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要我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我該如何了解被執行人財產從何入手,求解答。
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還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時,法院一般會要求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的申報,而被執行人收到申報財產的命令後,要依據報告的內容如實申報財產。被執行人收到財產申報報告令的,法院會寄出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依據申報表的內容申報個人的現金、股票、不動產、動產等的財產。有義務申報而拒不申報,本質上是用不作為的方式來妨害法院執行工作的進行,對這種行為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可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負責人採取罰款、拘留。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根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② 法院能查到個人理財產品嗎
法院能查到個人理財產品。如果個人欠債被訴訟至法院且被列為失信執行人的話,法院會依照職權調查個人名下的任何財產,包括理財產品。只要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法院都能查到。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並據情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是執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賬戶,並有權對賬戶內的存款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③ 律師是用什麼方法查人的財產呢
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具體的法律法規如下: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3)律師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調查令適用於以下情形:
(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房地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以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等;
(二)調查被執行人對外債權情況;
(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
(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律師持調查令調查時,應當由兩名律師共同進行,且應主動出示律師調查令和執業證等證件,由接受調查人核對,持令人應與調查令上載明人員一致。其他人員不得參與調查。
持令人應當正確使用律師調查令,並客觀地調查收集相關信息。對持令調查中獲知的有關信息,申領人、持令人應當對外承擔保密責任。
第十一條
持令人應當將調查收集的證據在調查結束後5日內提交人民法院。持令人因故未使用律師調查令的,應當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將律師調查令交還人民法院。
持令人逾期未將收集的證據、律師調查令回執或者律師調查令交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辦法官應當於律師調查令期滿後七日內向持令人催交。
④ 法院能查到個人名下的理財產品嗎
法律分析:法院能查到個人理財產品。如果個人欠債被訴訟至法院且被列為失信執行人的話,法院會依照職權調查個人名下的任何財產,包括理財產品。只要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法院都能查到。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並據情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是執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賬戶,並有權對賬戶內的存款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⑤ 律師可以查到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嗎
律師如何查被執行人財產
查詢被執行人賬戶十招
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資產(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被執行人的資產(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預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商譽,著作權,版權等。
如何才能查清被執行人轉移、隱藏的財產呢?法院執行人員人少案多,執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申請人往往委託專業律師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盧海國律師作一個簡單整理,以期給那些被執行難所困惑的債權人一點幫助。
1、從申請人處挖掘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有無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帳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中止執行。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先行扣留權。
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准備。
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了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告知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
(1)套取:筆者在代理赴保定市執行案件時,因被執行人是一房地產公司,經查詢工商檔案得知被執行人旗下有一賓館,我們便謊稱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錢款不足為由,要求給我們一個賬號,我們的公司直接打過來,總台服務人員經請示經理後,給我們一個賬號,然後我們和執行法官趕到銀行一查詢,余額遠遠超過應執行款項,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後成功返回石家莊。
(2)安排「線人」 進入被執行人單位。
(3)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帳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4)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車輛。
(5)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4、律師依法主動查明:
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等相關部門,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5、積極協助人民法院調查和申請人民法院給律師簽發財產調查令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慶等省市的部分或全部法院已經實
行。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作為代
理人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查詢被執行人賬戶十招
第一招,到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查詢被執行人的基本開戶情況,有外幣業務的單位到中國人民銀行外資科查詢外幣開戶情況。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詢企業基本情況,其中有企業銀行開戶情況,外資企業和私人企業有審計報告,可從審計報告中查詢企業存借款銀行。
第三招,到國稅局查詢企業繳增值稅帳戶。
第四招,到地稅局查詢企業繳所得稅或營業稅情況。
第五招,到電信局查詢企業電話費從哪個帳戶交納(適合被執行人為大型企業及其集團)。
第六招,到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查詢企業繳納水費、煤氣費帳戶。
第七招,到電力局查詢企業繳納電費帳戶。
第八招,以采購方的身份電話談業務,問對方將錢打到那個帳戶上。(此招防不勝防)
第九招,通過銀行查銀行,通過查詢銀行來往帳及單據,摸清對方資金走向。
第十招 通過職工發工資所在銀行倒查企業存款情況。
⑥ 在執行程序中律師怎樣取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盡可能多地掌握被執行人的相關資料,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同時盡可能多地搜集被執行人可能的資產信息,如合作對象、投資等。有些信息,對外人是秘密,其實內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聽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況後,可以被執行人所在地域為中心,對其進行拉網式排查:
1 、在當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產;
2 、在當地人民銀行調查其所開基本賬戶;在商業銀行調查其所開的存款賬戶和其它賬戶。現在各大商業銀行實行全國聯網,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證,便可知道被執行人在同一銀行在全國各地的開戶情況。
3 、通過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登記公司,可以查清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的開戶和賬上現金和股票數目情況。
4 、掌握其投資實業公司情況。可在被執行人有可能投資興辦實業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門,用其名稱「海選」其有無投資興辦的實業公司。現在全國許多地方的工商部門提供對外收費查詢,只要提供投資人名稱和證件號碼,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業。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業,查股東還要作一些努力。
5 、在當地車管部門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車輛。
6 、通過被執行人企業的財務和當地稅務、工商和政府其它職能部門,調查其財務報表、企業盈利情況、企業資產明細等相關資料。總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資產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銀行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公民個人資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對外查詢提供,對此,可確定一個范圍,提交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去核查。或採用其它辦法獲取。
⑦ 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理財產品在哪家保險公司或銀行
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並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⑧ 如何查找被執行人財產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法院一般會採取必須的調查手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第三條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
人民法院對調查所需資料可以復制、列印、抄錄、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提取、留存。
申請執行人申請查詢人民法院調查的財產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准許。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對查詢過程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保密。
(8)律師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⑨ 民事案件強制執行中,如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方的財產情況,財產情況都包括什麼呀
在法院執行中,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承辦執行的法官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2、所謂的財產情況,可以是被執行人的具體財產或財產線索,包括對方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或開戶銀行、在其它公司的投資情況、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的情況、股票開戶情況等。
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生效法律文書副本。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針對所有的執行工作,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⑩ 律師憑律師證可以查詢哪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非常感謝!
可以查詢工商登記,不要小看工商登記,往往有基本賬戶。然後提供線索,讓執行法官去查詢賬戶存款余額,有則可以採取凍結的執行措施。至於人民銀行的賬戶,律師應該查不到;房屋登記部門也不能查。車輛登記,現在車輛登記已經不作為權屬登記了,是管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