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業主委員會對暫時不用的維修基金可以存大額存單嗎
業主委員會只要公示了,並且投票通過了就可以對暫時不用的維修基金,進行存大額存單或其他理財行為。如果經過允許並公示,拿來存錢,導致臨時要用的時候取不出來,業主委員會本身也沒有責任的。
㈡ 商業辦公樓與住宅一體的高層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怎麼承擔
一、法律規定
按照《物權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二、繳納標准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三、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㈢ 物業公司持有房屋維修基金是否能購買理財產品
《住宅專復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制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㈣ 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運用論文怎麼寫!!!!!!!!
請看看下面這篇物業管理的論文,其中有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運用的:
突破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瓶頸
眾所周知,隨著商品房市場的蓬勃發展,「業主」與「物業公司」這兩個詞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但是它們絕多數是作為一個矛盾的主體出現。雖然這不是一個好的現象,但是問題的出現就有它的必然性。我們就必須正視它的存在,應當考慮如何去解決它,當然在這個解決的主體中也須要政府的加入。
通過上網了解,以及報刊雜志等查閱,給我這樣一種感覺:絕大多數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集中於這兩個方面:一、業主認為自己的支付了相應物業管理費,卻得不到相應的服務;二、正好相反,物業公司卻認為公司相應的投入卻得不到相應的回報。其實,這也是市場經濟的結果,這兩者之間是一種合作的關系,而每一方都極力想在最少的投入中獲得最大的收益。那麼,我們應當怎樣去平衡雙方的利益?如何做到恰到好處呢?既然是市場經濟的問題,那麼就要用市場經濟是方法去解決它,畢竟,解鈴還須系鈴人。
一、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物業服務產品的定價
由於公共服務產品的消費選擇方式受到限制,因此其產品價格形成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國多數城市中,由政府部門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的最高限價,但是在運行中,物業管理企業都把這種最高限價作為向業主的收費標准。由於收費標准與服務提供之間沒有一套相互制衡的機制,物業管理企業的目標是多收費少服務,增加利潤;業主的目標是少繳費多獲得服務,二者產生矛盾,激化的情況下,因此出現了不少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現象。
為了抑制這個矛盾,應當建立競爭性的物業服務產品價格形成體制,即通過業主委員會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物業管理公司在政府限價的基礎上通過投標競報物業服務產品的價格,由業主委員會選聘報價最低的投標物業管理企業承擔物業管理服務。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在中標後擅自提高服務產品價格或者服務質量沒有達到相應的標准,由業主會員會提出勸戒,如果不改正,可以辭退物業管理企業,並開始新一輪招標,由此形成良性互動的價格形成機制。
但是,通過競爭降低物業服務產品的價格方式,然而要使它這種機制發揮作用還需要有物業管理規模化經營相配套。據對北京市1270家物業管理企業的調查,平均每個企業78人,管理面積是8.2萬平方米。如果物業費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月物業費收入是20.5萬元。支出如下:1.人員工資,按每月每人1000元計,共支出7.8萬元;2.辦公用房租金,按每人用房6平方米房屋租金每日每平方米2元計,房租支出2.8萬元;3.綠化、維護成本3.6萬元;4.水、電、車等管理費支出6萬元;5.營業稅1.13萬元。總支出21.3萬元,出現虧損。有兩個辦法,一是提高收費標准,按每平方米3元收費累計24.6萬元,贏餘3.1萬元。二是增加管理面積。按照有關專業人士分析,維持一個物業管理企業正常運轉,且其收費水平業主也能夠承受,需要管理20萬平方米的物業。北京市現有物業管理企業約1700家,實施物業管理的住房面積為9616萬平方米,其他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面積為809萬平方米,相當於每個企業的管理面積為6.13萬平方米(按2002年物業管理企業數1584家計,相當於6.58萬平方米)達不到正常運轉的水平,因此,在這個方面也必須實行優勝劣汰的法則,保證物業管理企業的規模化運營。
二 物業管理中收支平衡的問題
為降低物業服務產品的價格還應實行收費統收統支平衡使用的方法,物業管理收入和支出是一個整體,不能就單項收入維持單項支出,簡單匹配將會導致收費上升。如小區綠化維護費用較高,靠單項收費維持,勢必費用很高。小區停車收費收入較高,支出較低,應將此項收費統籌使用。小區停車收費是業主共有土地使用權產生的租金,而不是所謂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看管費,其收入應在扣除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費支出和管理費支出後的余額為全體業主所有,用於平衡小區其它項目的支出,這樣做有利於降低物業服務產品的價格。實際工作中,這筆錢往往落入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腰包,如按每輛車停車費月支出150元計,擁有100個車位的小區,每月停車費的贏余就會達到1.1萬元,因而,物業公司在追求利潤同時,也應考慮一下這個方面的問題,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價格矛盾。
三、公共維修基金的託管方式和保值增值問題
據測算,在50年的住房使用期內,房屋維修和設施設備改造累計支出貼現後,與購房當年住宅價格的比例約為0.5:1。由於不可確定邊界的房屋公共空間、共有設施共同所有權的存在,為減少日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費用收繳的麻煩,我國現有的政府文件規定,對公共維修基金實行預交制,即新建商品房在銷售過程中由買房人按房屋售價的2%額外交納公共維修基金。2002年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額813.8億元,應收公共維修基金16.3億元,實際歸集7.8億元。這筆錢如何託管?商品房的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市國土房管局和區縣局歸集,具體落實到市區縣小區辦負責收繳存儲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的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市小區辦代管.統一存在財政局指定的銀行,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移交業主委員會;有的直接移交物業管理公司託管。由於業主委員會沒有專業基金投資經驗,只能將這筆錢作為長期存款放在銀行,以息支付維修費用;由於物業管理企業也缺乏專業的理財經驗,也基本上將這筆錢存放在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增值主要靠利息,按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公共維修基金的增值每年不到3%。
在我看來,社區公共維修基金是社區業主的共有財產,而作為這些資金的動用者來說,這是他們開展各種工作的保障,所以我認為這一部分的基金應當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共同保管。但是,為減輕業主日後維修負擔,保持公共維修基金的增值,應該委託專業的投資機構進行理財。為保證維修基金運作的安全性,由政府部門的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統一歸集,運用該筆資金發放長期個人住房貸款,年利率在5%左右,比銀行儲蓄增加2個百分點。據推算,北京市商品售後公共維修基金約有59億元,房改房售後公共維修基金余額29億元,累計88億元,如改由政府部門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統一歸集統一運用,在保證安全性的基礎上每年增值增加1.8億元,以50年為周期進行推算,分散歸集分散運用較之集中歸集集中使用,將會使公共維修基金的全體交存人損失增值資金約90億元。
總之,用市場的手段來調節費用標准去理順原有不順暢的關系,是比較可取的,雖然我們的改革經歷了20多年,但社區管理的關系,尤其是最為敏感的價格確定方面的關系多年以來用行政手段一直難以理順,現在,採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這個問題應當會迎刃而解。
備註:以上數據統計均來自於《北京日報》
㈤ 維修基金可以去理財嗎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保證住宅專項維專修資金正常使用屬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㈥ 新房維修基金收取標准2022
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政策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
按照《物權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四、資金繳納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相關知識: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什麼時候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呢?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㈦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可以做理財產品嗎
可以到我們公司做的
㈧ 沒有經過業委會通過,拿小區維修基金去理財,主任要負什麼樣責任
這種情況一般不存在。維修基金應該是政府統一管理的,業委會主任也無法操作。
㈨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麼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也叫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用於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