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財產品有糾紛怎麼辦
想要維權,必須證明自己當初被誤導了,一切都需要證據。
錄音錄像。因為很少有人在買理財產品時會特意錄音,一般情況下是拿不出這種證據的,事實上,由於大多數誤導發生在銀行,所以多半會被監控錄像拍到,聲音則有可能一起錄下,遺憾的是,如果沒有立案的話,銀行一般會拒絕提供監控錄像。然而,一旦擁有這種證據,形勢立刻就會逆轉,作為一種預防措施是非常合適的。
其他記錄。如果實在沒有錄音,只能退而求其次,如果保留了購買產品時的相關文件,比如宣傳頁或利益演示之類,或許可以通過當初留下的筆跡證明銷售人員描述過的一些內容,但這種證據同樣難以找到。
是否被代簽字?某些金融產品在銷售過程中不僅需要一個簽名而已,還需要客戶簽署表示了解風險或其他內容的文件,比如保險產品會要求客戶親筆在合同中書寫「了解收益是不確定的」這樣一段文字,而誤導你的銷售人員很有可能並未讓你書寫,那麼情況一定是你被代簽字了。這時可以主張自己並未被銷售人員提示過風險,當代簽字被確認之後,事情就好辦了。這個道理適用於其他「該有的東西卻沒有」這類情況。
電話回訪也有錄音。買了保險產品除了要額外寫一段話,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還會進行電話回訪,從而了解你是否真的知道相關風險,遺憾的是大多數人對回訪電話都是敷衍了事,對方說什麼都是「嗯」的回答,由於回訪電話都有錄音,反而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但有一種情況另當別論,即回訪電話本身就有違規問題,比如並沒有明確告知風險。
2. 如在銀行保安遇客服因理財糾紛在廳堂吵鬧用什麼處置辦法簡短主要辦法
無論是什麼事,在大堂裡面吵鬧,肯定影響不好,會讓別的顧客很反感,建議先把他們叫到單獨的房間去,然後再找相關的領導出面來解決。
3.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此類案件都有幾大特點: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4.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銀行理財糾紛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5. 網路銀行理財產品糾紛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當地法院都可以受理經濟案件!
6. 分享銀行理財糾紛案例,來看!
案例1:交行理財產品本金虧損兩成
2013年,交通銀行在2011年發售的一款私人理財產品到期引發糾紛,產品不僅沒有兌現預期收益,還出現兩成左右的本金虧損。部分該理財產品持有人先後前往上海銀監局、交通銀行總行交銀大廈對該產品進行投訴。有投資者表示購買過程中客戶經理根本沒有提示過這款產品的風險,不知道會有本金虧損風險。針對理財產品虧損,交行統一口徑表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種投資行為,它有別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會有一定風險,可能出現盈和虧的結果。交行給投資者兩個選擇:按期終止或延期。
產品宣講會材料中寫道所募集的10.8億元人民幣專項用於參與中航工業集團旗下企業實現資產證券化。然而,後面的投資報告顯示,這支產品先後參與了9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投資方向主要是資源類、製造業、消費醫葯類三大類,並沒有包含國防航天等高科技企業,這讓很多有高科技情節的投資者很受傷。
案例2:百信銀行取錢變借款
百信銀行推出的“智存寶”是一款五年期定期存款產品,年化利率為4%,50元起存,最高可存30萬。根據頁面宣傳,“智存寶”可當作零錢包使用,靈活性強,可隨時交易。不過,近期有媒體發現,用戶在百信銀行的“智慧存款”產品“智存寶”取出自己的存款,卻變成了借款行為。據介紹,客戶用錢時,將由百信銀行提供100%存單質押借款,期間存款利率與借款利率持平,等存單到期,存單優先自動歸還借款,剩餘金額自動到賬至百信銀行電子賬戶余額。也就是說,當你存入一萬元五年定期時,期間想取出五千,這五千並不是取款,而是相當於從百信銀行借款,等五年定期到期後,將從你存款的一萬元中扣除五千進行歸還,剩餘的五千轉至電子賬戶。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理財糾紛案例的相關分享,送給想要理財的小夥伴們,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哦!
7. 在銀行大廳里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在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方面,產生的糾紛更多。銀保產品實質上也是依法批準的正規產品,但是有些人卻屢次打擦邊球干著違規勾當。主要表現為: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二是按照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人員只能駐點售後服務,不能直接銷售產品,銷售應該由銀行人員自己做,但情況並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員駐點銀行銷售;
三,銷售未做到盡職履責,即沒有對產品給客戶講透,往往避實就虛,誇大收益,弱化或掩蓋違約責任等;
四,程序不夠。按照監管要求,銀保產品整個銷售過程必須雙錄,即錄音錄像,並有客服電話回訪,以及足夠的猶豫期,但往往被偷工減料,走形式比較多。為什麼銀保產品糾紛那麼多,原因也就在於此。因此,在銀行大廳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只要是合規產品,並由銀行授權工作人員銷售,且完全做到盡職履責,充分盡到告知義務的,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銷售行為變形走樣,盡職履責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減料的,肯定是不合規的,甚至是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8. 常見銀行理財產品陷阱有哪些
銀行理財產品通常有兩種: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理財產品。自有理財產品,因為有銀行自身信用背書及成熟的團隊運作,安全性相對較高;代銷產品,是指其他機構與銀行合作,將產品放在銀行的渠道上進行銷售,對於代銷產品,銀行不負責管理,產品以發行機構自身的信用作保障。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銀行理財產品也存在著不少坑,那麼我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注意哪些坑呢?首先,很多人到銀行裡面,看了高收益理財產品就購買,這是不對的。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一定要先辨別清楚產品是銀行自有還是代銷,如果是代銷產品,還要搞清具體的發行機構,看看是否可信。有些老年客戶本來是買理財產品的,卻變成購買了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了。
再者,即使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而預期收益率是銀行對理財產品最終收益率的估值做出的評估(一般參考以往該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但是其並不代表產品到期的實際收益率。不少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喜歡把預期收益率報得很高,而沒有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
比如,銀行發售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往往與黃金、匯率、國際油價等高風險標的掛鉤,雖然預期收益率很高,但實際到期收益率是多少,要按照實際結算後的情況來看。而結構性理財產品由於收益波動很大,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率。
再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最忌諱的是遇到了飛單或虛假理財。飛單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出賣不屬於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也非銀行正規的代銷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擁金提成。在通常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往往替房地產商銷售信託產品。
虛假理財,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私刻銀行公章,私自製作理財協議,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以高息吸收客戶的資金,發行根本不存在的理財產品。這往往是,銀行工作人員假冒銷售理財產品的名義,通過融資獲取大量客戶資金,再轉手借給別人用於投資,收取更高利息。如果投資成功了,對方還本付息相安無事,如果借款方還不出錢,那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錢很可能打水漂。
為了避免出現購買到非本銀行的理財產品,建議大家:①盡量到網銀或者手機銀行上購買理財產品,以確保理財產品的安全性;②如果在網下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仔細看產品的說明書,弄清楚情況再購買;③到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所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必須要到這里登記備案)。
9. 銀行理財虧本金怎麼投訴
銀行的理財產品本身就是一種投資。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有賺錢的可能也有虧本的可能。你在購買之前應該是知道有可能虧損的。現在連投訴也沒有用。風險是需要你自己來承擔的,銀行是不會給你承擔風險的。
10. 盤點銀行理財糾紛案例
案例1: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假理財案
2017年4月中旬,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被爆出“假理財”案,涉案金額約16.5億元。該案系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使用偽造的理財合同和銀行印章,騙取客戶的理財資金。張穎通過控制他人賬戶作為資金歸集賬戶,編造虛假投資理財產品和理財轉讓產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個別員工尋找目標客戶,非法募集客戶資金用於個人支配,有一部分用於投資房產、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
案例2:招商銀行代銷10億理財產品違約
2013年9月,招行售賣一款理財產品據宣稱投向聯想旗下基金項目,收益在11-13%左右。2016年9月到期未能退出,展期一年後2017年9月仍未兌付。
這款產品共投資了6個項目,其中,3個項目已經實現退出;但對融眾小貸(二期)、中聯重機、上海譽豐的投資,則未能實現退出,到2018年年初仍未退出,此事被各大媒體曝光後招商銀行稱不存在報道中提及的違約情況,他們在向投資者推介該產品時就產品的投資風險進行了充分的揭示,所有投資者對此亦進行了書面確認。
案例3:浦發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違約
2018年10月,浦發銀行代銷的一款理財產品被曝違約。該產品源於2016年9月至11月飛馬投資先後發行的4期私募可交換債,票面利率3%,債券期限3年。西部利得基金隨之設立了“西部利得-飛馬分級資產管理計劃”1至5號基金專戶產品投資了其中三期可交換債,合計規模15億元,產品A級份額均由浦發銀行代銷,總代銷規模約為11.25億元。後該可交換債違約,西部利得基金設立的5個基金專戶產品踩雷,浦發銀行代銷部分違約規模超過6億元。有投資者表示,浦發銀行客戶經理在向其銷售時違規將之稱為保本產品。還有投資者稱,浦發銀行在銷售時並未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金融類產品銷售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簡稱“雙錄”),直到違約事件發生後才緊急補錄。”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理財糾紛案例的相關分享,送給想要理財的小夥伴們,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