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銀行擅自為客戶理財違法嗎
應該是合理的,這樣做是侵權的,建議您找個律師咨詢一下,要是銀行還是拖欠不予辦理,最好找新聞媒體曝光一下,這樣能好一些
Ⅱ 銀行職員介紹客戶購買本行以外銀行的理財產品違法嗎
不違法,只是可能違反所在銀行規定,有些銀行機構會設置一些限制,不可以這么操作。但是法律應該是沒有相應的條款的。
Ⅲ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雖然說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櫃台就設在銀行營業廳內,但是它跟普通儲蓄業務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說,理財產品跟儲蓄業務分屬銀行的不同體系。所以理財產品不像銀行儲蓄,是可能會產生虧損的。
而很多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經常向咱們無知的普通投資人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這產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悲劇了。
那麼銀行理財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以外,有時候還會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有很多小夥伴就上了套,本著賺取收益的目的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卻被銷售人員混淆了概念,買成了保險。
保險沒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獲取保險金是不確定的。而且銀行賣的保險,基本上都是理財型的保險,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買份保險,最好也別選擇銀行。
套路二
有些時候銀行會把代收產品當成自發的產品賣,可能還會向客戶隱瞞風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其實不是銀行的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三
銷售人員介紹的預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並不是到期後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計算陷阱都沒有那麼簡單。收益套路是無窮盡,只能自己注意一點,以免踩進了陷阱。
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套路,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合同,這樣如果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Ⅳ 銀行理財人員可否將低風險理財產品推薦給高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
原則是介紹給客戶適合他的風險評級的產品
如果客戶本身風險承受能力很強 為了達到投資多樣性 分攤風險等目的 推薦一些風險較低的理財是可以的。
只要不介紹超出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就行。
Ⅳ 銀行從業人員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時應考慮的因素有什麼
應該考試頁數太多了,所以考試頁數也是比較好的,是比較全面的。
Ⅵ 銀行員工私自給客戶介紹虛假理財產品,現在產品存在詐騙,但銷售人員並不知情,客戶資金有可能拿不回來,
這個事兒上月在石家莊就發生了,只能說拒絕高息誘惑,還是選擇靠譜的P2P吧。
Ⅶ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Ⅷ 銀行員工能私自把客戶理財產品撤單嗎
不能,困難太大,而且很快就會暴露,肯定開除
Ⅸ 銀行工作人員將理財給客戶購基金926月虧損本金2萬到什麼地方討個說法
沒有地方討說法。
理財產品允許虧損本金。合同上約定的。
Ⅹ 銀行職員可以向客戶推薦使用其他理財APP嗎
所以啦,這是一種那個額外的推薦啦,因為你推薦理財的話,理財有風險的呀,而且風險很大,銀行職員給你提供其他理財的app。如果說當本銀行的還可以,如果其他銀行的,那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