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討債公司不給錢怎麼辦
討債公司很混亂,有的有黑社會性質,要到錢不給的事情經常發生,有欠款糾紛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代理,如想根據結果付費,可選擇風險代理(即要回錢後根據一定比例收取費用)。
既然你已經找了討債公司,現在成了你和討債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了,最好是保留好相關證據,如果沒有可錄音取證,然後找律師咨詢辦理。
② 申請強制執行拿不到錢可以委託討債公司嗎
討債公司雖受債權人委託向債務人索討債務,惟其如透過合法程序如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債務人即有容忍義務,惟其如采聚眾滋擾或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對債務人或其家屬施以身體、精神暴力,極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傷害或妨害自由等罪,如債權人對於討債公司之處理方式有所指示,或預知討債公司將不法討債。
此際縱然債權人與討債公司於委託契約內載明債權人對於討債行為不負任何責任或討債行為與債權人無關,恐亦難脫共犯罪責,故債權人如有委託必要,應委託合法正當之討債公司處理,以免惹禍上身。
③ 如果找討債公司討債是否可行可能出現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建議不要找討債公司,討債公司經常會出現觸犯法律的情況,如果你委託的討債公司有違法犯罪的行為,你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債務糾紛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東南沿海開放地區相繼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討債公司」,有的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經營討債業務;有的則是以經營其他業務名義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或經有關部門批准,而實際經營討債業務;還有的未經登記注冊,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開展討債業務。「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收賬追債,參與訴訟或非訴訟代理,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為了維護國家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下,對已登記注冊的經營討債業務的各種公司、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並通知其按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辦理「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嚴禁企業以更換名稱、變換方式等形式,繼續開展討債業務。
四、公安機關對採取威脅、恐嚇、詐騙、綁架人質等非法手段討債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懲處。
請各地接此通知後,立即開展工作,並於年底以前,將貫徹情況分別報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11月28日
④ 理財公司倒閉了,可以找業務員追討錢嗎
保證資料完整,然後報警,建立維權群,找到老闆才行,業務員沒有能力償還的。
⑤ 人家借錢不還可以找討債公司去討嗎算違法嗎
只要你找正規的公司,用文明的手段就不算違法,前提是有別人借錢不還的證據。一般借錢不還有三種解決方法。一是找律師。找律師其實就是走法律途徑,也就是訴訟。訴訟流程比較多,所以花的時間會相對長一些。不過就算你勝訴了,也不排除欠款人拒絕執行的情況。二是找催收公司。如果是債務本地,可以找當地的催收公司,如果是外地的有點難度,因為很多公司都是不接外地業務的。三是找催收平台。互聯網催收平台是近幾年才有的,模式類似滴滴打車,全國各地都有催客,例如「催催寶」,已經有2萬多名催客了,傭金自設,催回再付。
⑥ 錢要不回來,只能找討債公司嗎
如果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最好是保留真實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內依法向法院起訴處理。你找討債公司幫忙的話,可能會涉及非法討債或嚴重侵權的嫌疑。從理性的角度分析,不建議找討債公司幫忙要回債務。
⑦ 欠錢不還可以找討債公司嗎
討債公司屬於非法。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
國經貿綜合[2000]5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公安廳(局)、工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開辦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據此已對原登記注冊的討債公司作了注銷或變更登記的處理。近年來,隨關社會上各類債務糾紛大量增加,一些地區又出現了名目繁多的討債公司,非法從事討債活動。有的以經濟委託、商務代理、財務咨詢等名義登記注冊,而實際活動超出注冊經營范圍,開展討債業力;有的未經登記注冊,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下從事討債活動。討債公司承攬討債追賬業務,不具有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和強制力,一般雇請下崗、退休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採取上門催討、死纏硬磨、跟蹤或損壞債務人名譽等手段獲取報酬;有的甚至以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甚至綁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債務人的人身安全,謀取非法收益。討債公司的活動不僅干擾了企業、事業單位正常的一產經營活動家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社會治安、擾亂法律秩序,而且助長了有法不依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為維護國家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作如下規定:
一、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對繼續從事非法討債活動,侵犯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要堅決貪污懲處。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督管理,對申請脂營討債業務的企業不予核准登記;對打著咨詢服務、委託代理等名義從事討債活動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未經登記注冊的討債公司,一經發現,立即堅決予以取締。
三、各級公安機關要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非法討債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採取恐嚇、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討債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宣傳國家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的規定及非法討債活動給社會造成的危害,發揮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
五、企業要依法簽約、履約,重合同、守信用,及時歸還各種應付款項。對違約產生的經濟糾紛,應依照法定程序解決。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