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財公司如果宣布破產,或者跑路本金能追回嗎
如果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第一:報警,讓警察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馬上去維權,如果能堵住老闆,說不定能現場拿回一點錢。 不行的話只能報案,記錄自己的投資金額。 等立案了處理資產了,說不定能拿回一部分錢。 當然可能要等個1-2年了。
『貳』 為什麼P2P跑路沒人管
並不是P2P跑路沒人管,市場經濟下經濟的運行依賴的是參與經濟運行的各方都是理性的,比如你選擇某個P2P平台作為理財平台,應該是經過自己事先調研評估其平台可靠性、年化利率在合理范圍內等一系列事項後作出的選擇,而不是拍腦袋決定的,作為投資人理性投資是保障自己權益最保險的一步。
而對於不合法的P2P平台政府有義務去調查,並根據問題嚴重性要求整改、查封等。但一般涉及整改很多時候都是事後了,這時候追回財產損失只能一定程度上止損,所以說並不是P2P跑路沒人管,而是由於我們國家的管理在事先預防上有時候做的並不足,只有到一定程度上才會參與管理。比如當現在P2P連環暴雷出現後,政府已經介入,8月中旬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已經介入P2P的不良資產處置。
最後還是要強調,任何時候都要保證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不要貪圖短期高收益,任何高收益常常伴隨著高風險,理性投資才應對風險的最好方法。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解決該問題。對於回答有疑問,需要投資咨詢,可網路私信我獲取個人聯系方式,也歡迎有識之士一起交流,感謝!
『叄』 為什麼網上出現那麼多騙人的理財投資公司,網路監管部門都不管嘛!我投資以後資金不能保證返現!
這不僅僅是網路監管部門,國家對這一塊也沒有監管措施,造成那麼多騙子騙取老百姓的血汗錢,網路投資魚龍混雜需小心謹慎。
『肆』 我在菠菜理財出借了28萬多元,是我一輩子的血漢錢啊。現在突然跑路了,難道國家沒有能力管嗎
首先,這種P2P的平台。國家不是沒有能力管!而是國家太大,人口眾多。國家無法面面俱到,每件事都能迅速出動。
其次,這種平台本身就涉及非法集資,隨便個人私下就能和公司草簽所謂合同就能達成的協議。而這種公司的運營和利息就已經屬於違法。
再次,很多中小投資者,都是看中過高的返還和利息。國家再有提示,高利息就是違法違規,非法集資的平台切莫投資。但是紅了眼的投資者就是不聽!等出了事,才想到國家為什麼不管。
雖然這種平台違法違規,但是國家還是會管的,而且對於欠平台的借款都是要正常利息歸還的。只要報警及時,多多少少能退換一些錢財。但是不要抱僥幸心理,畢竟多數的錢財被公司上層多數揮霍了。
總結:非法集資亂投錢!巨大利潤就眼紅!僥幸心理要不得!貪心多半人財空!事前不聽國家勸!爆雷才把政府找!不知破案退多少!多半交了高學費!
『伍』 如何看待目前的p2p理財公司「跑路」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現象
一方面是由於平台的非法融資,資金斷鏈。另一方面投資者一定要在投資前全面考察這個平台,還有國家監管力度不夠。平台本身應該做到透明,真實,如投融貸就是一直這么堅持做的
『陸』 投資理財老闆跑路國家有沒有什麼說怎麼整治
現在有規定投資公司倒閉涉及非法集資,追加公司及業務員的責任
『柒』 理財公司跑路業務員是否要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理財公司正常宣布破產不會有責任,如果是非法集資可能會有責任,要看情節的輕重,輕者退還非法所得,重者按照刑法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捌』 投資公司跑路被查封為何不判刑
這個不被判刑是因為鑽了法律的空子,此類投資公司老闆會找個農民工或者利慾熏心的人做法人代表,然後老闆控制公司法人章和財務章,給法人代表一個月好幾萬的工資。國家法律規定,法人代表是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也就是說,公司無論欠債多少,最後都是法人代表承擔責任。
『玖』 國內已經允許銀行倒閉了,為什麼又不準銀行倒閉呢
雖說國內已經允許銀行倒閉,但是國家不允許保險倒閉的,這就間接的不準銀行倒閉了,畢竟銀行和保險密切聯系著。原來保險和銀行是有各自業務的金融機構,但是目前業務存在著交叉互通的聯系。這就是國家不準銀行倒閉的一個主要原因。
一、不是擔心銀行是否倒閉,擔心銀行里的錢
其實銀行是可以清算破產,不過保險公司在資不抵債的時候也會面臨破產,只是說保險公司是不能解散的。比方說我們把300萬存銀行,就算這家銀行破產了,也會被四大銀行接手,300萬一樣一分都不會少。所以擔心的不是銀行會不會破產,是擔心存的錢還有買的理財會不會沒有掉。實際銀行和保險都是國家維持保護的對象,不過維持的程度會不一樣而已。
二、銀行的權益沒有在法律里,而是用保險做擔保
不管是支付寶、微信以及銀行等存取款平台,都是有購買保險的。買保險就是為了保障用戶們的權益,知道有保險做擔保,大家才敢把錢存進去。如果哪個平台倒閉了,用戶的錢都是有保險來進行賠償的。銀行也是一樣的,雖然銀行的權益沒有在法律里,但是風險會有保險公司一起承擔。
三、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密不可分的關注
銀行是屬於保險公司的另一個代理渠道,也就是說銀行代理著保險公司的各種產品,可以說銀行幾乎所有的理財產品都是來自於保險公司。那麼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年金兌付以及保險賠償等各種出入賬,都是需要銀行來完成的。還有保險公司的巨資需要投資,他們會選擇銀行,畢竟銀行穩定性和安全性是深受保險公司青睞的。
近幾年有的銀行生意不景氣,也關閉了很多點,不過讓銀行破產、不存在那是不可能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關聯業務太多了,既然國家不準保險倒閉,自然銀行也是不能倒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