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能凍結理財產品嗎
可以凍結的,發虛有權凍結固定資產,有價證券等包括理財產品。
B. 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能否被法院凍結
屬於你的個人資產,不管是存款還是理財,除了壽險不會被凍結,其他的若是觸犯到了相關法律,一樣會凍結的。
C. 銀行理財產品法院可以執行扣除嗎
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D. 銀行保險定期理財。法院能凍結嗎
很遺憾的告訴你,當然可以。銀行保險,你是在銀行購買的保險公司產品,銀行只是一個代銷機構。聽有些人胡吹的,保險避稅避債,不能強制執行,保險有這么萬能嗎?這些都是有前提條件約束的,隨便買個保險還就避稅避債了?典型的以點概面,混淆視聽!但是介於你這個情況,法院是肯定有權利凍結的
E. 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執行嗎
法律分析: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執行。另外保險理財產品屬於財產的一種,法院可以採取保全措施。保險理財產品不同於一般的存款,法院如果執行時要按照該產品的有關規定執行。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F.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法院能劃走理財的錢嗎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法院能劃走理財的錢。
法院發函給銀行方面,銀行回復並簽字,按規定凍結該賬戶;
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
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
如進入執行階段,法院有權具司法需求執行被凍結財產。
G. 被告的銀行帳戶的錢買了理財產品了,可不可以對理財產品的凍結
財產保全的方法:1、查封2、扣押3、凍結4、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
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下的理財產品是否凍結可以向相關法院提出申請。
H.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8)銀行理財法院能保全嗎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I. 法院能凍結銀行理財產品嗎
能凍結銀行賬戶
理財產品沒法凍結,銀行賬戶凍結,裡面的理財產品贖回後也沒法取現
只能有執行廳去強制執行
J. 法院有權凍結銀行理財的錢嗎
【法律分析】
現在國家加大了執行的力度,理財產品也是可以執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