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幹部申報哪些銀行理財產品
中央組織部要求領導幹部財產申報時,必須申報的金融產品有:各類存款、持有的銀行理財產品、持有的境內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債券等等。
【拓展資料】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
政府部門買理財需要申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2. 政府部門買理財需要申報嗎
政府部門買理財需要申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3.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3)銀行理財收入申報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4. 在申報個人財產時銀行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嗎
是需要申報的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和P2P理財產品都需要申報的,我那時候就是除了銀行理財還把農村寶理財的產品的都申報了
5. 個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6.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需要交稅嗎
若是我行個人理財產品,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納稅,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7. 銀行理財產品算不算領導申報
算。
領導幹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必須要向組織申報的。中組部規定基金,債券,理財,股票都在申報范圍內。
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
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8. 銀行理財產品,在財產申報里,算哪一項
算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一項。
11項財產申報:
1、工資。
2、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3、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4、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
5、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6、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8、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9、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10、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8)銀行理財收入申報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
9. 銀行理財收入要交稅嗎
若是招行個人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10. 銀行理財要繳所得稅嗎
有些是免稅的,其餘要交稅的由銀行代扣代繳,理財產品納稅跟個人沒什麼關系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