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㈡ 在銀行買理財賠了錢,銀行是否有一定的責任該如何維權
只要你買了理財產品,不管是漲還是跌,那都代表你可以接受。
如果銀行的理財產品只漲不跌的話,你自己拿腦子想一想那可能嘛!
理財是投資里的一種,如果你接受不了虧損,你就不要碰,投資有風險。
而且,不管最後的結果是什麼,為此負責的永遠都是你自己,你的錢賠了,沒有人對此負責的,因為你是沖著賺錢去的,你賺錢了會分給人家嘛!你肯定不會,那為什麼虧錢了就得認為別人一定有責任呢。
㈢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被判賠償,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
但是,在二審判決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資產管理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等均系銀行依循的規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為雙方就案涉金融產品相關情況充分溝通的憑證。銀行對王某作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產品合同中顯示的風險等級並非均為低風險,該行違反提示說明義務,未證實購買該產品與王某情況及自身意願達到充分適當匹配的程度;未能證明其已經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當面測試並向其如實告知、詳盡說明金融產品內容和主要風險因素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同時,王某有投資理財經驗,應當知曉簽字確認行為效力;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並非該行的代理行為導致,王某亦應對投資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最高院認為,明確規則尺度,保護老年人金融消費安全,本案是《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發布後首批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之一,首案效應突出。銀行應就投資者的年齡、投資經驗、專業能力進行審查並考慮老年消費者情況等,對老年投資者應給予特別提示,結合民商事法律、《會議紀要》精神和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金融機構提示說明義務和金融消費者注意義務等判斷標准。本案對如何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資理財消費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㈣ 銀行理財產品賠了怎麼辦
任何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賠了也是沒有辦法的。銀行是沒有責任的。
原因有二:
1.資管新規出台以後,現在市面上已經沒有保本型理財產品,這叫打破剛兌,收益和風險成正比、沒有穩賺不賠的買賣,之前有保本型理財是為保護投資者,現在取消保本(破剛兌)是為金融市場公平交易、降低系統性風險,保本型理財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本就不存在。
2.在任何銀行買的任一款理財,都會有理財協議和產品說明書,想知道這理財是不是保本,你就直接看產品說明書里的風險等級介紹、產品類型介紹,上面會清楚說明這產品風險幾何、是否保本,哪怕是在網銀、手機銀行上買理財,也妥妥有理財說明書,不要急著點同意購買、買之前把這些協議和說明好好看下。
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銀行理財產品
㈤ 老人在銀行買理財虧18萬,法院判銀行賠7萬,銀行吃癟在哪裡
有很多的老人家老了之後他們都是捨不得花錢的,而且平常的時候也是會去存一些錢。現在有很多的人他們都知道老人的養老金是很多的,於是就開始去欺騙著老人,像這樣的做法也是讓大家都覺得非常的憤怒。
同樣的這件事情也就提醒了很多的年輕人,一定是要經常的去給家裡面的老人打電話,或者是回去看看他們,也才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而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的人都會去買理財產品,如果說這些理財產品能夠成功的話也就是會賺很多的錢。有很多的老人,他們在老了之後覺得自己總是去花子女的錢,心裏面過意不去。所以說他們也就會想著去賺錢,因此也就會受到一些欺騙。
天上是沒有掉餡餅的事情,所以說大家也不要總想著去用一些不用勞動的努力去付出一些成果,這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銀行也應該合理的去跟人群推薦理財產品,像老人的話是絕對不能夠去推薦的。而且我們也經常要跟家裡面的老人去宣傳這件事情,也應該讓老人知道這種做法是非常的不對。
㈥ 銀行理財違規操作怎麼賠償
這個要按照當時的章程,或者通過法律進行解決
㈦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獲賠,為何能夠獲得賠償
因為銀行在向老人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並沒有明確告知老人理財產品也是具有風險的,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銀行人員推薦的歷程產品,這才導致虧損了18萬。
事情發生的經過
一位老人想要購買銀行里的一款理財產品,但老人去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老人這款理財產品已經賣完了。
因此,銀行的工作人員就向老人推薦了另外一款理財產品,並且向老人保證這款理財產品的年利率在百分之六,還有分紅。
投資確實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的,就像理財產品也是一樣,雖然別人向你推銷的時候,可能會說一年的利率有多麼的高,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他們只要把理財產品推銷出去就行了,後續是賺還是虧,完全看投資者自己的運氣了。
因此,在銀行向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不要聽信所謂的保證,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只要能夠把產品賣出去就行了,如果是賺了,還好,那如果是向這位老人一樣,虧了呢?又該找誰說理去呢?老人運氣好,獲得了七萬塊的賠償,但並不是人人都有老人一樣的運氣,能夠獲得賠償的。所以,投資還是需謹慎啊。
㈧ 理財在銀行虧了18萬,法院是如何判的
投資理財本來有風險,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簽署合同上也會寫明風險,如果銀行沒有違規違法操作,將按照合同自行承擔。
㈨ 理財產品虧損工行一支行被判承擔133萬賠償,工行為何拒不履行義務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工商銀行一支行被判要承擔70%,也就是133萬的責任,但是拒不履行義務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企業高消費。這事情到底怎麼回事?大家得先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以及經過,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的標准,到底誰對誰錯聽聽就知道了。
你要說銀行承擔70%的責任沒有?這133萬來賠償可能嗎?銀行是什麼地方?銀行會沒有錢嗎?但是就是不交錢。所以今年5月份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物為180萬。之後這個地方支行就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聽了這個事情經過之後,相信大家自己也都清楚了,到底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