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客戶操作股票違法嗎
具體法律法規不太清楚,這要請專業的法律人士
但是有一點我是了解的,目前代客理財業務只有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資格進行
其他的如投資咨詢機構等金融服務機構都不能進行代客操作
也就是說這是家私募基金,私募在我國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方面可能會比較麻煩,合同本身也未必有效。我想這方面法律意識還是需要的
不過我不知道這構不構成金融詐騙
還是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在這里很難獲得滿意的答案
❷ 職業股民代客理財違法么
目前是屬於違規行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對表示,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理財屬於違規行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實卻是屢禁不止。代客理財一般分為不保底和保底兩類。不保底的,代客理財人員不承擔投資虧損,對投資收益部分進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財人員拿三成,投資者拿七成等。
保底類的,代客理財人員要承擔投資虧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這種方式風險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財較多。很多券商從業人員與投資者私下簽訂代客理財協議,一旦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證券公司並不承擔責任。
有券商表示,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的行為,證券公司並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從業人員的行為並非職務行為。而且從業人員之所以掌握客戶的密碼等信息,是客戶主動提供。因客戶自身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在證券公司無過錯的情況下,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2)投資公司無資質簽訂代客理財協議擴展閱讀: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外很多成熟的證券市場都是允許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而國內券商代客理財現象一直屢禁不止,與其禁止不如通過加強規范來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也希望藉此推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轉型發展,提升證券經營機構盈利水平。
在關於《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就提到,隨著居民財富增長和證券市場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希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專業人員在為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能為其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還能為其提供賬戶管理,代理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
❸ 無資資個人代客理財,虧損很大,之前約定過盈虧共擔(網上簽過協議),拒絕履行虧損共單協議,如果對方起
摘要 你好,之前約定過盈虧共擔(網上簽過協議),拒絕履行虧損共單協議,如果對方起訴,判決的依據是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判決,沒有協議的按照過錯來定責。
❹ 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幫客戶炒外匯能否與客戶簽委託理財協議
對外投資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授權董事長對外簽訂協議(合同)方可,如果沒有股東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就是濫用職權,按公司法規定無效的,至於公司董事長的職權,公司法有詳細描述
❺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來我國現有的有關法源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❻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❼ 投資咨詢公司代客理財的合法方式有哪些呢
投資咨詢公司代客理財是不合法的,可以簽個人委託協議,這樣是合法的,個人於個人簽署。這樣客戶就有所保障。
簽委託協議就合法了。
❽ 現貨投資中,如果和客戶簽訂了代客理財協議或者合同,然後動用客戶賬戶幫客戶操作,這個是否合法
在代理商和客戶的角度來說如果雙方是知情的那麼是合法的。但是在代理商和會員單位或交易所之間來說則是明令禁止的,一般代理商和會員或交易所的合同上面都有寫明嚴禁代客理財。但總的來說只要不產生客訴那麼就沒有什麼問題。
❾ 代客理財的代客理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固定電話:固定電話:
手機: 手機:
通信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e-mail: e-mail: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進行有償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開立的;戶名為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起初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帳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間按照以下條款規定對以上帳戶進行有償代客理財。一、開戶:
1、甲方可以是個人、企業、投資機構,自由選擇信譽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對暢通證券公司開立帳戶,要求必須提供網上交易服務。
2、初始資金量要求不得少於20萬元人民幣,資金來源合法由甲方保證。
3、乙方擁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但沒有資金調撥權;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資金。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已的資金調撥密碼保密,帳戶的資金安全由甲方開戶所在的證券經紀公司負責。
二、交易:
1、開戶後甲方把帳戶的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不含資金調撥密碼),由乙方進行交易。
2、本協議執行期間除給乙方可能的利潤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潤的分配::
乙方堅持持續穩健獲利的資金管理原則,所以甲方的資金可能有時候會保持不變,有時候會獲得較大的收益,當然也不排除虧損的可能。利潤分配的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操盤。合約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則乙方獲取利潤的30%;其他部分都歸甲方所有。
注釋:如果甲方初始資金在20萬~50萬之間乙方在合約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潤的30%;如果甲方初始資金在50萬~100萬之間,乙方在合約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潤的25%;如果甲方初始資金在100萬以上,則乙方在合約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潤的20%
2、甲方的追加投資入金單獨計算。
乙方的指定銀行帳戶:戶名: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四、虧損及責任:
1、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乙方承諾在虧損達到全年初始資金的30%(甲方可根據自己風險承受力自行制定)時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執行。
五、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期滿後自動終止。
2、在合約未到期時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託則甲方違約。因本協議終止由甲方單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給乙方,若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則本協議須終止。在本協議終止後甲方有權不進行對當期利潤的分配,若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擔結算期出現的全部虧損。
六、雙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並且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甲方只需要隨時查看並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