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成立公司,代客理財嗎不知道是否違反政策.有折中方案嗎
可以,光明正大的也可以,私下也可以,但是光明正大的不允許承諾收易,比如至少百分之十還是多少的,可以以投資咨詢的名義開設,或者信託之類的
Ⅱ 前幾天有人給我說專戶理財,說就是代客理財的,還是一個基金公司,這靠譜嗎,他們這合法嗎,
首先要看你的資金是否安全,專戶理財應該是你的錢始終在你自己的賬戶裡面,在結算之前不應轉賬到其他人的銀行卡上;
其次要看賬戶有沒有風險底線,比如虧損30%就必須按照協議平倉結算(協議上應該規定虧損30%時你有權修改登錄密碼自行平倉),若與對方簽訂的是保本協議,那就讓對方賠償你的全部損失,這樣不至於血本無歸,至少還有70%的資金留在賬戶里,至於對方賠不賠償或能否賠得起,那就要你好好考察一番了,最好看看他自己的交易賬戶;
最後一點很關鍵,就是要看對方是否有賺錢的真本領,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打開幾個他的老客戶的賬戶或他自己的賬戶,看他最近幾個月或一年的交易詳情,出入金情況,這些數據一目瞭然,誰也改變不了。
上面三點都沒問題,一般就可以放心的合作了,最好簽一份協議,能錄音或錄像最好,有法律保障。
推薦找專業的機構合作,個人的話最多隻能代幾個小賬戶,一般都是親戚朋友,大的賬戶,他們不敢接,因為要承擔風險,一般專業機構都是保本的,有一定的資本保障,有成熟穩定的交易系統,不像個人靠感覺,那樣不太穩定。
推薦一家專戶理財機構「毅王國際有限公司」,我是他們的老客戶,同時也是志願地幫忙介紹優質客戶給他們,確實挺正規,放心最重要。
Ⅲ 銀行員工代客理財屬於違反國家法規
這個肯定是違規操作
Ⅳ 合法的代客理財資格獲取途徑
代客理財需要資格如下:
只要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擁有超過10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滿足相關條件的從業人員,以及滿足其他法務、內控相關制度的公司均可以開展賬戶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4)代客理財銀行准入擴展閱讀:
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金融機構依照國家規定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及本意見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
Ⅳ 哪些機構可以開展代客理財業務需要具體的依據,如人民銀行的規定,請專業人士回答。
正規的銀行是沒有的,一些投資公司有,你知道,風險是很高滴。
Ⅵ 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不得從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具體解釋下,什麼意思
進行吸收存款和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必須要到金融監管部門去辦理許可,否則就是違法的。
Ⅶ 銀行員工以個人名義代客理財,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則上,既然是以個人名義,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責任: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情況,銀行事先聲明或在上述區域內張貼顯著提示免責的除外。
Ⅷ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來我國現有的有關法源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Ⅸ 什麼是代客理財業務
就是幫親戚朋友炒股票、投資股票,共同承擔盈虧,對於操盤手一定是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對於金主一定要擦亮眼睛,選擇對人,畢竟大家賺錢都不容易,要謹慎。希望採納。
Ⅹ 個人代客炒股是否違法,我近幾年一直代客戶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3-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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