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扶持資金怎樣入賬
政府補助金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用這筆支出時(如購買材料、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記入「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中。
1、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種專項基金,可列入「專項應付款」 稅目,如記此稅目,不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付款問題。(1)支持資金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招商引資扶持基金(二)企業招商引資費用 使用支出時借款:專項應付款——投資促進基金,貸款:現金。
2、這個金額也可以計入「補貼收入」項目, 如果計入補貼收入,就不繳納營業稅,但要結轉給本年利潤,所得稅是按年利潤計算的。因此,由於政府支持基金名稱將資金分配給你的公司,或計劃進入「專項應付款」部分分配比較好,既不用交營業稅,也不用交所得稅。
3、這個金額如果計入「營業外支出」的話,納稅機構是有權向你們索要稅金的。
拓展資料
狹義的政府資金,也稱政府補貼資金、政府扶持專項資金、政府扶持項目等,通常是指中國政府利用財政政策由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相互投資,促進特定領域的研發投入,加快工業化形成,帶動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實現國家層面的宏觀經濟目標、科學研究目標甚至國防目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主要有: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機構階段參股;支持跟進投資,降低投資風險;為創業投資風險提供風險補助;提供投資保障。
根據智研咨詢發布的《2021 - 2027年中國政府引導基金行業市場運行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和數量在中國政府引導基金中所佔比例均最高。2020年上半年,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為9331.62億元,基金數量為688支。2020年上半年,全國6個熱點地區引導基金數量中,江蘇省引導基金數量達到136家。北京市引導基金達到2742億元。
⑵ 農極快是政府扶貧助農基金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8
⑶ 國家扶貧基金會放款老百姓一份五息屬於違法行違嗎
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是國家扶貧基金會放款,老百姓一分五利屬於違法違規吧,這個如果高出銀行利息的4倍,就算是違規的。
⑷ 如何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
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 「有你,我們更溫暖——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行動」正式啟動 道路冰滑、交通堵塞、水管凍爆、停電停運、物資緊缺……雪災、滑坡、泥石流、旱災、洪澇,是2008年至今最頻繁出現的字眼。 1月中旬以來,中國南方大部分地區遭遇五十年不遇的低溫、雨雪和冰凍天氣,極端天氣給交通運輸、食品供應和移動通信等方面造成的嚴重影響。截至28日14時,1月10日以來的雨雪天氣過程已造成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14個省(區、市)7786.2萬人受災,因災死亡24人,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20.9億元。 為救助處於生命邊緣的貧困災民,幫助他們度過難關,把社會關愛和溫暖送給這些最需要幫助的貧困災民,1月29日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向災區緊急捐贈近55萬元的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安徽雪災災區貧困災民。為呼籲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注和捐贈支持雪災中的貧困災民,抗擊雪災,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與新浪網於當日共同啟動「有你,我們更溫暖——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行動」,旨在凝聚媒體力量,釋放和諧聲音,激發社會良知和愛心,響應雪災貧困災民對生命的呼喚,通過新聞宣傳和輿論倡導,動員社會力量籌集救災物資及資金,及時開展向雪災災區提供緊急援助,減輕貧困災民的疾苦與不安。 在1月29日—2月29期間,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與媒體將共同開展災區災情調查、了解災民需求、籌集救災資金和物資、現場采買並發放救災物資、報道救災中感人的事跡。截至發稿時,中國扶貧基金會已開始與安徽、湖北等雪災重災區取得聯系,了解當地受災情況,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先期向安徽重災區捐贈5萬元救災資金和價值近50萬元的1000多件羽絨服、500床毛線被等救災物資將為數千名貧困災民提供直接生活必需品的救助。 中國扶貧基金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國扶貧基金會近期一直在關注我國雪災災情,啟動災情信息監控。看到暴雪成災,嚴重災情已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時,中國扶貧基金會立即行動,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並先期捐贈55萬元的救災資金和物資。中國扶貧基金會將會通過媒體發布災區災民需求,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抗擊雪災,救助災民的行動;同時,中國扶貧基金會向社會承諾,一定將善款和救災物資及時送到災民手中,將社會各界的愛心傳遞給貧困災民,在寒冬里溫暖他們的心。 捐贈標准: 1、 救災資金標准為每個災民500元人民幣,進行現場救災物資采買,為其提供災後一個月的食品、飲水、被服的救助(為保證救災物資順利地發放到災民手中,將從捐贈資金中列支10%作為救災物資的倉儲、運輸、發放等工作); 2、 救災物資:以食品、飲水、禦寒被服為主,目前暫不接受舊衣物的捐贈;中國扶貧基金會將與當地相關機構協調,提供個人物資捐贈的接收方式和物資郵寄地址。
捐贈方式:
1、銀行匯款
中國扶貧基金會法定收款人:廖 文 堯
捐款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賬 號:6222 0236 0204 3123 447
開戶單位:中國扶貧基金會
戶 名:廖 文 堯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
賬 號:6210 9864 0000 3437 216
開戶單位:中國扶貧基金會
戶 名:廖 文 堯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賬 號:6227 0035 2583 0241 770
開戶單位:中國扶貧基金會
戶 名:廖 文 堯
2、郵局匯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榆樹西里36號南樓五層 3、 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項目簡介 1997年以來,中國扶貧基金會開始各種救災捐助。2003年,中國扶貧基金會正式啟動緊急救援項目,關注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弱勢群體,通過災害響應、物資救援和災後重建,減輕災民的疾苦與不安,提升災害響應的及時性與針對性。同時,緊急救援項目倡導和推動救援機構和受災社區的災害救援網路建設和能力建設,聯合政府部門和多家NGO共同致力於提升我國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備災與災害救援能力。 2003年以來,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項目積極向國際組織、境內外企業與社會公眾籌募救災物資與資金,到2007年底,累計籌集物資價值2億元人民幣,籌集救災資金300餘萬元人民幣;累計投入價值1.8億元的物資和300萬資金用於救助貧困災民。 項目受益地區包括新疆、寧夏、內蒙古、陝西、遼寧、黑龍江、安徽、青海、江西、湖南、四川、重慶、雲南、福建、北京、廣西、廣東17省(直轄市)的200多個災害易發縣,項目直接受益人口達110多萬人。 中國扶貧基金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簡介 2007年4月23日,中國扶貧基金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緊急救援後援聯盟啟動暨合作簽字儀式」。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顧秀蓮作為聯盟名譽主席宣布緊急救援後援聯盟正式啟動並為聯盟啟動揭幕。 我國是世界上災害頻發、受災面廣、災害損失嚴重的國家,自然災害損失已位居世界第三,常年受災人口在2億人次以上。為提升緊急救援項目的響應速度,提升對貧困災民救助的有效性,中國扶貧基金會聯合政府及行業協會、國際組織、中國發展門戶網等新聞媒體及企業等64家社會各界愛心力量共同成立發起「緊急救援後援聯盟」,旨在搭建社會各界在災害救援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平台。該聯盟既關注災區民眾的生命、生存和發展,又聚集社會良知和愛心,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及時的人道主義援助,減輕貧困災民的疾苦與不安。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文章來源: 中國網 責任編輯: 鈕東昊 現場捐款: 地 址:北京海淀區雙榆樹西里36號南樓4-5層 中國扶貧基金會 。
[快報]接受捐贈及救援工作最新進展報告 2012-2-1 接受捐贈最新進展 截止2012年2月1日19時整,中國扶貧基金會接受愛心企業認捐及公眾捐贈善款善物共計389919219元人民幣,2500000元港幣。 1.現金認捐明細(單位:人民幣元)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100000 慈福行動50000 北京首創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5270 北京中機聯供硅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50000 深圳市伊天行技術有限公司6080 中國高爾夫頻道產業公司600000 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100000 碧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60000 公眾捐款101569人民幣;250000港幣 現金總計:1472919人民幣;250000港幣。 2.物資認捐明細(單位:人民幣元) 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4000000(服裝) 嘉實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40000(防凍液) 浙江三弘集團有限公司2500000(5000條棉被) 江蘇夢蘭集團有限公司33600(200條棉被) 雅芳婷布藝實業(深圳)有限公司85400(200條棉被)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000(500條棉被) 山東省藝達有限公司52000(200條棉被) 江蘇堂皇集團有限公司76000(200條棉被) 福建佳麗斯家紡有限公司76000(200條棉被) 山東雲龍集團公司56000(200條棉被) 物資總計7519000 救援工作最新進展 截至2月1日,中國扶貧基金會已經有價值364多萬元的物資和資金開始向安徽、湖南、貴州三省起運,其中用於物資現場采購的資金為70萬元。 安徽:中國扶貧基金會向受災嚴重的國家重點扶貧工作開發重點縣金寨、太湖的價值20萬元77噸的大米,已經開始發放到災民手中。 湖南:中國扶貧基金會向湖南省重災區湘西自治州捐贈的價值20萬元的大米也開始陸續發放到災民手中。 貴州:中國扶貧基金會向貴陽市捐贈價值20萬的棉被以及用於化冰的工業鹽開始發放到在貴陽的農民工手中,今天將發放900床棉被;向雷山縣捐贈價值10萬元的大米,也在陸續發放到災民手中。
⑸ 企業收到政府發放需要還款的扶貧資金,其中的利息怎麼做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需要還款的扶貧資金,有借款協議的記入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沒有借款協議的記入其他應付款。
同樣,相應的利息處理,有借款協議的,按協議去計算,無協議的在實際發生時處理,計入財務費用等
⑹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怎麼申請,可以向銀行貸款多少普通農民家庭可以嗎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在當地政府與農委申請,這個基金是農發行與農行管理的貸款。這種貸款是小額貸款,貸款額度2000-20000元。普通農民家庭只要有國家扶持項目是可以申請的,應該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當地政府扶貧辦咨詢。
根據山東省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對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借款人無需提供抵押及反擔保等措施。
對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信用評級、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貧困人口數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並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擔保措施。
(二)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信譽良好、還款及時的,可申請再次貸款,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超過2年的,只擔保不貼息。
(三)對借款人的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準利率合理確定,原則上在貸款基準利率(合同簽訂之日)上加點不超過3個百分點;對單位的貸款利率,鼓勵經辦銀行執行基準利率,原則上上浮比例不超過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30%。
(6)政府將扶貧基金放到銀行理財擴展閱讀:
申請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徵集:按照引導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非公開方式徵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
(二)申請:申請人向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方案;
(三)受理: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申請人資料和方案進行盡職調查,提出盡職調查報告,並提出投資建議;
(四)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農業創投機構提出的申請方案和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獨立評審,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的評審結果作為決策依據;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指定的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無問題的,將材料上報理事會;
(六)決策: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作出決定,並由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投資方案。
⑺ 扶貧基金能從基本賬戶上轉賬到個人賬戶嗎
可以轉,但是要寫明用途。
企業間轉賬是沒有多少限制的,就是公對公,如果是轉入個人帳戶會受到限制,根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是不能單筆轉太多錢的,上限在10萬左右。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和監控國有資產流失。
⑻ 通過本公司工會向政府扶貧基金會捐款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如果你說的是以工會的名義進行捐款,肯定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以工會去捐款,發生的支出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實際上,企業的工會,按照要求應該是單獨設立賬簿記賬的,工會的收支也是獨立於企業之外的,所以工會發生的支出,不能計入企業的費用扣除
如果你要捐款,直接以公司名義捐不就行了,通過政府專門的扶貧基金會捐贈,符合稅前抵扣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在限額內(利潤總額的12%)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⑼ 國家扶貧貸款基金在哪個部門貸,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⑽ 再問扶貧的資金怎麼得到怎麼安排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