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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不用穿透合格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2-02-13 06:55:11

① 商業銀行可以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嗎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標准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
第十二條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1)、(2)、(4)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② 資管新規來了理財產品還能穩賺不賠嗎

日前,央行等五部委針對資管業務出台統一的指導意見,其中打破剛性兌付等相關內容引發社會關注。「新規實施後,我的理財產品還能穩賺不賠嗎?收益會下降嗎?」多年來一直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北京白領潘女士的疑問,代表了不少投資者的擔憂。資管新規,對你我的「錢袋子」影響有多大?

投資者門檻明確,三五萬元還能不能買理財?

此次資管新規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了規定,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准入門檻設定為: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對此,普通投資者心存疑慮:這意味著投資門檻要提高么?以後還能花三五萬元買理財產品嗎?

「指導意見只是規定了私募投資者的門檻,而對於普通投資者投資門檻並未提高。」潘東說,我國資管產品投資者將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分別對應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此次只是明確了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准入門檻,對普通投資者的門檻並沒有硬性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其實針對私募產品的投資人,各家機構早已有各自的門檻,只不過現在由監管統一了標准。

「以前買銀行理財覺得『穩賺不賠』,但聽說以後要『盈虧自負』,得自己掌握投資項目、衡量投資風險,真有點不適應。」上海市民吳先生的擔憂代表了很多普通投資者的想法。

對此,監管部門特別強調穿透式信息披露,不僅要穿透識別合格投資者,還要求金融機構對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投資風險等,做到及時、准確、全面地披露。

「對理財產品穿透式的信息披露,可以讓投資者更全面掌握產品風險、收益等狀況,有助於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前海開源基金董事總經理楊德龍說。

③ 買理財要自證合格投資者,算歧視嗎

這個不能算歧視,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合格投資者認證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讓投資者充分認清楚風險所在。現在國家提倡的投資觀念是打破剛兌,風險自擔。

④ 2020年合格投資者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債券合格投資者:

機構: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或其他有關材料證明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具有兩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⑤ 金融上所說的「穿透」是什麼意思

穿透的意思就是看透實質,具體到金融行業中,金融上上所說的「穿透」的意思就是具有核准申請人和管理人的資質了。以私募基金為例,私募基金是要求滿足穿透性原則的。意思就是私募基金法中規定私募基金的申請人必須滿足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並且近三年的年薪不低於50萬的要求。私募基金需要針對申請人的資質進行核查,這個核查的過程就叫做穿透,核查可以保證避免「一人名義多人出資」的情況的發生。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且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期貨權益、保險產品等;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此外以下投資者應視為合格投資者: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依法設立並且在基金業協會已經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另外應注意,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的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的投資者是否能夠判定為合格投資者,並需要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如果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應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私募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並且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應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是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原規定數量。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⑥ 資管新規對個人理財的影響

1.短期看,大家將不能再按手買入能獲得確定性高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而且在購買其他資管產品時也被加上了諸多的束縛,但從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史來看,這也將大大減輕系統性風險發生時,對普通人辛苦積攢的財富的影響。
2.與此同時,人們的理財觀念也將因此走向成熟。長期投資、分散投資、價值投資以及資產配置等優秀的理念將真正深入人心,從而引領過去這些年「劣幣驅逐良幣」的中國金融市場走向正軌。
拓展資料:資管新規對銀行業務的影響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者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這是為了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
2)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3)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機構為持牌金融機構;
4)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要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其中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開放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
5)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銀行登記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這是為了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延續現行做法。
資管新規是對銀行業務的進一步理清,或者是把銀行業務還原為銀行本身的過程。資管新規執行之後,銀行業務就比較單純了。

⑦ 銀行理財新規不再穿透底層資產是什麼意思

一級市場:發行加量,招標偏弱。
二級市場:債市繼續震盪調整。
監管升級成趨勢。上周銀監會發布6號、46號文和53號文,提出治理銀行套利、防控十大類風險和「四不當」整治,涉及銀行各類資產。對信貸資產強調地產融資趨嚴,地方債務嚴控;對債券類資產提出控制回購杠桿,產品杠桿設上限,產品底層資產杠桿穿透;對理財重申16年7月理財新規各項規定;對同業業務嚴格監管,包括控制同業增量、穿透管理不得多層嵌套、治理同業空轉行為。後續需要關注政策執行力度,若嚴格執行,金融去杠桿將帶來資產價格調整。
等待監管細則落地。15-16年利率市場化帶來銀行息差收窄,倒逼銀行擴張資產負債表套利,同業存單爆發式增長,催生地產和金融市場泡沫。近期監管開始不斷升級,未來MPA考核和大資管新規約束表外理財擴張、同業存單監管約束表內同業擴張,資金流向將從表外回歸表內、小行回歸大行,資產配置將從高風險往低風險轉移,利率債長期受益。但短期債市仍會面臨資金面、監管細則落地帶來贖回沖擊風險,短期債市震盪、等待政策落地,上調10年國債利率區間3.1-3.5%。

⑧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1、日前,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下稱「募集辦法」),對私募基金銷售主體、募集流程、從業人員資質、合格投資者認定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引起了私募基金行業廣泛關注。新規首先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銷售主體,只有私募管理人、擁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方能銷售私募基金產品。此外,募集流程進一步嚴格,根據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其中,簽署合同及打款後的投資冷靜期不少於24小時,在此期間募集機構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冷靜期滿後,應由非銷售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方式進行回訪確認。
2、新規要求,私募基金募集從業人員也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推介前,須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者需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根據募集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機構方面,要求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方面,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此外,還要求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⑨ 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託需穿透核查合格投資者嗎

不需要的,穿透管理核查的是信託項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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