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違法嗎
公司有閑置資金可以購買理財產品的呀!銀行也有對公司專門的理財產品介紹,保本的非保本的都有,做賬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可以,但是個人認為收到的收益只能計入到投資收益,這樣就得繳所得稅啦!
⑵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收入是否免稅免營業稅還是所得稅
一、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1、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三、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⑶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虧損銀行賠償嗎
法律分析:銀行是否需要賠償損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1、銀行向客戶推介理財產品時,應該盡到適當的推介義務,明確告知投資風險,否則,當出現虧損的時候,客戶可以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銀行理財產品不合法或未辦理法定手續的,客戶出現虧損時,可要求銀行賠償損失。3、倘若銀行已經履行相應的推介義務的,告知投資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理財業務實行穿透式監管,向上識別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並對理財產品運作管理實行全面動態監管。
⑷ 理財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理財最新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從哪些方面解讀?銀行理財產品相對於其他投資理財產品來說,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雖然銀保監會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做了相關調整和規范,但是在整個互聯網金融大環境下,銀行理財還是保守投資者的首選。那麼,銀行理財最新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從哪些方面解讀?
12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與意見稿相比,正式下發的管理辦法在股權管理、自有資金投資、內控隔離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調。
12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與意見稿相比,正式下發的管理辦法在股權管理、自有資金投資、內控隔離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調。
隨著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籌建和頒發,2018年以來,已有近20家銀行披露理財子公司成立計劃。
那麼,銀行理財子公司設立有何看點,又將會對資管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
據梳理,《辦法》主要有八大看點:
第一,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產品允許直接投資股票。
不過,只能投資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第二,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再設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
理財子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同產品的銷售起點。根據相關規定,目前公募基金中,貨幣基金1元起投,非貨幣類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資管產品5萬元起投。融360分析師劉銀平認為,理財子公司不設產品銷售起點,這一點相對於其它資管公司來說優勢很大,現金管理類產品及定開式產品將非常有競爭力。
第三,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不強制在線下網點面簽。
《辦法》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在非機構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通過本公司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這意味著,既可以在營業場所做風險評估,也可以通過電子渠道做風險評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選擇電子渠道面簽時,即使理財產品通過其它渠道代銷,也需要在本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
⑸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需要繳稅嗎
1、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不同,相關市場的征稅規定也有所不同:
投資國債的,免稅;
投資股市、期市的,暫緩征稅;
投資儲蓄的,稅率5%。
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繳稅,現在似乎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目前銀行對理財產品不必像儲蓄那樣代扣代繳。所以,期滿後客戶得到的本金及收益都是沒有徵稅的。
2、現在的理財產品大多是與股市、期市掛鉤,沒有復利。
您提到的五年期產品可能是信託投資產品,應該也沒有復利。如果能夠達到預期收益率,則實際收益=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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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年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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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⑹ 銀行理財產品利息按360天計算,還是按365天計算有沒有法律規定
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是代理方(銀行)和募集方約定的,不是規定的,當然也沒法統一,法律只有一個框架,不涉及細節,不太出格就行。一般理財產品多數都是按天計算的,1天,7天,30天,90天,180天,182天,183天,184天,270天,300天,360天,362天,364天,365天,700天,730天等等,什麼期限的都有,長期的10年的都有。
⑺ 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繳稅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抄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3·因此,貴單位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
⑻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違法嗎
原則上是不違法的,目前國內的政策法規對國有企業使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無硬性規定。並且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首先要確定該國有企業的公司章程里有沒有相應要求或者規定,有的企業自身章程是不允許的,章程不允許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了。
假如不觸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就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不過雖然沒有規范,但是程序肯定還是要走的,一般企業層面股東大會的決議是首要條件,國有企業么,一般來說是需要上級主管的批復。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滿足以上條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的。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⑼ 挪用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否能夠認定為營利活動挪用公司資金購買短期理財數額較大該接受怎麼樣的處罰
摘要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又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將公款非法挪作私用,目的在於非法取得公共財物的使用權,通過暫時使用公款而獲取經濟上的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三種情形:一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二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三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黃某某、張某某挪用公款存入銀行是否能夠認定為營利活動。首先,從主觀上來講,黃某某、張某某挪用公款為了替他人攬儲,並沒有利用公款謀取個人私利的直接主觀故意,但是兩人作為國有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明知不得將公款挪作他用的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而仍然故意將公款50萬元挪作私用,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其中30萬元購買了理財產品,意圖通過短暫使用公款而幫助別人獲取經濟上的利益。實質上,挪用已經改變了公款的性質,公款的所有權已經受到侵害。其次,從客觀上來講,黃某某、李某某將公款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且其挪用的第二筆公款又購買了理財產品,挪用行為已成立,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