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理財是什麼意思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回沒有註明的答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⑵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⑶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協議簽這個有事
理財產品都要簽合同協議的,這樣跟銀行就沒關系了,後面都寫了,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其實你要看的不是銀行,而是這理財真正所屬的公司。
⑷ 關於銀行同業理財產品「非保出函」的模式
以下轉自知乎——
銀行間的理財購買方也是銀行,換句話說就是A銀行的自營資金去買B銀行的理財。
具體購買的品種各家銀行的政策不一樣,有些不能買任何理財,有些可以買保本保收益理財,有些可以買保本浮動收益理財,有些可以買非保出函理財,有些可以購買非保理財。
絕大多數情況下,保本保收益的是沒有什麼風險的,只要符合本行政策,又有同業理財投資的額度,放心去做,需要注意的是操作風險,核簽核印核機構這些不用我說,做同業的都知道。
保本浮動收益使這些品種裡面風險最高的,因為收益會拿不全,比如產品說明上滿足A條件支付收益5.5%,不滿足支付收益2.0%。一旦發生不滿足A條件的情況,對方銀行只會付你2.0%的利息,而且有理有據,到時候總行ftp計價虧利潤就得你個人承擔了。
非保本的理財,出函不出函其實差別不大,函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問題,多數情況下和財政函一樣只是個「安慰函」,也只是為了滿足本行的政策要求。但是此類理財個人認為不出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四大行和國股行還是會按本息兌付的,至少目前市場上沒有發生過銀行間市場的本金違約。要注意的是理財資金投資標的,債券、現金類的產品自不用說,項目類資產也基本可控。股類資產風險較大不建議購買。其實非保理財和保本理財的投向都差不多,不能發成保本的顧慮也就是成本和資本的限制。
⑸ 可以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嗎
您好,不可以!不可以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
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
⑹ 什麼是銀行同業理財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等。
同業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客戶體驗至上。
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6)銀行同業理財協議擴展閱讀:
銀行同業理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⑺ 銀行同業專屬理財有登記投資銀行信息嗎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並不都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銀行也會幫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賣產品。而新聞中出現的投資者遭遇的「飛單」,指的是銀行員工私自與第三方理財公司「勾結」,以產品高收益為誘餌,私自銷售非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銀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
銀行賣的自家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是有銀行公章的。如果是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會在委託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公章,銀行則會在匯款等業務憑證上加蓋公章。
⑻ 你覺得銀行同業資產是什麼意思
銀行同業資產是作為銀行理財的一個資產保障,對於銀行的投資交易同一資產是能夠起到相當大的作用,作為一家好的銀行來講同業資產的比例和份額也是比較大的,那銀行同業資產對一般的人到銀行辦理業務時是需要做了解,這樣可以方便又獲得資產管理。
銀行同業資產是一個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的,而同一投資范圍也包括,但不限於這一些,當然投資風格一般都要趨於穩定和靈活才行,畢竟要高校的運用到客戶的體驗上面,而銀行同業資產也就是這樣的情況,作為一個理財中相當於獨立的形式是比較瘦,用戶的喜愛。
⑼ 銀行購買同業理財有什麼風險點
同業業務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微觀機制,也就是從事同業業務的這些機構自身面臨的個體性風險;二是宏觀機制,即是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張曉朴總結概括的Calico機制。
微觀機制方面:
第一,同業業務存在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會給單個機構帶來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這可以通過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來衡量,銀監會今年3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對該指標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業業務做得比較多的銀行,這一指標會明顯惡化。
第二,期限錯配增大了很多單家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發生方向性變化。例如,以前很多銀行負債期限長於資產,因此喜歡央行加息;但同業業務是用很短期限的負債去匹配很長期限的資產,和銀行傳統的非同業業務的資產負債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業業務的增加會導致銀行從喜歡央行加息變成喜歡央行減息。問題的關鍵是,可能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經發生了這種方向性變化。
第三,集中度風險(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基礎資產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標資產最終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礦產等限制性或投機性領域,增加銀行在這些領域的風險集中度。二是銀行之間的風險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風險的相關性急劇上升。
第四,集團傳染的風險(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銀行通過銀行下設的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從事非標債權業務,並且自己在表內持有,可能違反了關聯交易、防火牆的內控要求和監管規定,使得風險隔離失效。
第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也需要納入考慮。因此,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從同業業務獲利的同時,也承擔了本來不需要同時承擔的風險——既要承擔同業敞口風險,又要承擔非標資產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
第六,從監管角度來看,大量的抽屜協議等破壞了合規文化,增加了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這是一種對於金融生態的破壞,會使得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極大上升。
此外,還有一種風險是高杠桿風險,一些數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這一觀點。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業資產杠桿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桿率上升到了16倍。這些研究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如果可靠,那麼同業業務也會通過提高杠桿而使銀行的脆弱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