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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2022-03-11 00:38:18

❶ 買銀行理財產品有沒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抄本上襲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❷ 如何辨別私售理財產品

如何辨別和購買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呢?

首先是「兩查」

一是查閱「中國理財網」公布的銀行自營理財產品目錄清單。

二是查閱銀行經營網點或銀行官方網站公布的銀行自營和銀行代理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目錄清單。

其次是「兩問」

一,問清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或可能導致的最大損失。

二,問清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

第三是「五要」

一要核對銀行公章,確認購買的投資理財產品的合同文件、業務憑證與交易行為一致。一般來講,銀行會在自營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銀行的公章;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會在委託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公章,銀行則會在劃款等業務憑證上加蓋公章)。

二要在銀行網點或銀行官方網站等正規途徑購買銀行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

三要通過銀行系統直接購買投資理財產品,不能將資金轉入他人賬戶。

四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網銀密鑰等,不能交給他人保管,也不能通過他人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五要配合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❸ 銀行員工私自向客戶寫保證書推薦銀行理財產品算私售嗎

不管收益率有多高,銀行員工私自代售理財產品絕對違法,而且出事銀行是不會承認的,只會推得一干二凈。建議還是從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心理也踏實。

❹ 如何有效防控私售理財產品等"飛單"違規行為

1 要注意查證購買產品是否銀行正規產品。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具有唯一的產品編碼,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到產品信息;銀行代銷產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產品清單查詢。而且,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在相關銷售文本中應有銀行印章。
2 要關注購買產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3 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產品,承諾收益率高達9%-15%,基本上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收益的2-3倍。
4 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明確了解產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
5 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情形嚴重應立即報案,並盡量採集留存證據。

❺ 銀行理財產品出事了 究竟是員工私售還是替罪羊

恩,兩種情況都有可能。銀行如果有發行,那就是銀行的事情。如果你買的產品行里不賣,那就是銀行員工自己拿的產品。 銀行自己的產品也是有可能出事的,看你自己當時怎麼選的,有的理財產品明確寫了浮動收益,有的甚至不保本。。譬如 ,穩健型,風險型等等。

❻ 私售理財產品行為是指什麼

銷售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審批的理財產品,輕則是攪亂市場,重則是犯罪。

❼ 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每天的收益能不能看到,我的怎麼每天看不到收益呢

銀行渠道的理財產品就是這樣的看不每天的收益更新,這個是沒有辦法的,這個是銀行的傲慢吧。

❽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❾ 經銀行辦理的理財產品銀行有神魔責任

一、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與客戶產生糾紛時,是屬於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涉及犯罪或是違規,還是銀行來承擔責任關鍵在於關系認定,銀行是否構成直接責任,在法律上關鍵在於該違法的員工與銀行之間是否構成了表見代理的關系。
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與有權代理一樣,均由被代理人承擔。很多投資人包括律師都認為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因為一般情況銀行員工在與儲戶、投資者簽署的文件上用了銀行的公章,或者進行交易時銀行員工是在銀行的網點內和工作的時間內進行的非法吸存或是私售產品的行為,滿足了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中的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及代理人的代理屬於無權代理。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有關規定,客戶主張表見代理的關鍵要素,是客戶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銀行員工有代理權,但是,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一般是銀行理財產品的2至3倍,消費者在發現收益異常的情況下應盡到基本的審慎義務,通過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與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求證來避免購入非銀行理財產品.

❿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雖然說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櫃台就設在銀行營業廳內,但是它跟普通儲蓄業務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說,理財產品跟儲蓄業務分屬銀行的不同體系。所以理財產品不像銀行儲蓄,是可能會產生虧損的。
而很多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經常向咱們無知的普通投資人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這產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悲劇了。

那麼銀行理財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以外,有時候還會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有很多小夥伴就上了套,本著賺取收益的目的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卻被銷售人員混淆了概念,買成了保險。
保險沒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獲取保險金是不確定的。而且銀行賣的保險,基本上都是理財型的保險,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買份保險,最好也別選擇銀行。
套路二
有些時候銀行會把代收產品當成自發的產品賣,可能還會向客戶隱瞞風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其實不是銀行的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三
銷售人員介紹的預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並不是到期後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計算陷阱都沒有那麼簡單。收益套路是無窮盡,只能自己注意一點,以免踩進了陷阱。
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套路,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合同,這樣如果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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