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和常見陷阱有哪些呢
買保險可以給我們帶來保障,但是,買保險又是一件比較復雜的事,關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奶爸專門寫了篇文章,大家可以點擊這里看看。《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你都了解嗎?》㈡ 常見銀行理財產品陷阱有哪些
銀行理財產品通常有兩種: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理財產品。自有理財產品,因為有銀行自身信用背書及成熟的團隊運作,安全性相對較高;代銷產品,是指其他機構與銀行合作,將產品放在銀行的渠道上進行銷售,對於代銷產品,銀行不負責管理,產品以發行機構自身的信用作保障。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銀行理財產品也存在著不少坑,那麼我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注意哪些坑呢?首先,很多人到銀行裡面,看了高收益理財產品就購買,這是不對的。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一定要先辨別清楚產品是銀行自有還是代銷,如果是代銷產品,還要搞清具體的發行機構,看看是否可信。有些老年客戶本來是買理財產品的,卻變成購買了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了。
再者,即使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而預期收益率是銀行對理財產品最終收益率的估值做出的評估(一般參考以往該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但是其並不代表產品到期的實際收益率。不少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喜歡把預期收益率報得很高,而沒有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
比如,銀行發售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往往與黃金、匯率、國際油價等高風險標的掛鉤,雖然預期收益率很高,但實際到期收益率是多少,要按照實際結算後的情況來看。而結構性理財產品由於收益波動很大,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率。
再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最忌諱的是遇到了飛單或虛假理財。飛單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出賣不屬於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也非銀行正規的代銷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擁金提成。在通常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往往替房地產商銷售信託產品。
虛假理財,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私刻銀行公章,私自製作理財協議,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以高息吸收客戶的資金,發行根本不存在的理財產品。這往往是,銀行工作人員假冒銷售理財產品的名義,通過融資獲取大量客戶資金,再轉手借給別人用於投資,收取更高利息。如果投資成功了,對方還本付息相安無事,如果借款方還不出錢,那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錢很可能打水漂。
為了避免出現購買到非本銀行的理財產品,建議大家:①盡量到網銀或者手機銀行上購買理財產品,以確保理財產品的安全性;②如果在網下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仔細看產品的說明書,弄清楚情況再購買;③到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所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必須要到這里登記備案)。
㈢ 保險合同陷阱有哪些
保險合同涉及較多的專業術語,保險條款又密密麻麻,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往往僅憑保險銷售人員的宣講就做出投保決定。保險合同中的陷阱往往設置在保險銷售環節。所謂保險陷阱就是指在買保險前,業務員對保險產品做出擴大功能的宣傳、或誘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認識、或隱瞞一些責任免除情形,或對一些專業的詞語做錯誤解釋,消費者購買保險後,直至發生保險事故後才發現保險理賠並非保險銷售所宣稱那樣,從而被欺騙。常見的陷阱有把保險說成存款或者理財產品,如投保人急用錢要退保的時候保費損失慘重;對一些實際收益做虛假承諾,將不確定的收益說成確定高收益;宣傳保障疾病范圍遠大於保險合同約定的種類等等,消費者一定不能僅憑銷售人員的宣傳和承諾而盲目下單。
法律依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七條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其自營網路平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服務接入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營網路平台是網站或移動應用程序(APP)的,應依法向互聯網行業管理部門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取得備案編號。自營網路平台不是網站或移動應用程序(APP)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質要求。
(二)具有支持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並與保險機構其他無關的信息系統有效隔離。
(三)具有完善的網路安全監測、信息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以及完善的邊界防護、入侵檢測、數據保護、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防護手段。
(四)貫徹落實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網路安全定級備案,定期開展等級保護測評,落實相應等級的安全保護措施。對於具有保險銷售或投保功能的自營網路平台,以及支持該自營網路平台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相關自營網路平台和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不低於三級;對於不具有保險銷售和投保功能的自營網路平台,以及支持該自營網路平台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相關自營網路平台和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不低於二級。
(五)具有合法合規的營銷模式,建立滿足互聯網保險經營需求、符合互聯網保險用戶特點、支持業務覆蓋區域的運營和服務體系。
(六)建立或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部門,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互聯網保險業務負責人,明確各自營網路平台負責人。
(七)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八)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應符合銀保監會關於償付能力、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等相關規定。
(九)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是全國性機構,經營區域不限於總公司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符合銀保監會關於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的相關規定。
(十)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八條保險機構不滿足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並在官方網站和自營網路平台發布公告。保險機構經整改後滿足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可恢復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擬自行停止自營網路平台業務經營的,應至少提前20個工作日在官方網站和自營網路平台發布公告。涉及債權債務處置的,應一並進行公告。
㈣ 保險理財產品都有哪些風險
保險的理財產品都是忽悠人的,你說風險有多大?
1,想算計保險上賺錢的,最後反被保險算計了!保險,就是你消費,保險公司為你服務,他是賺你錢的,不是給你分錢的,你不能把保險的本意給弄錯了,弄錯了就會上當受騙!
這個保險裡麵包含了更多的忽悠和欺騙, 給人留下的就是更多的心酸和不靠譜!
2,保險分紅和所謂的商業養老險就是一種忽悠陷阱、首先將你的錢款長期鎖定。陷入其中。長期不能自理。所謂理財分紅就是要自己存取自由,沒有分毫損失。這種忽悠陷阱既不能自己理財,又不知道最終的效益。如中途取款要損失慘重,只能按現金價值退保,而這個現金價值遠遠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一直到死,死的時候還要得的病,和保險合同上的病對號入座才可以理賠,否則就不會理賠!
應該在人大,政協會上提議,抵制保險分紅忽悠客戶陷入理財陷阱,同時也要給保險公司有個規則不允許也無權給公民強制,變相,誤導公民財產以保險分紅為由,使財產投入分紅陷阱,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3, 你以為這個大病保險就那麼好理賠, 這個重大疾病就是陷阱!
重大疾病險是保死的,也就講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險里某一種病對號入座,這人就是「死路一條」了。如要買這種重大疾病險,不如買生命意外險(生命價值險,也是保死的),因為,功效是一樣,可是,交的保費要少的多。如一位30歲的人保重大疾病險30萬保額每年要交9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點錢),保生命意外險30萬保額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對家庭負責,保生命意外險就可以,和保險公司的糾紛也最少。重大疾病險,保險公司賺的是貨幣貶值的錢和退保時所扣相當一部份金額,所以,你繳越多錢保險公司就賺越多,每年9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個什麼樣概念差呢?
4,有句話叫做 :防火防盜防拐子,推銷保險全打死 。 可見當初保險業剛在國內起步的時候 ,用了許多老百姓無法太理解和欺騙的手段,導致了目前保險業的巨大阻礙!什麼銀行的是單利,保險的是復利,我們來問下,保險的復利怎麼就跑不過銀行的單利?保險業以後要是不終歸於保障,意味要和銀行拼理財分紅,只會自尋死路。
還有很多其它原因就不一一列舉了!
㈤ 保險有哪些陷阱
我們經常會聽到兩句話,一句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另一句是: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而且很多是伴隨著風險,正因如此,保險的意義顯得更為重要。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提升,保險已經被大多數人所認可,成為生活的必需品,無論是發生意外還是罹患疾病,保險都是給個人和家庭最後的「防火牆」。
不過現在的保險產品多如牛毛,想要買到一份合適的保險真的是有一定的難度。而且很多人對保險知之甚少,不知道保險也存在的「風險」,因此在購買保險時很容易掉入「陷阱」。
「陷阱1」:保險條款較多且專業性強。
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產品時,會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此為避免合同中有漏洞,保險公司會增加很多的保險條款,而且條款中有很多專業術語,內容復雜,也就不可避免得出現一些大家難以認知的文字「陷阱」。
「陷阱2」:忽略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保險產品會規定不同的免責條款,而且免責內容較多,有些人在購買保險時很容易忽略這些內容,但是這些條款往往會成為事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理由。
「陷阱3」:誇大保險收益率。
保險產品中有一大類是理財型保險,這類保險相對側重於收益。為了銷售產品,個別銷售人員可能會誇大產品的投資收益,或者對於收益率不固定的產品說成固定收益,並通過與銀行產品進行簡單對比,突出其保險產品的優勢。
這些「陷阱」都是常見的問題,也有很多人因此中招, 最終的結果往往是發生意外也不能獲得理賠,或者收益遠達不到當初承諾的金額。我們稍不留意就會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