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七日盈,屬於理財產品嗎保本保利息么有風險么
一般這種都是對應著貨幣基金,一般風險相對很小的。買的時候最好問清楚底層資產是什麼,如果是貨幣基金就非常安全。如果是債券基金也可以考慮,但是債券有時候也會虧,但是時間久了會漲回來的,相對也安全。至於其他的資產就算了,不要買。
Ⅱ 理財產品 7日年化2.9% 投35萬 一個月利息多錢
7天年化利率就是年利率,只是說法不同而己,你投入35萬元,一個月按照30天計算利息為,
350000x2.90%x30÷365
=10150x30%365
=834.25(元)
Ⅲ 怎麼選擇銀行的短期{七天}理財產品選擇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謝謝!
1、短期理財產品(七天)先看產品募集期及滿期後到帳時間,因收益率都是按年算的,如果募集期+滿期後到帳時間=7天,就相當於把年收益率攤低一半,相當於如果年收益率是4%的話,實際收益率只有2%,而且這還不含銀行可能對理財產品收取的申購或管理費之類的費用。
現在銀行的通知存款業務,七天通知利率1.49%,一天通知0.95%。這是一定能拿到的。如果銀行的所謂短期理財產品合同中沒有寫明一定保證收益率是多少,且募集期+到帳期過久,還不如直接辦通知存款。
2、如果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建議購買一年期或至少半年期的,這樣得到的收益率比較准確,也不需要計算得很復雜。想一想:如果收益率差不多,買一年的N次短期產品(中間扣除募集期+資金到帳期),實際收益率可能反而沒有一年期的高。
3、銀行的理財產品一般不可能保證收益(更不會在合同中寫明到期一定有多少收益),合同中只會寫「預期收益」,而預期收益是不定的,可以是多,可以是少,也可以是負,以前也有報道過的。
Ⅳ 什麼是7天理財產品
銀行7天理財產品是指:就是銀行的發售的時間為7天的短期理財產品,最低起存額為內5萬。
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的容發售、起息一般不在同一日,具體的起息日期,對應的產品會有說明。另外,短期理財產品通常有2到7天的認購期。
認購起點:1元人民幣為1份,認購起點份額為5萬份,超過認購起點份額部分,應為1萬份的整數倍。
預期理財收益按照投資者購買各子計劃當日銀行公布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
成立日:登記日為成立日,各子計劃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到期日:成立日後的第7天為各子計劃到期日,若到期日為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贖回
投資者認購此理財計劃項下的子計劃,且相應子計劃成立後,投資者不能提前贖回該子計劃。
Ⅳ 19年農信七日理財一萬元七天利息
利率是多少啊,不然給你算不出來的
Ⅵ 村鎮銀行可以有理財產品嗎
可以
但村鎮銀行一般是由大型銀行發起,由當地企業和政府出資入股。相對國有銀行,甚至城市商業銀行,管理較為混亂,當然這個也趁此不齊。所以購買村鎮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條款,介紹內容,把握好風險。
Ⅶ 包商村鎮銀行有理財產品嗎
你好,包商村鎮銀行有理財產品,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專用理財產品,但建議到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安全有保障。
Ⅷ 內蒙古農村信用社7日盁是理財產品嗎
內蒙古農村信用社7日_是理財產品。產品定義:「七日盈」通知存款,是一個比較好的銀行理財方式。
拓展資料
七天通知存款的弊端,七天通知存款怎麼支取?
通知存款是銀行定期存款類型之一,與整存整取相比,通知存款的期限較短,僅有一天和七天兩種期限選擇,其中七天通知存款的利率要高於一天通知存款。那麼七天通知存款的弊端有哪些呢?
1.存款利率低。
七天通知存款的利率普遍不高,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七天通知存款的利率平均在1.1%左右,城商行和農商行利率略高,部分銀行可達到1.6%以上。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雖然較活期存款利率高,但要低於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所以七天通知存款不適合作為長期存款使用。
2.計息規則。
七天通知存款對應的利率是按7天為一整個周期計算的,如果實際存款天數非7天整數倍,那麼不足7天部分是按活期利率計算的。
例如投資者存入10萬元七天通知存款,持有滿6天後取出,那麼這6天全部按活期利率計息。如果持有滿8天後取出,那麼有7天按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超出的1天也僅按活期利率計息。
3.起存金額高。
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額一般為5萬元,要遠高於其他定期存款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門檻相當。
七天通知存款是支持部分支取的,但部分支取的前提是賬戶剩餘金額不能低於5萬元,否則會轉入活期存款賬戶。
七天通知存款雖然存在一些弊端,不過短期存款來說也有它的優勢,例如轉出非常靈活,支持手機銀行操作,且可以做到及時到賬。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8月20日,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區內88家旗、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5家獨立法人農村信用社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業務活動以為社員社提供服務,促進社員社的發展為宗旨。
基本職能: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授權下,承擔對全區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履行對全區農村信用社的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經批准參加資金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