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究竟還能投哪些非標業務
1月12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禁止私募基金從事借貸活動。中基協表示,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回歸投資本源,按照相關監管精神,協會將於2月12日起,不再辦理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範圍的產品的新增申請和在審申請。
全方位監管升級,禁止私募從事借貸業務
為了打擊影子銀行,控制金融風險,近期監管層多管齊下,對委託貸款業務做出嚴格規定。1月5日,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發放委託貸款。為配合銀監會新規,1月12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明確了以下三類情形不再備案。
1、底層標的為民間借貸、小額貸款、保理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屬於借貸性質的資產或其收(受)益權;
2、通過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借貸活動;
3、通過特殊目的載體、投資類企業等方式變相從事上述活動的。
這其實是一次銀監會和證監會的聯合監管行動,首先銀監會的新規,規范了銀行業本身的委貸業務;隨後,銀監會叫停信託資管計劃不得做委貸;而後,證監會又叫停基金專戶和券商資管投信託貸款;最後,基金業協會發布備案須知,圍堵三類私募非標業務,堵上漏洞。
私募可投資可轉債,有望參與類REITs業務
在此背景下,業內一度困惑,私募基金究竟還可以投哪些非標業務?如今,這一答案漸漸明朗。1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計20餘人出席的「類REITs業務專題研討會」,正式明確了私募基金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夾層、可轉債、符合資本弱化限制的股東借款等工具投資到被投企業,形成權益資本。至此,私募基金可投資的范圍漸漸變得清晰。
本次研討會深入討論了目前我國類REITs業務的重要作用、業務模式、運作架構,以及銀監會1月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和協會1月12日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對此項業務的潛在影響。在此基礎上,會議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是參與類REITs業務的可行投資工具,提出參與類REITs業務的私募基金備案與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產品備案和掛牌的流程優化和銜接安排。
與會委員代表表示,在我國尚未正式出台公募REITs制度的時期,借鑒REITs的核心理念,探索開展類REITs業務,已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盤活存量資產,支持房地產企業降低杠桿率,是資本市場和資產管理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2017年底,我國私募機構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1萬億元,已成為我國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監管層一系列的「正本清源」的行動可謂十分必要。資管業務要回歸本源,私募基金要恪守本質,必須明確私募基金業務與經營性借貸業務有本質區別,私募基金不能搞「名基實貸」業務,不能成為影子銀行的變種。
㈡ 理財新規可以直接投資權益類產品嗎
銀行理財更嚴新規將出台 或設限權益類投資
資管業務監管趨嚴大氣候下,時隔近兩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文件意見徵求重啟,或將在近期正式面世。
2014年12月,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對銀行理財業務做出了史上最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直接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可以說是該意見徵求稿的核心思路。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獲悉,銀監會於本月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基礎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並召集部分銀行進行討論。
目前來看,新版本調整較多,且更為嚴厲,尤其是對銀行理財實現分類管理和禁止分級理財產品,與舊版意見徵求稿差別較大。
銀行資管業內多名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兩年來,資管行業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混業趨勢下,資金通道叢生,邊界模糊,而監管層的共識逐漸明朗,去影子銀行、去通道,加強表外監管,是為愈發明確的大方向;而此前銀行理財的熱門話題,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和推進,則明顯退出核心問題圈。
綜合多名消息人士,新版意見徵求稿中,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和方向;不過最終版本仍可能存在變數。
擬對銀行理財分綜合類和基礎類
第一,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上新增一點,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銀行資本金將是劃分的重要標准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很多體量很小的銀行,其理財業務開展將受到很大限制。不過,由於劃分標准究竟有多嚴格,未解,因此中小銀行將在多大程度受到影響,無法預測和評估。
另外,有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監管層也在考慮對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和「非標」投資相類似的投資比例限制。
根據現有的管理辦法,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其額度上限取「銀行上一年度經審計後總資本的4%」和「銀行理財總投資35%」的孰低者。如果要落實權益類投資的比例限制,則監管層需要像對「非標」一樣,對權益類投資做出明確定義。
「非標」投資擬不得對接資管計劃
第二,就非標資產投資方面,新版意見徵求稿中,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對接信託計劃,而不能對接資管計劃。不允許多層通道嵌套。鼓勵銀行理財發行一對一非標產品(無期限錯配)。
目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嵌套2到3個計劃類通道,屬於普遍現象;而非標資產配置在資產池中以拉高理財產品收益,更是普遍做法,因此該條規定雖不至於大大出乎業界意料,但也可預見引發不小變化。
其實,在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中,就已經有相關內容引導銀行理財關於非標的投資。其中規定,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中的「非標」資產需回表核算,但無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的「非標」無須回表,允許凈值型產品的30%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且無須回表核算。
擬禁止銀行分級理財產品
第三,新版意見徵求稿中禁止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而2014年版本對分級產品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和相關的詳細規定。
根據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分級產品指的是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理財產品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理財產品。
彼時,舊版意見徵求稿中,對分級產品做出了包括產品設計原則、優先劣後比例、募資對象和投資標的等詳細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資金投資其他分級資管產品並不在銀行理財分級產品之列。
另外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結構化理財產品,根據2014年版本的定義,是指本金投資於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同時以不高於以上投資的預期收益與剩餘本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並以投資交易的收益為限向客戶兌付理財產品收益的理財產品。
簡言之,分級產品主要是從資金端來看,結構化產品主要是從資產投資端的角度來看。
5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就曾報道,銀監會窗口指導城商行和農商行停止新發分級理財產品,對於已經發行的,到期後不能再發。有銀行資管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分級理財產品通過分層設計,容易為劣後資金輸送利益。在反腐大背景下,近年來,多數銀行對發行該類產品已經非常謹慎。
不過,值得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僅是此次調整的可能方向,正式文件定稿仍存在變數。
㈢ 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投資非標產品必須「一一對應」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財產品均須與其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相對應,做到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只有堅持資金來源一一對應,才能真實反映每一項理財產品的真實情況。權威人士稱,這也是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的根本。
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類業務的對應要求更加嚴格。《通知》規定,對於本通知印發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一一對應」要求的非標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今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如果銀行不能實現「一一對應」要求,銀監會將不再允許其新增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對於通知印發前的存量資產,銀監會將給予寬限期。根據要求,銀行要對已經投資的產品進行整改、梳理,使理財產品與跟投資品一一對應起來,如果實在做不到的,則必須在2013年底前計提資本。據了解,有部分銀行已經按照上述原則實現了「一一對應」,但也有一些銀行未單獨建賬、單獨管理。
投資非標債權資產要堅持限額管理原則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跨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產騰挪或轉移,規避了貸款管理和相關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由此放大的信貸投放,可能對沖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及貨幣政策的力度。這也是銀監會下重拳治理這類理財產品的最直接目的。
為了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而引發系統性風險,《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這一規定的實質是從「銀行對資產負債規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對理財業務的把控程度兩者誰更審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覺得這個限額的規定,關注點不應在數字上,而是應該將投資者保護與提升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兩者結合起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銀行能夠在完善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該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達到7.1萬億。如果簡單按照35%的限額計算,非標債權資產的規模將在2萬億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則,不同類型的銀行,選擇總資產佔比還是選擇理財產品余額佔比的情況將有所差異。該人士稱,對於資產規模大的銀行,通常應選擇35%的演算法,而資產規模小的銀行,通常應選擇4%的演算法。以農行為例,該行2012年末的總資產為13.2萬億元,理財產品余額為4700億元。按照孰低原則,該類理財產品需控制在1645億元左右。
由於通知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因此,將有一部分銀行的持有規模超限。對於這部分存量超限資產,銀監會也給予了比較靈活的政策。據了解,如果超出根據孰低原則計算的規模後,將不能新增非標債權資產,但可以進行結構調整。投資品種更審慎、風險值更低的客戶將成為銀行保留的首選。
監管機構力促銀行做真實理財產品
在此次《通知》規范的非標債權資產中,通過銀證、銀信通道操作的業務赫然在列。不過,權威人士稱,通道業務增長過快確實有隱患,但僅僅規范通道業務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銀行可以不通過通道進行投資,因而銀監會要規范的是銀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行為,而不是簡單的限制通道。該人士表示,銀監會希望解決的問題是銀行的理財產品必須投向清晰,標的明確。而這也有助於防範理財產品形成「資金池」,從而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
為此,監管機構對於銀行在非標債權投資中的角色問題態度也十分堅決。《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為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而對於通知印發前,已進行擔保或承諾的,銀行應自行處理,也可以採取一些風險緩釋措施。
除了將在產品端實施嚴格的規范,銀監會還將在源頭進行把關。《通知》規定,商業銀行要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於業務開辦前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此外,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產品投資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的審批許可權,必須上收總行。
真實理財產品必須堅持「買者自負、賣者有責」原則。銀監會在《通知》中也對投資者保護做出了相應安排。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情況,如果存續期內,投資非標債權的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必須在5日內向投資人進行披露。
㈣ 理財新規 私募可以投非標嗎
對於私募基金應該已經不行了(根據資管新規),但對於商業銀行或者其理財子公司是可以的專。有一定屬的比例限制。
理財新規及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於
1、商業銀行里的理財部門規定: 對於單一非標債務人集中度不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總的非標額度不超過全部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也不超過銀行總資產的4%。
2、理財子公司:總的非標資產余額不超過總的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
㈤ 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多少名合規投資者
《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也就是說,「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可最多不超過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夥制基金的50人限制。
私募理財投資對投資者也有比較嚴格的門檻,詳情請看圖:
㈥ 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什麼意思
非標准化就是指不在場內交易的那些資產,場內交易的都是標准化的。銀行把賣理財的那些錢大部分投在了標准化債券。
(6)銀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非標的限制擴展閱讀:
一、風險控制
風險是指由於將來情況的不確定性而使決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在進行一項投資決策或籌資決策時,如果只有一種結果,就不存在不確定性,可以認為此項決策不存在風險。
但如果這項決策有多種可能的結果,實際的結果就有可能偏離預期的目標,則認為存在著風險。而且,這種偏離程度越大,該項決策的風險也就越大。
企業的財務決策往往面臨著各類風險。把風險從企業經營及財務管理的角度分類,可分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兩類。
二、經營風險
也叫營業風險。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原因,而給企業預期的經營收益或稅前利潤帶來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的來源分為企業外部原因和企業內部原因兩方面。
企業外部原因,就是指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市場供需狀況與價格變化,國家財政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及產業政策的調整等各種外部因素的變化。
㈦ 銀行理財子公司投資非標有什麼限制===價值立方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理財子公司自有資金不得投向非標資產,而理財資金投向融資主體外部信用評級AA+含以上的非標資產,風險系數為1.5%,融資主體信用評級在AA+以下的,分為抵押質押類、保證類、信用類,對應風險系數分別為1.5%、2%、3%。
㈧ 銀行的理財產品運用資金有哪些投資限制
銀行理財產品能夠直接由銀行投資的主要在債券、貨幣、外匯市場,其餘領域均不可直接投資,但可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
㈨ 根據資管新規的框架,理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分為哪些
「資管新規」: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銀行理財新規」: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明確資管產品分類,按投資性質不同,以80%作為比例判斷,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同時將銀行公募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降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