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把錢投資網上理財產品法院查的到嗎
法院只要想查,銀行都會無條件把個人名下所有帳戶提供給法院的。網上理財的資金,也是從某個銀行賬戶轉入的,都能查得到。
② 理財產品法院查不了
由於普信產品逾期嚴重,近1年來無法兌付。造成該客戶的40萬元投資款及利息48624.25元到期後仍然無法回款,故將中恆信達、以及理財經理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公司無法支付,而客戶經理和客戶簽署過保證協議。故理財經理需要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意味著,客戶經理先替公司支付客戶40多萬元的投資本息。本案投資者與理財經理之間簽署了保證協議,在法律上也就是等同於擔保協議。如果理財產品逾期無法兌付,客戶經理需要承擔賠付責任,然後再向公司追償。最後法院判決也是如此,先由客戶經理支付客戶的投資款。一旦判決生效,公司仍然無法兌付,那麼客戶經理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客戶經理拒不執行,客戶可申請強制執行,後果會很嚴重,或劃走個人名下存款,或凍結房產,或上失信黑名單等。在這個案例中,由於有客戶經理+平台承擔兌付的雙重保重,該客戶的損失風險會大大降低,至少客戶經理會代付部分。當然對於公司,也不能盲目信任。這位客戶經理也為了蠅頭小利(提成),讓客戶放心,最後損失慘重,要代付40多萬本息。現在回想,估計心裡肯定也萬馬奔騰。最後想說一句,逾期平台既坑投資者,又坑自己的員工,真是不可恕!理財產品質押的法律風險體現在2個方面:1. 缺乏法律依據:(1)《物權法》第5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2)《物權法》第223條規定的七類可出質的權利中前六類沒有「理財產品」,只能套用第7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3)我國尚無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對銀行理財產品出質做過明確規定;(4)我國系大陸法系,即使有個別宣判案例承認理財產品的質押效力,不代表其他法官在審判時能夠援引該判決。2. 在權利質押生效的前置要件上存在缺陷:《物權法》規定權利、質權的公示方式有交付或登記兩種形式,【拓展資料】並且交付或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銀行理財產品並無權利憑證交付的環節,也沒有公開登記公示的手段(目前銀行採取的變通手段是通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中公示)。但是,《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系人行的「部門規章」,並非「法律或行政法規」。在網上搜了半天有一個「200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作出的《對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1847號(財貿金融類288號)提案的答復》(法辦〔2008〕247號)」是關於最高法對理財產品質押的一個意見的,但這個文件我沒有看到過,求哪位大神提供參考。從商業銀行角度,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存在以下合規風險: 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中規定可以作為銀行的風險緩釋工具的包括「(十一)依法可以質押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或類似理財產品」但因為前述第1第2點的法律問題待定,監管機構傾向於不認可理財產品作為風險緩釋工具。也就是說銀行即使使用理財產品質押,對應的授信也會被視為全敞口無抵押額度,進而佔用較高的CAR。其實隨著存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放開,理財產品質押的問題已經逐漸變得無足輕重了。理財產品之所以會誕生,是因為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制,導致銀行無法以商業化的利率向市場募集資金,所以才要給客戶做理財產品,特別在做人民幣套利的產品。放寬存款利率上限後,銀行可以直接給客戶一個較高的利率,再辦理定期存單質押即可。無需舍近求遠冒這個法律風險了。
③ 購買的理財產品不能贖回,可以起訴嗎
如果認為對方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造成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訴法》規定下列糾紛遵照該法起訴: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④ 我在有利網(p2p)未暴雷的投資平台買了5.5w的理財產品,逾期十月未回,用民事訴訟的什麼案由立案
這種事情就是平台倒閉了,這兩年平台倒閉的互聯網平台太多了。你可以選擇去報警。不過報警前回來的希望也不大。
⑤ 如果我們在理財平台購買理財產品,到期後本金無法取回,我們可以起訴平台嗎
第一步你要想跟平台溝通,了解清楚是怎麼回事,本金為何無法取回。是你購買的產品出了問題,還是說這個平台的問題;第二步,你要先看清楚當初的合同,你所購買的產品是保本的還是非保本的,如果合同上是非保本,而最終這個產品虧了,你拿不會本金,你起訴也沒有用的。因為,你的合同上一定會提示你投資是有風險的。你只能試圖看下,這個平台是不是有其它地方沒按合同執行。第三,你需要了解的你所購買的這個產品是不是這個平台發行的,還是說平台只是個中介。如果你本金無法取回,不是因為產品的問題而是平台的支付系統或者平台本身的問題,你可以先和律師咨詢下,再做決定。
⑥ 玩家起訴火幣網索賠為何被駁回呢
12月14日消息,根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一位比特幣玩家因虧損217194元起訴火幣網要求賠償損失,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因用戶協議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在玩家起訴火幣網欺詐並進行索賠後,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效力作出裁定的,應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對於比特幣基金等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尚無明確定性;其操控者、資金池、風控等情況,投資者也很難看清,蘊藏著較大風險。玩家起訴火幣網被駁回,法官提醒投資者應保持充分警惕,切不可盲目跟風。各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模式雖不同,但加強監管已是大勢所趨,虛擬貨幣理應被納入規范化的發展路徑。比特幣玩家起訴火幣網的類似案件會越來越走向規范化,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⑦ 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法院能查到嗎
一般是不會查到。銀行卡可以通過銀行進行查封,但是余額寶屬於支付寶下的一個業務,一般現在對於此類網路上的資金無法獲知、操作比較困難。
但是如果想到查封余額寶,那麼就會相應操作,因為余額寶是很多人首選的理財方式,銀行卡里沒錢的人,大多數是把錢存余額寶了。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會聯系支付寶公司,出具相關文件手續,要求調查被執行人的在支付寶的財產,支付寶是必須配合法院調查的。
⑧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商事
網上從事融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投資管理及咨詢、財務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等。
人民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個人一年前的財產情況,而理財產品是屬於個人財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拓展資料: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如前所述,申請人在立案後,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規定和強調申請人負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義務有利於申請人積極參與執行程序,積極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不只是消極地等待、坐享其成,將實現債權的責任完全交由執行法院負責。
⑨ 網路銀行理財產品糾紛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當地法院都可以受理經濟案件!
⑩ 我在銀行買的理財,法院能查到嗎
能查到。
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查詢網路司法查控系統反饋的理財信息,檢索到被執行人在銀行的理財產品,及時採取控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余某有錢購買理財產品,卻拖欠貨款長達9年,且不履行生效判決。由於金融理財產品暫不支持網上控制,承辦法官汪海濤趕赴銀行,確認該筆理財產品的存在。法官當機立斷依法辦理了扣劃手續。
能找到並扣劃理財產品,得益於「總對總」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這套系統讓法院與全國多家金融機構之間實現專線連接,通過「總對總」的實時電子數據交換,系統會自動向法院反饋被執行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余額、資金往來等信息。
(10)網上購買理財產品管轄法院擴展閱讀:
查詢是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