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項目都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工程項目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生產性工程項目和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生產性工程項目是指形成物質產品生產能力的工程項目,例如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建築業、郵電通信等產業部門的工程項目;非生產性工程項目是指不形成物質產品生產能力的工程項目,例如公用事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學研究、社會福利事業、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工程項目。
(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方面的工作。建設項目一般在一個或幾個建設場地上,並在同一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有內存聯系的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通常是以一企業、事業、行政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單位。更新改造項目是指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相應配套的工程以及有關工作。更新改造項目一般以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生產效率為目的,土建工程量的投資占整個項目投資的比重按現行管理規定應在30%以下。
(三)新建、擴建、改建、恢復和遷建項目
新建項目一般是指為經濟、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而進行的平地起家的投資項目。有的單位原有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後其新增的固定資產的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擴建項目一般是指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的分廠、主要車間、礦井、鐵路干線、碼頭泊位等工程項目。改建項目一般是指為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三廢治理和勞動安全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而對現有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和更新的項目。遷建工程項目一般是指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將企業或事業單位搬遷到其他地點建設的項目。恢復項目一般是指因遭受各種災害而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恢復建設的項目。
(四)大、中、小型項目
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額來劃分的。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來劃分;生產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投資額劃分。劃分標准以國家頒布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准為依據》。
(五)內資項目、外資項目和中外合資項目
內資項目、外資項目和中外合資項目是以資本金的來源為標准進行劃分,其中內資項目是指運用國內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外資項目是指利用外國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中外合資項目是指運用國內和外國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