麼辦
若在招商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規定如下:
未成年投資者(18歲以下)首次認版購理財產品時,只權能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招行任意營業網點現場完成包括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在內的一系列產品認購程序,須通過驗證戶口簿或其他法律證明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身份。(建議您提前聯系網點詢問需要攜帶的證明資料類型);
未成年投資者只能購買風險級別在R1~R2范圍內的理財產品,且只能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此後再次認購理財產品,未成年投資者無需到場,但需要材料證明代辦的監護人身份,因此建議監護人需提前聯系網點確認需要攜帶的證明資料;
對於18歲以下未成年客戶我行不放開自助渠道購買理財產品。
未成年人在基金系統辦理開戶及產品認購、申購、定投(包含定投協議申請、定投協議修改、定投協議激活、定投協議追加)的業務時,要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招行網點櫃台辦理,自助渠道不允許辦理此項業務,申請結果能不能成功要以基金公司系統的確認為准。
7. 未成年人可以怎麼理財
對於未成年人的理財,我的建議如下:
1) 目的/目標,即是將來用於什麼?如,上大學,出國留學,結婚等;
2)如果是為上述目標,那就要清楚投幾年,即未成年人現在多大,到使用時可以投多少年;
3)有沒有到使用時的金額期望;
4)你能投資的額度,以及這個額度經過這些年是否能達到你期望的預期值;
5)你能接受的風險和這些年可能會發生的變化對投資的影響;
在你清楚分析自己的這些情況後,就可進入選擇產品。
就我所知,現在中國市場上的理財產品已經五花八門,多如牛毛,從長線來看,我建議挑選一個靠譜的投資產品,然後使用定投的方式(即每月固定投入一定的金額,根據你的財政狀況,可改動此金額),堅持你設定的年期,屆時可全部取出,也可取出部分,剩下的可繼續每月投,如果你願意。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分散風險(以基金為例,每月投的買進價可能有高低,最後會形成平均價),分散壓力(每月投,當作定存,不必一下子拿很多錢出來,當然如果有錢,首期或中間應該可以靈活追加,視具體的產品)
供參考
8. 未滿十八歲的話可以購買基金嗎
如果在證劵市場買基金,是要先開戶的,這時一定要年滿18歲,才有完全民事能力,才能夠從事證劵投資方面的操作。如果你是在銀行購買基金,只要你有存摺,不到十六歲也是可以購買的。
以上是關於“沒有滿18周歲可以買基金嗎?”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9. 未滿十八歲可以投基金嗎
現在很多人選擇理財的方式,可能都是多變的,甚至很多人都會選擇投資基金,這也是非常正常的。因為有了多用的零花錢,甚至是自己攢的錢,肯定會想讓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就會選擇投資的方式不同,選擇基金上是一個非常妥當的方式,並不會有太多的投入成本,風險也比較少,可能得到比較穩定的收益。那麼很多未成年人,其實手上也是有自己的存的零花錢的。未滿18歲在法律上是沒有自己的權利的,也不會投資基金因為這樣對自己的財產安全是沒有保證。
未成年人的責任還是要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現在能做什麼?就是好好學習,在學業上下功夫就可以了,錢財都是由父母負責的。這樣也能夠保證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沒有過多的煩惱,還是不要輕易碰這些有法律責任的東西。如果造成損失,有可能給自己的信用造成影響,甚至會影響到自己的升學情況,這也是現在很多年輕人不能夠保證的。
10. 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嗎
在我國,未成年人能否購買開放式基金(以下所涉基金均為開放式基金)的問題一直是法律上的一個模糊地帶。因相關基金法律法規並未對個人投資者是否須為成年人進行規定,在實踐中,基金合同對於個人投資者的定義也存在較大差異。為了吸引投資、增加基金財產規模,多數基金公司也並不拒絕未成年人開立基金賬戶,進行基金認購、申購。但某些基金公司雖未在公告文件中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基金,但其登記系統卻對未成年人開立基金賬戶和購買申請進行了限制,並因此導致投資者與基金公司間出現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基金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一)基金合同能否作為處理未成年人購買基金問題的依據
在我國的民事法律中,公民中未滿十八周歲的為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通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分別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進行了規定。
但對於題述問題,作為特別法的相關基金法律法規並未對未成年人能否購買基金以及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行為的效力認定予以明確。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資格更主要地是由各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規定。通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發現,不同的基金合同對個人投資者的定義並不統一,例如:鵬華行業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將個人投資者定義為「年滿18周歲的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護照的中國居民」;上投摩根中國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所規定的個人投資者的條件為「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合同規定個人投資者為「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身份證件並且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居民」;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所約定的個人投資者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公民。」
根據上述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不難發現現有的基金合同有的要求個人投資者必須年滿十八周歲,有的對個人投資者是否應為年滿十八周歲未作規定,有的則是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個人投資者的相關條件。
鑒於此,在基金個人投資者是否應為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問題上,我們認為,基於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在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成為基金投資者的條件自行約定,依雙方合意產生的相關約定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在現行條件下,若基金合同約定了個人投資者須為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那麼未成年人則不能購買基金,成為基金投資者;若基金合同中未對個人投資者是否須為成年人作出明確規定,則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若基金合同規定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個人投資者的條件,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此並無禁止性規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購買該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未限制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如何購買基金?
在基金合同未對未成年人購買基金進行限制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基金。在實際申請購買時,應根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狀況,確定未成年人應如何進行認購、申購。此處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根據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有無直接決定了公民是否能夠獨立完成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第11、12、14條規定,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民通意見》對《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補充,其第4、7條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進行的民事活動,在不影響他人的利益又不損害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47條亦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
(1) 未滿十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 已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為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購買基金為投資行為,不屬於《民通意見》第4、7條規定的不影響他人利益或未成年人純獲利益的情況,該行為的做出以具備一定的認知水平和辨別能力為必要,即投資者應能夠認識到投資收益與風險並存,投資風險一旦發生,其自當承擔損失,上述第1、2類未成年人顯然尚不具備成為基金投資者的心理條件,故就購買基金的行為而言,第1、2類未成年人皆不能獨立為之。
綜上,除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外,其餘未成年人不得獨自購買基金。其欲為購買的,一般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限制性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獨立為認購、申購的,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法定代理人在代為認購、申購時,應提交相關材料,證明其身份及其與未成年人的關系,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以備基金公司最終確認。
(三)未成年人購買基金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購買基金行為的效力如何?
(1) 對於「問題二」中的第1類未成年人,若要購買基金,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其獨立為之,而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應被認定為無效,法定代理人依法無追認權。
(2) 對於第2類未成年人,若要購買基金,則亦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但若其獨立為之,根據《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該購買行為效力待定,待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購買行為有效。此類未成年人不同於第1類未成年人,其認購、申購行為的效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事後補正。
(3) 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為認購、申購行為,不涉及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問題。
(四)如果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程序和實體都沒有問題,基金公司對未成年人的購買確認失敗,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依據基金交易的一般交易規則,基金公司向不特定的相對人發出招募說明書,投資者於T日認購、申購基金份額,基金公司於T+1日對該項認購、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基金公司確認交易成功後,該項基金交易即完成,投資者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從法律上來看,基金公司發放招募說明書的行為為要約邀請,投資者受要約邀請吸引於T日提出認購、申購即為要約,基金公司於T+1日對該項認購、申購審查後表示確認則為承諾,基金公司與該投資者之間的基金合同關系即告成立。
如果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程序和實體都沒有問題的,基金公司應根據交易規則確認未成年人的此項交易成功。若基金公司錯誤確認交易失敗的或因其注冊登記系統內對未成年人開戶和購買基金作出限制導致確認交易失敗的,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由於在基金公司做出交易成功的確認前,基金合同關系並未成立,尚處於訂立過程之中,因基金公司過錯導致基金合同關系不能成立的,基金公司應承擔的責任為締約過失責任。根據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原則,基金公司因此應承擔的賠償范圍一般僅限於信賴利益,即未成年人購買基金的投資款項在交納後至交易確認失敗時所產生的利息,以及未成年人投資者為此項基金交易所支出的費用。
此外,根據交易規則,購買基金的投資者可在T+2日查詢交易的確認情況,故投資者應本著維護自身利益的原則,關注確認情況,及時進行查詢,一旦發現被錯誤確認交易失敗的,應當立即告知基金公司,積極避免損失的擴大。因投資者自身原因未及時查詢而產生的損失或損失的擴大部分,應當由投資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