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銀行職員勸導你買理財存錢算什麼行為
當然算正常的營銷行為,就像超市裡面有推銷員會推銷產品,像電視廣告會做出各種宣傳勸你買他們公司的產品
這是正常的銷售行為,如果銀行職員沒有完整全面的告知你所購買的是理財產品,沒有充分告知你理財產品的期限和風險以及收益的不確定性,
你可以去投訴該職員誘導投資者投資,
如果銀行職員充分告知你所購買的產品的類型和風險,日後出現收益不如預期,那個是你自己的問題。和銀行無關
Ⅱ 企業讓員工買自己產品違法么,到哪舉報
對於員工在公司有偷竊行為的,可向公司保衛部門和主要領導揭發檢舉,也可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檢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檢舉揭發他人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檢舉揭發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於表達的不清晰所以我說一下與眾不同的說法。
工廠強制要求員工買東西應該屬於公司規定的福利或義務。當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時,屬於福利。高於市場價格屬於義務。
買東西分幾種
第一種,工廠自己生產的產品。強制員工購買很合理,大家自己生產的東西應該都體驗一下,對於提高工廠產品質量和適用性的改進有很大幫助。為什麼不免費發放,只有花錢才會認真對待。
第二,工廠合作關系單位的產品。使用工廠生產的配件與工廠的盈利發展有幫助。還是合理,工廠員工一家人,增加員工和工廠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目標。提高員工主人翁意識。
第三,與工廠不相乾的產品,目前國企及事業單位以及大型企業經常做的。一般低於市場價屬於福利。有時為了保證市場平衡穩定也會高於市場價。一般高於市場價大部分是政府行為,強制分配給各個單位銷售指標,各單位只能下派給員工。
總之工廠強制要求員工買東西,不違法,屬於公司制度。對於員工來說不適應這種制度可以選擇離職。離職後換一家單位還是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這種情況很普遍。
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的單位基本都是大型穩定的企事業單位。
Ⅲ 中國郵政儲蓄強制員工買自己的理財產品合法嗎
不合法!理財產品的購買首先要進行風險測評,根據風險承受能力自願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銷售完全依照個人意願,不能強制員工購買!話又說回來,你在那裡上班,你不買,你覺得以後的路該怎麼走呢?
Ⅳ 企業強制員工購買自己的產品違法嗎
1、公司因產品滯銷造成營收壓力,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旗下產品,此時,員工身份已由勞動者轉變為消費者,而企業的身份則轉為經營者,如果員工不願購買,有的公司則以辭退或者扣發工資相威脅,這就屬於強制交易行為了。
2、公司的上述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而言:
一、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辭退員工及扣除員工工資的條件有嚴格的限定,除了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等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員工或者扣發員工工資。企業自定「家規」,並將其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以「家規」替代國法,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監察部門有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並予以糾正。
二、違反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該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企業為員工發放工資,卻要員工以工資購買企業產品,這實際是變相地以實物替代了貨幣支付。比如有些產品有特定的消費對象,員工並無消費需求,讓員工以勞動所得購買並不需要的東西,違背了工資不得以實物替代的法律規定。
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對於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了如果發生糾紛消費者的救濟途徑:(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了《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除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於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
Ⅳ 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忽悠下買了基金,虧了怎麼辦
如果是銀行理財經理誘導你購買了基金,並未告知其風險,造成巨大的虧損,則投資者可以進行投訴。投訴到銀行內部或銀保監會。在銀行推薦基金的時候,自己要對基金有所了解,並且如果是第一次購買,是不建議,一次性投入過多,可以先選用少量的資金玩玩基金,先了解後再進行購買,因為基金都是有風險的,是有虧損的可能性,所以在購買的時候需要慎重。
拓展資料:銀行推薦的基金虧了以後是不建議賣出的,可以等待好的時機漲了以後再賣出,基金是屬於一種波動型的產品,是有漲就會有跌的,基金是可以通過長期持有來分散風險的。 除了貨幣基金是不要申購、贖回費外,其他基金基本上都是需要申購、贖回費的,其中贖回費是根據持有時間來收的,一般是有時間越長,賣出費率就越低,持有時間足夠長以後,有的是不需要收贖回費的。
現在買基金的途徑是有很多的,其中很多人都是很信任銀行的,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就會有工作人員給推薦購買基金,然後下載銀行APP,就可以在銀行的APP上面購買基金。如果是被銀忽悠購買了高風險的基金,但銀行並未告知是高風險的基金,而產生巨大虧損,是可以嘗試去法院告銀行(能不能告贏,就得看情況),一般在購買基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基金詳情,看基金是屬於什麼類型的,風險大不大,一般風險程度都是會有標明的。 如果只是被銀行忽悠購買了基金,沒有產生很大的損失,可能是賺錢的情況,但不想承受大的風險,可以選擇及時把所有的錢全部贖回就可以了。
如果是未確認份額的情況下,頁面有撤回,那麼是可以申請撤回,錢就會退到原賬戶,但是如果已經是確認了份額,那麼基金一般是退不了,只能贖回,基金一般都是在工作日贖回的,如果不想購買基金了,那麼就可以選擇贖回。 基金的種類是有很多的,比如說:貨幣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指數基金、股票基金等等,如果不想承受很大的風險,那麼是可以考慮貨幣基金的類型,一般風險是比較小的,但總的來說,基金都是有風險的,如果不想承受風險,那麼可以選擇存定期。
Ⅵ 國企強制員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合法么
這種事,你實名向中紀委舉報唄,一舉報一個准。不過舉報完你就准備辭職吧,估計是混不下去了。
Ⅶ 誘導買了理財產品怎麼辦
理財產品都有一個確認生效期。
如果誘導購買了,還沒有生效的,可以隨時申請退出來。
如果超過生效期了,就沒有辦法了。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訴誘導你的人,索賠損失。
Ⅷ 銀行誘導女子買450萬理財產品,結果僅退回90萬,剩餘的錢能追回來嗎
這些年通過自己的努力,手裡也存了一部分的錢,身邊的朋友們都在買理財產品,他們說這樣才可以錢生錢,我感覺他們的想法很正確,因為錢在卡里閑著也是閑著,還不如買一些理財產品,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你認為是所有的理財產品都能賺到錢嗎?近日,我們了解到一女子買了450萬理財產品,但是到最後只退回了90萬,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2020年4月份,她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下稱浦發銀行)辦理業務期間,該銀行的一名理財經理向其推銷了一款理財產品,年利率為5.3%,並稱該理財產品“保本保息、很穩健,到期兌付,不用操心”。結果,智女士一時沖動下將家中做生意積攢多年的450萬元閑置資金投入其中。然而一年的理財期限已過,智女士不僅未能得到對方承諾的利息,甚至連拿回本金都出現了“問題”。出於對浦發銀行的信任,智女士也最終決定選擇購買該款理財產品。智女士說,按照李姓經理的要求,她坐在銀行的一台電腦前,而李姓經理則在電腦後方,不時用點頭、搖頭等動作提醒她該如何完成電腦上的操作,“她告訴我,只有按照她的要求才能完成注冊”。
你認為剩餘的錢還能夠追回來嗎?
一.追不回來了
我認為出現這種情況,這名女子也要負一部分責任,畢竟購買是你自己下的決定。
Ⅸ 公司強制員工買公司的巨額理財產品如何應對
你好,不要買,不管什麼性質的公司都不行,可以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是那種理財性質的公司,肯定將來要出事
Ⅹ 某大公司強制所有員工自己拿錢購買理財產品,我才實習期,工資兩千多,才工作三個多月,一共也沒有多少錢
且不說你們公司的經營是否違法或者不規范。強制員工買產品的我覺得有可能有兩個原因:1. 產品實在賣不出去,所以只能靠公司員工或者親朋好友來買, 2. 公司剛上線,急需大量的資金流轉,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3. 公司經營出了問題,資金鏈斷裂,不得已只能找熟人填洞;
建議辭職也不要買,這樣的公司一沒考慮員工的自主性,二有可能公司內部已經出現資金問題。
理財公司萬一倒閉你的錢估計也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