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資擔保公司怎麼拉業務
跟房屋租賃買賣中介公司搞好關系就沒有問題了,這一行需要有師傅帶,一個人沒有社會關系很難混的。
河南盈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是經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成立, 受河
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是具有省級擔保資質的專業投資擔保公司。
河南盈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伍仟萬元。主要經營范圍為:融資企
業和個人的理財服務,中小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信用貸
款、車輛抵、質押貸款。主要服務對象是洛陽市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個人。
公司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營管理投資擔保各項事宜,業績良好。
❷ 應如何看待投資擔保公司理財業務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人們的理財意識普遍提高, 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理財做為一種新的理財方式應運而生,並且以低風險、高收益、方便、快捷的特點受到客戶追捧。然而最近溫州發生的多起老闆跑路事件,把溫州的民間高利貸問題暴露出來了。媒體大肆渲染,好像溫州的金融危機爆發了。 一、從收益上要合法,遵守法律的規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界定民間高利貸的標準是: 民間借貸的利率 標准不高於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的四倍。借貸合同約定的利息要遵守這個標准,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從業務管理上要合規,不吸收資金、不非法集資、 投資擔保公司 不違規發放貸款。擔保理財是通過擔保公司介紹、擔保由出借人把資金借給需要流動資金的正常經營的經營者。 三、從風險把控上要嚴格,從借款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個人的家庭、朋友、上下游生意夥伴對借款人的評價來確認借款人的人品、信譽,只有信譽良好的人才值得信任;另外從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符合支持方向、經營歷史、經營收益、市場前景、政策影響、管理能力、團隊組織等方面來詳細調查核實,才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通過擔保公司借款的中小企業通常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不能或者很難從銀行貸款;二是急需用錢,而辦理銀行的貸款時間過長。 通常銀行選擇貸款對象會依次從中小企業的擔保措施、貸款額度和財務狀況三個方面來考慮。與此相反,擔保公司是首先考慮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然後是貸款額度,最後是擔保措施。一般情況下,這樣三類中小企業會通過擔保公司借款:第一類是效益好、信譽高、風險低的;第二類是效益一般、信譽一般、風險中等的;第三類是效益差、信譽差、風險高的。這三類通過擔保公司借款的中小企業的共同特點都是急需用錢,而且借款的額度一般不是很大。 利息與風險的關系 第一類企業一般願意與有實力、有經驗、經營穩健的擔保公司進行持續的合作。同時, 擔保公司也願意與這樣的企業合作。但是,這類企業的優良資質決定了他們不願意承擔較高的利息。因此,擔保公司對這類企業收取的利息是較低的。另一方面,企業的效益越差、信譽越低、風險越高,擔保公司收取的利息也就會越高。通常為了控制風險,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負責任的擔保公司是不會接受第三類企業的借款要求的。對於理財客戶來說,當然是利息越高越好。但是,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利息越高,也就意味著支付這樣利息的企業的資質越差,貸款風險也就越高。所以說,客戶如果想要獲得較高的利息收入,也就意味著要承擔較高的風險。通過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明白,通過擔保公司投資理財和其他的投資理財方式一樣,有收益就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也就越大。無論是從客戶資金安全方面考慮,還是從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方面考慮,都不建議投資理財客戶盲目追求過高的收益率。很多理財客戶的資金都是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養老錢,保證資金安全才是最為重要的,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獲得適當的收益。這才是投資理財客戶所應選擇的。
❸ 融資擔保公司應該如何經營才好
經營許可證是指《融資性經營許可證》,是工信廳直接頒發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做業務所必須的,是政府部門對一個公司所做業務的監管,同時工信廳還下發了一個《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經營八不準》
一、不準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不準開展違法違規理財業務
三、不準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
四、不準誤導社會公眾向企業存款
五、不準為違法違規業務作擔保
六、不準擅自設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
七、不準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
八、不準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違規宣傳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❹ 擔保公司如何去管理
你講的是內部管理還是外部監管呢?
❺ 擔保公司業務方面該怎麼樣去實施和運作
投資擔保公司行業的主要內容是:理財、借貸……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一、項目申請1、客戶到公司咨詢擔保業務,由前台引導到擔保部接待處;也可在各公司網站上申請擔保業務。2、項目接洽人員請客戶閱讀《客戶手冊》,並根據客戶情況填寫《客戶訪談筆錄》,在三個工作日內對客戶做出答復。3、接洽人員根據《客戶訪談筆錄》內容出具意見,交部門初審篩選;4、經篩選後出具《項目受理通知書》,進入評審階段;或出具《項目處理意見書》不予受理。二、項目評審1、通知客戶准備相關資料並填寫《項目申報書》。2、項目經理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客戶填報的《項目申報書》及所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實地調查,將資料匯總後,由法務部出具法律審查意見書,提交二級評審;3、經二級評審通過並落實相關條件後,項目經理出具項目評審報告,上報公司審保會。本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從項目受理開始原則上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異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原則上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費用由企業承擔。三、項目決策審批根據二級評審意見及評審報告,經公司審保會審定,報決策機構審批。從項目受理起應在1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企業辦理擔保手續(或做出不予擔保的答復);異地企業延長至20個工作日。四、擔保手續的完成1、經審批同意擔保的項目,為相關銀行出具意向性擔保函。2、與企業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反擔保抵押合同》或《反擔保質押合同》、《監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同時完善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法律手續。3、經銀行審貸會批准後,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正式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同時貸款銀行向擔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證責任,同時按照規定收取擔保費。五、保後跟蹤1、項目經理根據與企業簽訂的《監管協議》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內按月(季)深入貸款企業調查其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銀行賬戶資金的出入情況、項目的實施進展程度等;2、 檢查中一旦發現項目在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須立即採取措施,並於二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告部門經理。3、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由擔保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准備還貸資金。六、擔保終止已結束的擔保項目,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等項目終結手續,並將所抵押的資料原件退還被擔保企業。
❻ 金融擔保公司是如何開展業務的
你金融哪一塊?
錢的話,就是一般的擔保,主要是和銀行合作,如果有人或公司需回要貸款,銀行覺得答有風險需要擔保公司的話,會讓個人或企業找擔保人,或擔保公司,要麼就是自己相熟的擔保公司,幫忙進行擔保
主要進行實地考查,看是不是可以進行擔保,可以的話要一步步進行內部審批最後才是三方合同的簽訂!
❼ 擔保公司到底怎麼運作的理財有無風險
第一個問號:正規的擔保公司是不在外面吸納零散資金的,只有投資公司才可能像你說的那也去收、放款,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公司其實就是打著擔保公司的旗號做典當行那類高利貸業務。
第二個問號:上面說了,正規的擔保公司是不隨便吸納零散資金的,所以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掛擔保公司的名,做典當行的高利貸,這種情況「投資人」(其實嚴格的意義上不能這么叫)風險肯定大,除非那邊是你很可靠的親戚或朋友。
第三個問號:那是這個「擔保公司」(其實應該是典當行)的事情,他會有自己的辦法去要回放出去的錢(這是典當行的特長)和你沒有關系,你需要擔心的是,不管「借款人」是否還得了款,你的錢放在他們那裡是否可靠。
第四個問號:借款人抵押給擔保公司的東西稱為反擔保抵押物,之所以不走銀行貸款有幾種可能性:1、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者相關資料達不到銀行風險控制的要求(擔保公司就是靠承擔銀行不會承擔的風險來獲取一定擔保費作為主要營利方式,如果擔保公司覺得反擔保抵押物價值雖不夠高,但是借款人其他各方面情況可以的話,擔保公司也願意為其提供擔保);2、銀行要求很多,手續很繁瑣,一般人怕麻煩,而且周期長,甚至折騰很久最終也辦不下來,而擔保公司通常都有關系很好的合作銀行,他能把關系協調好
第五個問號:1、正如上面所說的,擔保公司能辦到的事情,借款人並不一定能辦到;2、信息不對稱,很多借款人文化素質很低,資源有限,習慣性的找身邊熟悉的渠道融資。
第六個問號:如果擔保公司有理財業務,簽合同肯定是和擔保公司簽,掌握到期還款情況。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找正規的信譽好的擔保公司。
❽ 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
擔保業務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的程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企業申請
(二) 擔保受理
(三) 項目初審
(四) 項目評審
(五) 簽訂合同
(六) 抵押登記
(七) 擔保收費
(八) 發放貸款
(九) 保後管理
(十) 代償和追償
(十一) 擔保中介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企業申請《信用擔保項目申報書》;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擔保受理《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項目初審確定第一調查人、第二調查人;項目初審基本內容,實地調查,擔保調查報告;《擔保項目處理表》;項目評審部門評審;申保會評審、《擔保項目評審書》;復議項目評審,簽訂合同;《同意擔保通知函》;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律師、總經理)《合同審核表》;正式簽訂合同《合同登記表》;《擔保費認繳單》抵押登記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他項權利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發放貸款《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復印借款借據;擔保收費;保後管理日常檢查,重點檢查:《擔保項目檢查表》保後檢查報告《擔保到期通知函》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業務檔案管理;代償和追償方案;提起法律訴訟;擔保終結還貸收據復印件;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信用擔保申報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機構出具的審計報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表
15.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法人代表證明書
3.法人代表授權書
4.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資信證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機構出具的審計報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齡分析表和有負債情況表
11.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聲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公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須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予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公司擔保部顧客服務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四) 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
(五) 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六) 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公司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項目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
第八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後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源於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資料審核重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以辦理手續。
(二) 有關個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稅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利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
(一) 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情況,弄清借款內容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計帳。
2. 企業的財務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有效執行。
3. 通過採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 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五) 查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查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 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例)
3. 營運能力(效率比列)
4. 資產質量
5. 資金結構
6. 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四) 粉絲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五) 基本分限度分析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結束,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況
(二) 項目基本情況
(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六) 反擔保情況
(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 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報《擔保項目處理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負責人審批,項目負責人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因企業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項目初審工作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擔保項目的評審(詳細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後,項目負責人將企業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部門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 對企業的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的一至八項。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部門評審完畢後,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一並提交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評審委員會由擔保業務部負責,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
(二) 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
(三) 評委會認為需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在檔案和微機內)通知參加會議成員
(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項目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 評審委員會和參加委員會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六)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八) 會議評審採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九) 按照公司決策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十項
第二十二條:擔保審批許可權(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撤保的審批)
(一) 擔保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 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最後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
(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三) 自公司批准擔保之日起3個月後辦理手續的項目,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第一調查人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項目正式批准後,由擔保部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准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擔保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為合同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准備(或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准備的法律文書。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三) 公司經辦人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
(1) 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得「其他約定」要註明「俟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保證人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 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現場。
(六) 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
(七) 法人代表、公司蓋章。
第二十八條: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移交擔保部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
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借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
第三十條:企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項目負責人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三) 連續2年盈利
(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於借款企業
(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三十四條: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經辦人填寫一式二份《擔保貸款聯系單》,聯系單上註明「已經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承貸銀行見此通知後為借款人放款」字樣,報總經理簽批後送承貸銀行,銀行經辦人簽章後可為企業放款,督促企業繳納擔保費。經辦人將一份《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銀行經辦人蓋章)和銀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存檔。
第八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五條:擔保收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標准,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惠費率。
第三十六條:公司擔保費率(年率)按擔保額度劃分3檔: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下(含500萬元),擔保費率為2%;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部分,擔保費率為1.5%;擔保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擔保費率為1%;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於2000元時,應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1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繳單》時,要讓企業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贊嘆不已收款。公司財務部門收到款項並在《擔保費認繳單》上簽字後,將《擔保費認繳單》退擔保部存檔。應繳擔保費當日,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須填制《擔保費收繳確認表》,將繳費情況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擔保項目後期管理(保後管理),是指自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到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保後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並附檢查報告和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完整,報總經理簽批意見後與有關資料一並存檔。
第四十一條:保後檢查的內容
(一) 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 債務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風險計量和總結(貸款的五級分類)
(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條: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之前30日,由擔保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
第四十四條:第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企業須在擔保項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展期項目的擔保須按照新項目的擔保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一) 採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二) 建議撤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按會議評審及審批許可權辦理
第四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 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二) 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三) 公司認為項目承提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大潛在風險
第四十八條: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項目撤保按會議評審及審批許可權辦理。
第四十九條: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後,擔保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並留存一份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總經理核准。擔保部將部門管理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十條:項目責任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錄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項目檢查一覽表等。
第十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一條: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我公司代為清償後,應依法進行追償及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代償和追償方案由擔保部負責制訂並報總經理審定,項目責任人為具體經辦人。對主債務人與我公司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質押財產折價或以其拍賣。變賣後的價值沖抵債務,對設定反擔保人的,應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絕清償的,應依法對主債務人及反擔保人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責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部門審核人員、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因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求有關人員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擔保部高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至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條:擔保業務流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歸檔的案卷要編排次序系統,卷內首頁要有材料目錄。借閱檔案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部門內部人員之間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移交檔案時要有
移交記錄,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
第五十七條:擔保項目終止後,擔保部將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❾ 擔保公司如何做好保後管理
管理制度
擔保「三查」指保前調查、保時審查、保後檢查,「三查」是信貸與擔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信貸與擔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信貸與擔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保前調查
(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調查、評估。
1. 審查借款申請人有關材料。
2. 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復印材料,翻閱有關總帳、明細帳和憑證,審核財務報表。
3. 分析財務報表、檢查借款申請人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4. 審核借款申請金額、期限。
(二)對借款保證人進行調查、評估。
1. 審查借款保證人有關材料。
2. 對借款保證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復印材料,翻閱有關總帳、明細帳和憑證,審核財務報表。
3. 分析財務報表,檢查擔保能力。
(三)對借款抵押物、質物進行調查評估。
1. 審查抵押物、質物。
2. 審查抵押、質押相關手續。
3. 現場察看抵押物、質物。
4. 審查抵押物、質押的價值,確定可抵押、質押額。
(四)撰寫調查、審批報告。
調查、審批報告的內容
1)基本情況
2)管理、經營情況
3)財務狀況
4)項目情況
5)反擔保方案
6)風險與效益
7)調查意見
保時審查
是確保貸款正確、合理發放的關鍵環節。主要對借款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調查報告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主要內容有:借款的用途、企業的發展前景、經營狀況、負債能力、反擔保合同要素是否齊全等等。
保後檢查
是確保貸款按政策、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減少和防止貸款風險的重要保障措施。它要求項目人員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的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定期分析檢查和分析的主要內容:
1. 檢查貸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無挪用、套用貸款情況。
2. 檢查存貨有無積壓、應收款回籠情況等。
3. 落實企業還款資金來源。
4. 糾正企業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及所有影響貸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業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