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嗎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公司同事打我的旗號去理財公司貸款,違法嗎
如果說公司同事打著你的旗號去理財公司貸款的話,這個肯定是違法的,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一個合法權益。
3.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3)理財公司以個人名義出借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公司借款能以個人名義寫借條么
從實際角度來說,如果個人有財產的話,個人給你打欠條比公司更有保證,因為公司一旦破產,債權債務基本很難收回
5. 你好,請問經濟咨詢服務公司以監事個人為出借人的名義對外放款,法人為中介,有借款協議。
如果此公司多次出現類似行為可以認定為職業放貸行為,涉及職業放貸合同無效。實踐過程中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常的借貸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是允許的。當然若不是職業借貸等一些業務往來問題,一般按民間借貸案件處理。
6.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以公司做擔保,法律效力有多大,到期還不了怎麼辦
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名義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擔保,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受法律保護。
如借款到期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無能力償還,則債權人可能起訴個人及擔保人,要求個人償還借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然,如果擔保人償還了債權的,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6)理財公司以個人名義出借擴展閱讀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7. 理財公司業務員為攬業務,以個人名義借的借條,年息1分,理財公司爆雷後,法院簡易程序,怎麼判,多久判
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借款合同有效,年息1分受法律保護,當然應該還本付息。
8. 為什麼理財公司簽得不是合同而是個人出借與協義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概念合同是個集合名詞 。你的個人出借協議就是你的合同。如果你選擇的是正規的公司,你應該做的是p2p個人對個人的理財模式,國家不允許公司出借資金給個人,但是允許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民間資本的一個新型合法的運作方式。有風險但是收益相對高。
9. 我在理財公司存錢債權轉讓給新法人我同意債權人給我簽了個人借款借條我的理解
那要取決於你個這張借條有什麼關系了。借條上是否寫明債權人? 債權人是否將債權轉讓給你?你和債權人是否有債務往來,即借條主人是否欠你錢?如果借條沒寫明債權人,那麼你可以拿去找債務人要錢,如果債權人將債務轉移給你,你可以去找債務人要錢,屬於債務轉移如果債權人同時是你的債務人,你可以去找債務人要錢,屬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