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是什麼意思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投資者可以按事先約定好的利息率獲得收益的理財產品,各銀行推出的投資貨幣市場工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理財產品都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投資者可以按事先約定好的利息率獲得收益的理財產品。所謂「固定收益」,是預期投資收益率為固定數值,但並不是所有的固定收益類產品都是保證本金保證收益的,大部分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均為不保證本金及收益率的產品;
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表明了投資者在產品所投資的標的資產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所能獲得的最高收益率,一旦所投資的資產發生損失,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都有可能受損。
固定收益類產品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向也有不同的種類,各銀行推出的投資貨幣市場工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理財產品,由於投資標的風險較小,且有一定的靈活性,收益相對較高,是當前穩健理財產品的主流。
固定收益類產品中也不乏收益較高、風險相對較大的產品,如專門投資信託收益權或信託計劃的理財產品。這類產品由於投資標的的信託屬性,決定了風險相對較高,同時也贏得了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
㈡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應該是不需要的,
㈢ 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是什麼意思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即是你在買這項理財產品之前,利息是已知的,不會因為買後發生利息漲跌影響你的收益和本金。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主要資產投資於債權類的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通常投資回報相對固定,屬於收益風險中等的理財。常見的固收類理財包括債券、債券基金、固收類銀行理財產品、固收類券商理財計劃、固收類信託產品等。
這類理財產品風險相對於投資於股票期貨等基礎產品的風險較低,除非你債券發布方有重大情況影響還本付息,一般是不會有太大風險。
理財產品屬於風險自擔產品,本建議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理財有風險,風險需自擔。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和混合類有什麼區別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收益一般情_是固定的,而混合類的產品,比如說混合型基金的收益是波動的。可高可低。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投資者可以按事先約定好的利息率獲得收益的理財產品,各銀行推出的投資貨幣市場工具、 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理財產品都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投資者可以按事先約定好的利息率獲得收益的理財產品。所謂固定收益」,是預期投資收益率為固定數值,但並不是所有的固定收益類產品都是保證本金保證收益的,大部分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均為不保證本金及收益率的產品。
什麼是混合類基金?
混合基金是指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市市場等工具,沒有明確的投資方向的基金。其風險低於股票基金,預期收益則高於債券基金。它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在不同資產之間進行分散投資的工具,比較適合較為保守的投資者。
混合型基金即投資於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組合中既有股票,又有債券等的基金,而根據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投資比例及投資策略的不同,混合型基金主要可以分為偏股型基金、偏債型基金、股債平衡型基金、靈活配置型基金等等其中偏股型基金是以投資股票為主的基金、投資組合當中,在股票市場上的投資比重較大股票投資比例大概在60%到95%之間。而偏債型基金就是以投資債券為主的基金,一般會將不低於80%的資產投資於債券市場。股債平衡型基金則是分別投資於債券、股票和其他證券,以達到收益與增值相對平衡的基金而股債平衡型基金一般會把25%到50%的資產用來投資優先股和債券,剩餘的資產則用來投資普通股至於配置型基金,是將資產靈活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的基金、一般會據市場情況來改變資產的配置比例。
㈣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什麼意思
固收類理財產品,顧名思義就是指收益固定的理財產品。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它的預期收益在一定幅度內被鎖定了,但是產品的風險仍然存在,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將按照約定的收益進行兌付,如果發生不可控的風險,本金和收益仍可能面臨損失。
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種類非常豐富,很多產品風險不是很高,收益率相對不錯,是目前投資理財的主戰場。無論是保守型投資者,還是激進型投資者,固定收益理財產品都是值得考慮的理財配置。
固定收益產品是一種理財術語,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1]目的是迴避利率和匯率風險,是增加駕馭經濟不穩定性和控制風險的手段。主要是迴避利率和匯率風險,增加駕馭經濟不穩定性和控制風險的手段,滿足融資者需求。
收益創新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固定收益產品層出不窮,其動因主要有:
規避制度管制
通常,較寬松的制度管制和較少的制度保護會促進技術提高,加劇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進而迫使那些改善服務、降低成本的創新產生,並且管制放鬆還可使創新者更容易地進入這一市場;反之,較嚴格的制度管理可能導致規避制度管制的創新產生。
降低稅負
一般而言,如果一些機構或交易承擔的稅負高於其他的機構或交易,那麼就會有強烈的動機來重新安排這些承擔高稅負的交易,以使它們承擔較低的稅負。例如,如果資本利得比其他形式的收益能享受較輕的稅負,那麼就有動力進行創新,即如何把股息或者利息支付轉換成資本利得;同樣,如果利息支付可以作為公司繳稅的可抵扣部分,而股息支付則不能,創新就會集中在如何把後者轉換為前者。
㈤ 銀行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是什麼意思
銀行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就是收益率不會有變化,是固定的。
固定收益產品是,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的利率固定不變,目的是迴避利率和匯率風險;但是規避風險並不代表著完全沒有風險,政策變化、信用危機、利率的變動、以及流動性帶來的問題,都會影響到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如何讓固定類收益產品發揮最大的作用,還需宏觀的分析看待問題。
【拓展資料】
根據幣種不同,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兩大類;根據投資領域,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理財產品大致分為基本無風險的理財產品、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一、根據幣種不同,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兩大類。
1.人民幣理財產品:銀行人民幣理財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幣債券的投資收益為保障,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財產品。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兩類,傳統型產品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該類產品。
2.外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根據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二、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有著不同的投資領域,據此,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
1.債券型理財產品指銀行將資金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一般投資於央行票據和企業短期融資券。
2.信託型理財產品是信託公司通過與銀行合作,由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後由信託公司負責投資,主要是投資於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
3.掛鉤型理財產品也稱為結構性產品,其本金用於傳統債券投資,而產品最終收益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
4.QDⅡ型理財產品是投資人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被監管部門認證的商業銀行,由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投資人的理財產品。
三、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理財產品大致分為基本無風險的理財產品、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1.基本無風險的理財產品:銀行存款和國債由於有銀行信用和國家信用作保證,具有最低的風險水平,同時收益率也較低,投資人保持一定比例的銀行存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持適度的流動性,滿足生活日常需要和等待時機購買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2.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主要是各種貨幣市場基金或偏債型基金,這類產品投資於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這兩個市場本身就具有低風險和低收益率的特徵,再加上由基金公司進行的專業化、分散性投資,使其風險進一步降低。
3.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包括信託類理財產品、外匯結構性存款、結構性理財產品。
4.高風險的理財產品:QDⅡ等理財產品即屬於此類。
㈥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1.股票轉讓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國稅總局2006年發文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應該自行申報收入情況,其中投資股市獲得的收入也需申報。此舉一度被看作是對炒股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前奏曲。當時曾引起股市大跌,後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對於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在內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申報,理解為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不正確的,目前國稅總局不會徵收「資本利得稅」。
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6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8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基金產品轉讓所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目前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紙黃金轉讓所得
對於個人取得紙黃金轉讓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0年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當中提到研究推動完善投資性黃金和商業銀行黃金業務稅收政策。截止今日總局沒有明確規定,隨著黃金投資需求的增加,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和完善,防止各地執行的不一致。
目前銀行黃金、白銀T+D業務一般都未代收個人所得稅。不過部分地區明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在2011年回答納稅人提問時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買賣紙黃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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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由於身份不同,同樣的業務就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繳稅,而合夥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繳稅。
㈦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什麼意思
固定收益產品是一種理財術語,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目的是迴避利率和匯率風險,是增加駕馭經濟不穩定性和控制風險的手段。主要是迴避利率和匯率風險,增加駕馭經濟不穩定性和控制風險的手段,滿足融資者需求。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固定收益產品層出不窮,其動因主要有:
規避制度管制
通常,較寬松的制度管制和較少的制度保護會促進技術提高,加劇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進而迫使那些改善服務、降低成本的創新產生,並且管制放鬆還可使創新者更容易地進入這一市場;反之,較嚴格的制度管理可能導致規避制度管制的創新產生。
降低稅負
一般而言,如果一些機構或交易承擔的稅負高於其他的機構或交易,那麼就會有強烈的動機來重新安排這些承擔高稅負的交易,以使它們承擔較低的稅負。例如,如果資本利得比其他形式的收益能享受較輕的稅負,那麼就有動力進行創新,即如何把股息或者利息支付轉換成資本利得;同樣,如果利息支付可以作為公司繳稅的可抵扣部分,而股息支付則不能,創新就會集中在如何把後者轉換為前者。
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固定收益證券占據了很大比例。固定收益證券的種類很多,我國現有的固定收益證券品種可大致分為四類:
①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和有擔保的企業債,收益是債券持有期利息收入、市場利率下行導致的價格上升和較強變現能力蘊含的盈利
②無擔保企業債,包括短期融資券和普通無擔保企業債,收益來自企業債持有期利息收入、市場利率的下行和信用利差的縮減導致的價格上升
③混合融資證券,包括可轉換債券和分離型可轉換債券,收益來自標的證券價格變動導致的價格上升和派息標的證券價格波動
④結構化產品,包括信貸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不良貸款證券化,收益有持有期利息收入和市場利率下行導致的價格上升。
㈧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8)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㈨ 固定收益類封閉式理財產品是什麼意思
封閉式理財產品即該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公布的固定贖回日期或者產品到期日前,該理財產品不能提前贖回。
常見的封閉型理財產品包括封閉式銀行理財產品,即在固定周期才開發申購贖回的。此外比較常見的封閉型理財產品類型是封閉型基金產品,這種封閉式基金的定義主要是跟開放式基金產品對比而言。
開放式基金可以實時申購和贖回,比如常見的貨幣基金產品,余額寶類等,都是開放式基金產品。
封閉型基金
由於封閉型投資基金的份額不能被迫加、認購或贖回,投資者只能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基金的買賣,因此有人又稱封閉型投資基金為公開交易共同基金。封閉型投資基金在取得收益後,以股利、利息和可實現的資本利得(或損失凈值)等形式支付給投資者。
封閉型投資基金的單位價格雖然以基金凈資產價值為基礎,但更多的是隨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或高於基金凈資產價值(溢價)或低於凈資產價值(折價),並不必然等於基金凈資產價值。
開放型基金
由於這種投資基金的資本總額可以隨時追加,又稱為追加型投資基金。根據上述定義,由於基金的總份數隨時因市場供求變動而變化,若新份額被購買,則基金就有更多資產供投資用;若基金的份額被贖回,則基金的資產總額就要相應減少,從而引起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資產變動。
若基金被贖回的份額過大,超過基金正常的現金儲備,基金管理機構須出售手中的有價證券以換取現金。 開放型投資基金的買賣價格是由基金的凈資產價值加一定手續費確定的,所以若估算某投資者在基金中所持有的資產價值,可以用每單位基金凈資產價值與其持有的份額相乘而得。
如果基金管理機構將所得股利(包括利息)、資本利得按比例用於再投資而不是將所得分配給投資者,則投資者不必購買另外的份額也可以增加其在基金中的資產價值。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價格上升也可以增加投資者所持份額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