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短期理財債券基金
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即運作周期比較短的理財債券基金,運作周期一般為一周、兩內周、一個月、容一季度或半年等。理財債券基金強調回歸固定收益產品低風險和穩收益的本源,以絕對回報為投資理念。投資標的主要是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短期融資券等。不參與權益類產品投資,純債化特徵明顯。運作周期內,基金份額不能辦理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運作周期結束後,通常會有數日不等的開放日,開放日內基金持有人可以辦理贖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填補了資本市場上該類產品的空白,是利率市場化過程的一種產物,為不希望承擔凈值波動的低風險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更為適宜的投資理財工具。
目前市場上主要的短期理財債券基金有嘉實理財寶7天債券基金、工銀瑞信7天理財債券型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財債券型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益雙月理財債券型基金、國泰6個月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嘉實理財寶7天債券型基金、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華安季季鑫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匯添富理財30天債券基金等。
⑵ 為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日前收到《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從通知發布之日起,監管層停止受理一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集合信託計劃成為新股配售對象的備案申請,停止已完成備案的一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集合信託計劃的新股配售對象資格。該通知的發布,意味著一級債券型基金將不能再參與網下新股詢價和配售。
總體來看,這將有利於引導新股發行合理定價。今年以來,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再啟。為了抑制由於投機性「打新」行為所帶來的新股不合理發行價格,其有效途徑在於剔除主要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目的的投資者,使得新股詢價機構真正是從企業基本面出發、長期持有而進行的理性定價。在這樣的思路下,一級債券型基金可能是被監管層劃歸為「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的投資人。《通知》對一級債券型基金網下詢價和配售資格的叫停,是希望將這類投機性、短期資金剔除在新股詢價體系之外,希望有助於引導新股發行價格合理回歸。
《通知》下達後,市場多方將其解讀為一級債券型基金再也不能參與新股投資了,此解讀有誤。實際上,該《通知》主要限制了一級債券型基金網下配售資格,出發點在於避免一級債券型基金由於其「不純」的「打新」動機而影響新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了限制其申購新股。因此,一級債券型基金雖然不能再進行新股的網下詢價和配售、不能影響新股的發行定價,但是若有定價合理的新股發行,它還是可以通過網上申購參與該新股的投資。
短期來看,這將使部分一級債券型基金的收益面臨沖擊。2011年納入統計的開放式一級債基新股貢獻整體為正值,平均收益貢獻達1.52%。從一級債基參與新股個數來看,2011年內其平均參與新股申購只數達11.30隻,其中最多的達到42隻。2011年全年一級債基新股獲配總金額約為81.4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為網下配售所得。2011年一級債基網下累計獲配新股79.38億元,佔全部「打新」的97%。按照2011年的經驗,一級債基新股申購收益貢獻可觀,而「打新」更是嚴重依賴網下申購。因此,在一級債基網下「打新」叫停後,預計短期內將對那些新股申購頻繁的債基收益造成沖擊。
長期來看,叫停一級債券型基金網下「打新」,符合其回歸債券投資本源的導向。近年來,債券型基金普遍存在高權益、高信用和高杠桿的投資特徵。這樣的投資風格,在牛市時往往能顯著增厚組合收益,但無形中也加大了債券基金收益波動性,使其風險收益特徵遠遠偏離了債券市場本身。
債券型基金在經歷了2011年普遍偏離基準、跑輸股指之後,監管層加強了對債券型基金回歸「債性」的重視程度。考察今年以來債券型基金發展趨勢,純債類基金發展提速,逐步受到市場重視和認可。如指數類債券基金的啟動,去年12月重啟已暫停發行數年的純債類基金,且今年上半年受熱捧的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也屬於純債類。債券型基金向債券投資本源的回歸,越來越得到市場重視,而其增強業績的穩定性和工具性,亦將成為債券型基金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⑶ 短期理財基金的怎樣挑選
選擇合適的基金復首先要設定自己的制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評估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確定自己是保守型、穩健型還是進取型投資者;其次,仔細地綜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項指標,如多年來的收益表現,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素質、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投資風格等,從中選擇優秀的並且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最後,請跟蹤您所投資的基金,結合該基金的表現、自己的資金狀況和收益目標來調整自己的金融資產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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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理財債券基金是什麼,短期理財債券基金
投資百分之80以上債券資產的基金為債券型基金,相對於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來說得,債券型基金一般風險低於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但收益也低於兩者。
⑸ 理財基金贖回問題
近期,一位投資者在微博發布一條消息,稱將持有的工銀七天理財基金按網銀提示的可贖回份額贖回,永遠都是超份額,提示贖回失敗。這也引來流傳「短期理財基金贖回故障」的傳言,甚至「驚擾」了證監會。
自今年5月問世以來,短期理財基金就一直被拿來和貨幣基金在流動性和收益率方面比較,最初的質疑在於「短期理財基金收益不及貨幣基金」,現在又爆出了贖回「難」的流動性問題。
魔鬼在細節
「並不是贖回出現故障,而是由於投資者在封閉期內進行贖回操作,所以贖回失敗。」工銀瑞信基金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財商》采訪時表示,這種問題的出現主要是投資者教育工作沒做好,投資者不清楚具體的贖回規則,或者是投資者記不清楚自己產品哪一天可以贖回。
「短期理財基金的贖回日只有一天,我就曾經錯過了贖回日期。」一位投資者也對記者表示,一旦錯過贖回日就會自動滾存至下一個運作周期,贖回又需要再等。
目前市場上的短期理財基金分為7天、14天、28天、30天、60天、90天和6個月等多種不同周期,均採取滾動運作方式。相對而言,投資者容易混淆開放日的是期限在30天以上的理財基金。比如,投資者在周一申購7天理財基金,那麼下周一就是開放日,14天和28天的開放日以此類推。但是對於30天而言,運作周期為30天,開放日如果遇上節假日則會順延,這就會導致每個周期的開放日並不固定,投資者極易混淆。
「最早一批短期理財基金都是30天,但卻沒有考慮到贖回日的問題。」一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現在有的基金公司在發行30天理財基金後又發行了28天理財基金,其實主要就是為了彌補之前考慮欠缺的地方。
新浪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高文傑對記者表示,短期理財基金贖回出現問題,主要是由於細節沒有跟上創新步伐,一方面銷售渠道後台支持沒跟上,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也考慮不周。
據了解,目前主要的贖回問題出現在以銀行為代表的代銷渠道方面,銀行代銷渠道將短期理財基金混同於其他開放式基金,網上顯示「可贖回」,但投資者贖回操作卻總是失敗。基金公司官網直銷渠道則會直接顯示到期日和到期份額。
如何彌補
因投訴日益增多,10月17日證監會緊急向基金公司、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發布《關於規范短期理財基金產品贖回業務工作的通知》, 要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需向基金銷售機構發送短期理財基金產品持有人持基明細、到期日明細等信息,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在銷售終端向投資人展示份額明細及對應的贖回日期,並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相關系統改造。
按照要求,已經在12月31日前發行短期理財基金產品的基金管理公司,可為每個產品確定一種贖回業務規則,需要通過公司官網、客服電話等渠道向投資人提供持有人個人的份額持有明細和到期日明細等。
「代銷渠道代銷的基金很多,之前沒有考慮到短期理財基金的特殊性。」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對記者表示,代銷渠道的系統需要升級改造,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年底前應該會完成相應改造。
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在短期理財基金贖回問題上也安排不夠周全。據了解,此前只有部分基金公司會在到期日前給客戶發送到期提醒簡訊,並且只有匯添富、華夏在網上直銷渠道提供了「預約贖回」功能,投資者可提前預約下一期贖回的份額,到期日後系統自動完成贖回操作。
「目前我們也在網站上新增了預約贖回功能,方便投資者。」上述工銀瑞信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月底前可以做到申購確認簡訊中直接告知該筆份額到期日。
⑹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⑺ 百分之八十債券市場穩定嗎
穩定。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今年上半年表現火爆的短期理財債券基金接到相關相關整改通知。
通知將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分為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兩類,並規定兩類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均需滿足「百分之八十以上資產投資於債券」的投資范圍與比例要求,進一步地,通知對兩類短期理財基金的資產凈值計量方式也做出了進一步的修改。
對於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一律使用市值計價法,轉化為開放式債券基金,對於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要求其只有在滿足資產投資債券比例超過百分之八十、封閉運作期限超過90天、持有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的並持有至到期以及資產到期日不得晚於產品封閉運作到期日的相關要求下方可延續使用攤余成本法進行凈值計量,其餘情況一律沿用公允價值進行凈值計量。
除上述規定外,通知還要求相關基金完成整改前應確保規模有序壓縮遞減,該類基金規模不能增加,只能減少。
⑻ 理財型基金的收益支付問題
可能是到期後你取出來時才給你收益,你可以取出來再投資。當然這個還要以理財基金方面的解析為准,建議詢問清楚!
⑼ 短期理財基金的選擇
市場環境有利短期理財基金
晨星研究中心分析師廖佳認為,4月同比下降3.4%,通脹繼續呈下滑趨勢。通脹的下行以及資金面的寬松均是支撐債券市場向上的有利條件,另一方面,債市創新產品的發行傳聞接連不斷,為債券品種投資多樣化提供了可能,未來將進一步吸引資金的關注。
從市場情緒來看,去年A股市場整體下跌幅度超過20%,中小板(行情 股吧 資金流)指數的跌幅更是超過30%,許多個股甚至出現「腰斬」,投資者的投資情緒趨於謹慎,相比權益類產品而言,不少投資者更青睞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
短期理財基金=短債基金?
短期理財基金和短債基金有啥區別呢?廖佳告訴記者,短債基金與短期理財型基金「神似」。從產品屬性上來看,兩者皆是債券型基金。且在投資策略上,都採取固定收益策略,傾向於做絕對收益。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久期策略、投資范圍和申購贖回機制的不同,從基金招募說明書來看,短期理財型基金的剩餘期限較短,控制在150天以內,而我國目前唯一一隻短債基金嘉實超短債則在招募說明書中規定基金久期保持大於0.5年,小於1年。通常來說,久期越長,預期收益率越高,但同時也意味著投資者需要承擔更高的利率變動風險。
另外,雖然兩者都以貨幣市場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傾向於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策略基礎上的增強型投資策略,但是在追求超額收益的品種選擇方面有一定差別,短債基金的選擇范圍相對更高,例如其可以選擇次級債、浮動利率債等品種,而這些品種不在短期理財型基金的投資范圍選擇之列中。而在申購、贖回機制方面,短債基金相對來說更為靈活,更適合對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者,因為投資在任意交易日均可選擇申購、贖回基金,而短期理財型基金的申購、贖回則受到運作周期的限制。
申贖自由收益居中
傳統銀行理財產品的買賣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投資者若是錯過了發售期,就需要等到下一期產品發售時才能進行購買。
匯添富30天理財在申購、贖回機制上則更為靈活,只要基金打開申購後,投資者每個交易日均可自由購買,30天的運作期後,打開贖回通道(如若投資者未選擇贖回,則資金計入下一期繼續滾動)。換句話說,對投資者而言,匯添富30天理財就像是每天都在發售的30天理財產品。這也意味著投資者在不同的工作日進行申購時,即便只相差一個交易日,由於運作期的投資組合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每個運作期的收益上也會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不過,由於基金本身較為穩健的特性,這種差異不會太大。對基金本身來說,規模每天都會受到凈申贖的影響,相比於銀行理財產品完整的運作封閉期,匯添富理財30天債券的基金經理仍需要面對流動性管理,但從中長期的角度講,這樣的產品設計保證了基金規模相對穩定,不會出現到期後集中兌付而導致潛在的規模縮水。
廖佳提醒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理財產品基金雖然風險較低,但並不能保證本金安全。同時,基金公司看到了短期理財基金的廣闊市場,紛紛上報、發行該類產品,如華安發售季季鑫短期理財債券A/B、匯添富發售理財60天等,投資者在認購這些產品時,需要考慮其申購贖回的時間周期、產品的投資范疇、預期年化收益率等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