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應關注哪些要點
一、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應注意哪些要素?
1、收益率:是業績比較基準還是預期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還是累計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稅後收益率,不同的收益率指標下產生的收益大不相同。
2、投資方向: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投放於哪個市場,投資什麼金融產品,將決定產品風險的大小、以及最終收益情況(風險大的產品可能會出現本金虧損的情況)。
3、流動性: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購買者一般不能提前終止;少部分理財產品可質押,但須承擔一定手續費和質押貸款利息。
4、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理財產品前應先評估自身的可承受風險水平及風險偏好,避免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
5、信息披露:在購買理財產品後,投資者應及時關注銀行披露的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
二、銀行理財六個不等於:
1、理財產品不等於保本保收益的銀行儲蓄;
2、業績比較基準不等於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
3、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不等於合同約定;
4、宣傳得好的產品不等於適合自己投資;
5、投資理財不等於投機發財;
6、理財不等於無虧損風險。
投資者自願購買理財產品,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理財產品購買合同、風險評估等相關資料,充分了解所購理財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風格,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產品,並承擔可能產生的投資損失。
❷ 理財產品的核心三要素,您知道嗎
風險,收益,流動性
❸ 銀行理財產品構成要素有哪些
理財產品有很多,基金,保險,還有外匯等,幾乎你能想到的在銀行都是可要買到的
❹ 銀行理財產品有哪些構成要素
銀行理財產品有以下構成要素。
1.發行者
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2.認購者
也就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有些理財產品並不是面向所有公眾的,而是為有針對性的認購群體推出的。
3.期限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4.價格和收益
價格是金融產品的核心要素。籌資者出售金融產品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相當於產品價格的收入,投資人的投資額正好等於其購入的金融產品的價格。
對理財產品而言,其價格就是相關的認購、管理等費用以及該筆投資的機會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資收益)。
投資人投資於該產品的目的就是獲得等於或高於該價格的收益。
收益率表示的是該產品給投資人帶來的收入占投資額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資管理期結束之後,按照該產品的原定條款計算所得的收益率。
5.風險
在有效的金融市場上,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對等的,只有承擔了相應的風險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收益。在實際運行中,金融市場並不是總有效或者說不是時刻有效的。
由於有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市場上就可能存在低風險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資人應該詳細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結構狀況,從而對其做出判斷和評估,看其是否與所得的收益相匹配。
所以,想要做銀行理財之前,可以到辨險識財APP上面查看一下風險評價報告,了解該款銀行理財產品可能的風險。
6.流動性
流動性指的是資產的變現能力,它與收益率是一對矛盾,這也就是有些經濟學家將利息定義為「流動性的價格」的原因。
在同等條件下,流動性越好,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資人需在二者之間作出權衡。
7.理財產品中嵌套的其他權利
理財產品,尤其是一些結構性理財產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資人可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是一項權利(盡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銀行的可提前終止的權力則是有利於銀行的條款。
所以,投資人選擇理財產品時應該充分發掘其中的信息,並充分利用這方面的權利。
❺ 影響個人理財發展的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包括哪些
影響個人理財發展的宏觀因素如下:
(1)政治、法律與政策環境: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稅收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對投資理財的影響具有綜合性、復雜性和全面性的特點。各種宏觀經濟政策由於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不同,因此通常相互配合使用以達到整個宏觀調控的目標。宏觀調控的整體方向和趨勢決定了個人和家庭投資理財的戰略選擇。 考試大助你成功
(2)經濟環境:經濟發展階段,包括①傳統經濟社會;②經濟起飛前的准備階段;③經濟起飛階段;④邁向經濟成熟階段;⑤大量消費階段。屬於前三個階段的國家稱為發展中國家,而處於後兩個發展階段的國家則稱為發達國家。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宏觀經濟狀況: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周期;通貨膨脹率;就業率;國際收支與匯率;
(3)社會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社會制度環境: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人口環境。
(4)技術環境:計算機信息技術與網路技術
影響個人理財發展的微觀因素如下:
(1)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當市場需求相對穩定時,提供同類產品的金融機構越多,競爭者的業務創新越快、營銷手段越先進,商業銀行面臨的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壓力也就越大。 會計網竭誠為你服務
(2)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一個開放的金融市場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不斷創新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同時,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對商業銀行管理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金融市場的價格機制:金融市場上的一系列價格指標對理財產品的定價都有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利率水平。利率包括法定利率和市場利率,市場利率是市場資金借貸成本的真實反映。注意區分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只有在物價水平不變的前提下,不同的名義利率才能夠真實反映投資者投資於理財產品所獲得的實際收益率水平的差異。
❻ 金融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應注意的基本要素及其含義
金融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應注意的基本要素及其含義
一、產品收益
對於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監管政策上不允許承諾保底,目前的通行做法是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進行揭示。通常而言,金融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的水平。金融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同為理財產品,金融理財產品風險較高,故其收益率要大於銀行存款利率。在國債發行期,金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設定也要高於國債利率。對於銀行貸款替代類的銀信合作產品,其收益率基本為貸款利率扣除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傭金比率。
2、不同類型項目的收益水平。目前,集合資金信託的貸款類產品收益一般水平為6%-9%,其中工礦企業、基礎設施等項目偏向下限,房地產類項目偏向上限。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金融理財產品,其收益水平隨市場行情波動較大,一般只給出較低的預期收益率。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給出的預期收益率水平通常略高。另外,針對項目投資的不同期限或者不同金額,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水平也會有所不同。期限越長,投資金額越大,收益水平則越高。
二、產品期限
金融理財產品期限的設計,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一般來講,資金周轉項目的期限為中短期,基礎設施大型工程等建設項目則周期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介於二者之間,PE 類項目的期限通常最長。
2、投資者的投資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通常在3年以內,不超過5年。
3、監管要求。《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上述前兩方面的因素要綜合考慮,從市場的角度來看,投資者的偏好應優先考慮。目前實務上,大多數金融理財產品的期限為1-3 年,既滿足政策要求,也符合投資者的取向。對於一些長期項目,在設計上可以考慮多種融資渠道對接的方式,如信託融資、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等實行對接,既符合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偏好,又能滿足一些項目的長期資金需求。
三、風險控制
金融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風險。在金融理財產品設計上主要針對前兩類風險加以防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對信用風險,金融理財產品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金融理財產品設計上常用的是前三種。其中,金融理財產品中運用的「保證」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擔保,為金融理財產品提供擔保的第三方在實踐中已出現的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較特殊)。2008 年年中,監管部門為了控制銀行風險,以「窗口指導」的形式叫停了商業銀行為融資性信託業務提供擔保。2008 年12 月,銀監會頒發了《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文禁止「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金融理財產品及該金融理財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除了融資方自身為信託項目提供擔保之外,融資方的控股公司或關聯企業也常常扮演保證人的角色。另外,對於最終為個人控制的企業,由控制人自己(或夫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也是目前金融理財產品風險控制的一種流行設計。地方政府為信託項目提供擔保,過去採用過「承諾函」等方式,由於其擔保在法律認定上的無效性,近年來主要採取同級人大列入財政預算的方式。在政信合作項目中,由於同時「捆綁」了地方銀行和當地投資者,地方政府的信用在此類信託項目中也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並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抵押/質押是融資方提供有效資產進行擔保,常見的是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等。對於資產抵/質押這類擔保方式,通常打折的比率都很低,一般為資產評估值的30-50%。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利率、匯率和價格波動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在金融理財產品中,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產品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設計上,主要採取結構化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即以產品單位凈值為標准,一旦虧損達到某一凈值(預警點),則信託機構要求第三方管理人限期提供補充保證金(或者追加其他擔保物);一旦達到更低的某一凈值標准(止損點),則採取強制平倉措施,並實行清盤。
此外,對於一些項目融資,還可通過封閉運作的方式控制資金使用並保障還款來源,例如在一些權益投資類金融理財產品中,就採用了專戶管理(或監管賬戶)的方式控制迴流資金。
❼ 銀行理財產品的構成要素
銀行理財產品有以下構成要素。
1.發行者
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2.認購者
也就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有些理財產品並不是面向所有公眾的,而是為有針對性的認購群體推出的。
3.期限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4.價格和收益
價格是金融產品的核心要素。籌資者出售金融產品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相當於產品價格的收入,投資人的投資額正好等於其購入的金融產品的價格。
對理財產品而言,其價格就是相關的認購、管理等費用以及該筆投資的機會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資收益)。
投資人投資於該產品的目的就是獲得等於或高於該價格的收益。
收益率表示的是該產品給投資人帶來的收入占投資額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資管理期結束之後,按照該產品的原定條款計算所得的收益率。
5.風險
在有效的金融市場上,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對等的,只有承擔了相應的風險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收益。在實際運行中,金融市場並不是總有效或者說不是時刻有效的。
由於有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市場上就可能存在低風險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資人應該詳細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結構狀況,從而對其做出判斷和評估,看其是否與所得的收益相匹配。
6.流動性
流動性指的是資產的變現能力,它與收益率是一對矛盾,這也就是有些經濟學家將利息定義為「流動性的價格」的原因。
在同等條件下,流動性越好,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資人需在二者之間作出權衡。
7.理財產品中嵌套的其他權利
理財產品,尤其是一些結構性理財產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資人可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是一項權利(盡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銀行的可提前終止的權力則是有利於銀行的條款。
所以,投資人選擇理財產品時應該充分發掘其中的信息,並充分利用這方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