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時基金可以分割嗎
【法律分析】
離婚時基金可以協議分割。如果基金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離婚基金可以分割嗎
離婚時基金可以協議分割。如果基金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
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❸ 判決離婚,要求分割對方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但沒有具體金額,法院會受理嗎
法院既然已經判決離婚了,那麼對婚姻內的財產必須做分隔的,至於你說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沒有具體的金額,只是你沒有去查到,而可以去開句好證明,比如說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社會保障局查詢就可以查到的,法院也會根據你們的婚禮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的,包括你說的是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等
❹ 離婚時理財保險屬於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嗎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雖然人們常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友情提醒,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後個人理財保險也不例外,離婚後是應該進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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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下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
案情:童某與丈夫結婚二十多年來,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孩子成午後,童某決定與丈夫離婚。因涉及童某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分割問題,兩人產生了分歧。童某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歸其個人所有;丈夫則認為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婚後支付,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兵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卜若千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童某與丈夫離婚時,童某取得的住房公積金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對於養老保險金,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繳付部分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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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離婚時,理財產品歸對方所有,利息可以分割嗎
離婚了,財產是共同,當然平分,如果謙讓說給你也是可以的,只要兩個人妥協,不要弄的不愉快,至少不是夫妻,還可以做朋友。
❼ 離婚訴訟中 養老保險金可以分割嗎
在雙方離婚時,一方以繳納社會保險的,那麼其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可以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