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攻略 > 理財產品的監督報告

理財產品的監督報告

發布時間:2022-05-14 14:52:49

❶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一)理財產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基本特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時間和規模、擬銷售地區、理財資金投向、投資組合安排、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內部審核文件;
(三)對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文件;
(四)與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六)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七)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八)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總行理財產品發售授權書;
(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三)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四)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報送或調整後重新報送。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投訴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
(三)投資交易對手或其他信用關聯方發生重大信用違約事件,可能造成理財產品重大虧損;
(四)理財產品出現重大虧損;
(五)銷售中出現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於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❷ 銀行保本型的理財產品是不是都必須向銀監會報備

必須當地銀監局報備。銀監會為了避免各家銀行變相提高人民幣存款利率,是明令銀行除存款外不許提保本保息的,因此銀行宣傳材料只能寫預期收益。你要購買理財產品應該首先看看該產品的投資方向,如果是股票市場,那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在騙你了,那一定是不保本的;如果是購買債券、銀行信貸資產、或是國債等,那這種產品基本是保本的(因該說是風險極低)。我建議你還是先了解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再作判斷。

❸ 理財業務資管新規具體指

一般是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拓展資料】
資管新規對理財的影響:
1.明確了資管產品的定位,明確打破了資產管理產品剛性兌付的隱形保障。新規明確規定,資管產品屬於銀行表外業務,不得通過隱性保本承諾、滾動發行、自融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付等方式現隱性保理承諾。作為存款業務,銀行的保本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存款保證金和存款保險費。
2.進一步強化統計報表制度和動態監管制度。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資管產品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每月10日前、產品終止後5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報告產品相關信息。同時,首次提出託管機構、結算機構、登記機構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同時報送其登記託管的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信息。新規還明確了金融監管的分工和監管原則。
3.非標準定義比較明確,外包投資有明確的規范。新條例中對非標準的定義已經更新和擴大。規范的債權資產,是指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其他交易市場交易的公允價值合理、流動性高的債權資產。"除了根據確認規則確認的標准化債權人權利外,其餘都是非標准資產。非標准投資的限制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新條例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產品主要投資於風險低、流動性強的債權資產和上市股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得投資非上市股權。也就是說,目前,該銀行的股權業務除了"市場化、合法化債轉股"外,外部限制直接限制了企業客戶目前的融資需求。

❹ 誰知道銀監會是怎樣對信託理財產品進行監管的

理財作為商業銀行的新型服務業務,自推出伊始就受到了市場的熱烈追捧。2004年9月,光大銀行首家推出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劃"。隨後,各家股份制銀行相繼追隨。今年2月,工行、中行、建行等國有銀行也"出擊"了人民幣理財市場,並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如建行的"樂當家",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人民幣理財產品一時成為百姓的搶手貨。

從統計情況看,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銷售取得了不俗的業績。然而,在人們為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發展迅猛、前景喜人叫好的同時,我們也不要忽視其存在的風險。中國銀監會因此要求各家銀行必須向投資者揭示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不能承諾"保底"收益率。這無疑給剛剛興起的人民幣理財熱潑了點兒"冷水"。那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風險究竟有哪些呢?

一是投資產品的風險。時下,受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幣理財產品都是以投資收益穩定的央行票據、金融債等為"賣點",而且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向投資者傳輸央行票據的"高收益"和"低風險",甚至"無風險"概念。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客戶,甚至不惜代價,用較高的預期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再加上一些金融機構缺乏相應的理財和管理經驗,市場風險相應增加。

央行票據與國債一樣,雖然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但並不是沒有市場風險的。債券的供給量、物價指數、利率和匯率變動等都可能導致風險的產生。考慮到各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普遍承諾了高額的收益率,而在市場環境變化後則無法補救,這無疑大大增加了銀行在此業務上蝕本的機會。

3月17日起,金融機構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由1.62%降為0.99%,從而導致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利率下滑。由於人民幣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這兩個市場,因此其收益率隨之下降。去年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一年期產品預期收益率曾達到3.15%,今年春節後推出的產品卻只有2.7%左右。隨著預期收益率進一步下降,這類產品的吸引力也大打折扣。從這一情況看,應當說我國銀行在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設計理念上還很不成熟,缺乏科學合理的產品定價方法。從國際領先銀行經驗看,理財業務定價有一個重要方法,稱為風險預算,即需要理財的客戶首先要明確其自身可承受的風險水平,銀行再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收益率報價,這值得國內同業借鑒。

二是透支銀行信譽風險。商業銀行時下開展的人民幣理財業務,如果站在風險角度評估,可以說是透支銀行信譽,如同多年前的證券公司在理財業務上的濫用信譽一樣。對於銀行而言,存款與理財服務是兩類截然不同的品種。前者屬於表內負債業務,後者屬於表外信託業務。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與表內業務有很大差異。表內業務在損失體現和處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計提和損失本金的承擔上;而表外業務需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損失處理主要是依據合約的權利與義務而定。人民幣理財產品混淆了表內與表外業務,是信譽的濫用。

理財類產品的投資者目前是因為信任銀行而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銀行管理的,收益來源於銀行代為投資而收到的資本利得或利息收入。在銀行有表內與表外業務的差異,但對於投資者來說,卻都是銀行的信譽在起作用。投資者對銀行產品的信任,一方面是理財產品發展的一個有利條件,但另一方面,如果濫用這種信任而漠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終將給銀行釀成苦果。

從國際成熟經驗看,銀行理財產品是相對獨立於銀行傳統業務的新型主流業務,是在金融管制逐步放鬆,商業銀行可以實行混業經營以後才發展起來的。銀行理財業務,不是為了爭奪存款,而是謀求增長模式的轉變。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把理財業務作為儲蓄業務的替代品放在表內管理的業務模式和定位上,長此以往,隱藏著很大風險。

三是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受我國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的制約,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十分突出。如果不能准確界定理財產品的性質,就有可能使理財業務與信託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則面臨訴訟威脅,並且還可能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我國商業銀行是一級法人制。銀行作為受託方,與委託方簽署的委託合同必須是法人與委託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行不具備簽約主體的條件卻行總行之實,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理財業務時,應當准確界定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進行嚴格的法律合規性審查,明確可能會碰到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四是利率和匯率風險。人民幣理財產品相對於股票、期貨等投資來說風險要小,但其仍然受到"利率"和"匯率"的風險影響。若遇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麼理財產品的客戶將損失利率提高的機會收益。另外,如果人民銀行利息再次提高後,儲蓄存款客戶可立即取款進行轉存,而選擇人民幣理財的投資者則不能取款,加息後高於理財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除了利率風險外,目前市場上還有雙幣理財產品出現,同時募集人民幣和外幣,因此,銀行理財產品還受到匯率變化的影響。雖然目前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但升值壓力巨大,一旦匯率出現變動,也將對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產生重大影響。

❺ 金融學問題1.商業銀行業務是怎麼分類的,理財產品應歸屬於哪類2.銀監會為什麼要對理財產品加強監管

來看看銀行都幹了些什麼,也就是他們的業務細分。
最通用的分類是:負債業務(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資產業務(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中間業務(銀行不需運用自己的資金,代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一、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1、貸款(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1)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貸款,是一種資本貸款。
(1)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 透支貸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 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 票據貼現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3)保證書擔保貸款:
保證書擔保貸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貸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准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4)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2、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國庫券。國庫券是政府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二、負債業務:
負債是銀行由於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對於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預先通知可隨時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重要條件。但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只向客戶免費或低費提供服務,一般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利息。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對於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種由存戶預先約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銀行存款比重較高。因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較長,從而為商業銀行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長期貸款與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3、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個人為積蓄貨幣和取得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帳戶,儲蓄存款又可分為活期和定期。
儲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稱為活期儲蓄存款,存取無一定期期限,只憑存摺便可提現。存摺一般不能轉讓流通,存戶不能透支款項。
4. 可轉讓定期存單(CDs):
可轉讓定期存單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種主要形式,但與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區別。可轉讓存單存款的明顯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不記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不等。存單能夠流通轉讓,以能夠滿足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雙重要求。
5、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
它實際上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帳戶。它以支付命令書取代了支票。通過此帳戶,商業銀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從而吸引儲戶,擴大存款。
開立這種存款帳戶,存戶可以隨時開出支付命令書,或直接提現,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額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滿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時也滿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自動轉帳服務存款帳戶:
這一帳戶與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類似,是在電話轉帳服務基礎上發展而來。發展到自動轉帳服務時,存戶可以同時在銀行開立兩個帳戶:儲蓄帳戶和活期存款帳戶。銀行收到存戶所開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時,可隨即將支付款項從儲蓄帳戶上轉到活期存款帳戶上,自動轉帳,即時支付支票上的款項。
7、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顧客在存款時把手上的由名義上兌換成其所選擇的外幣,作為外幣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到期滿時顧客先將外幣存款連本帶息兌回本幣後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個月至一年不等。

三、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其收入不列入銀行資產負債表。
1、結算業務
結算業務是由商業銀行的存款業務衍生出來的一種業務。
1)結算工具:
結算工具就是商業銀行用於結算的各種票據。目前可選擇使用的票據結算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據結算工具:
(1)、銀行匯票:由企業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持往異地采購商品時辦理結算或支配現金的票據。
(2)、商業匯票:由企業簽發的一種票據,適用於企業單位先發貨後收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3)、銀行本票: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可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
(4)、支票:由企業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委託其開戶銀行付款的票據,是我國傳統的票據結算工具,可用於支取現金和轉帳。

2)結算方式:
(1)同城結算方式:
a. 支票結算 商業銀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結算方式是支票結算。支票結算就是銀行顧客根據其在銀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額開出支票,命令銀行從其帳戶中支付一定款項給收款人,從而實現資金調撥,了結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過程。
b. 帳單支票與劃撥制度。這是不用開支票,通過直接記帳而實現資金結算的方式。
c. 直接貸記轉帳和直接借記轉帳。 這兩種結算方式是在自動交換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自動交換所交換的是磁帶而不是支票。它通過電子計算機對各行送交的磁帶進行處理,實現不同銀行資金結算。
d. 票據交換所自動轉帳系統。 這是一種進行同城同業資金調撥的系統。參加這種系統的銀行之間,所有同業拆借、外匯買賣、匯劃款項等將有關數據輸入到自動轉帳系統的終端機,這樣收款銀行立即可以收到有關信息,交換所同時借記付款銀行帳戶,貸記收款銀行帳戶。
(2)異地結算方式:
a. 匯款結算 匯款結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結算又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b. 托收結算 托收結算(Collection),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業務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
c. 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一種有條件的銀行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根據進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開立的,授權其簽發以進口商或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保證在條款規定條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兌的文件。
d. 電子資金劃撥系統
隨著電子計算機等新技術投入銀行運用,電子計算機的大型化和網路化改變了商業銀行異地資金結算的傳統處理方式。通過電子資金結算系統進行異地結算,使資金周轉大大加快,業務費用大大降低。

2、信用證業務: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作為商業貿易的手段之一,銀行信用證是進口商的代理銀行為進口商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證在一定的條件下承付出口商開給進口商的票據,即將所開票據當作是開給本行的票據。所謂信用證即是保證承付這些票據的證書。
信用證的種類:
1) 銀行信用證
匯票的接受人是銀行,開證行或受其委託的保兌銀行承兌開給自己的匯票,這種信用證是銀行信用證(Bank Credit)。
2) 不可撤銷信用證與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Credit),是指開證行一旦開立了信用證並將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間,如若沒有開證委託人、受益人或已依據此信用證貼現匯票的銀行的同意,不可單方面地撤銷此信用證,也不可變更其條件。
3) 保兌信用證與不保兌信用證
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對賣方開出的匯票保證兌付,這種信用證稱為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Credit),而無此保證者則稱為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Credit)。
4) 一般信用證和特定信用證
信用證的開證行特別指定某一銀行貼現根據此信用證開出的匯票,這種信用證稱為特定信用證(Special or 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貼現銀行者稱為普通信用證(General or
Open Credit)。

3、信託業務
信託(Trust),可以從兩方面考察,從委託人來說,信託是為自己或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財產委託別人管理或處理的一種行為;從受託人來說,信託是受委託人的委託,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為管理、營運或處理信託人託管財產的一種過程。廣義的信託還包括代理業務,如受託代辦有價證券的簽證、發行、收回、掉換、轉讓、還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
信託與代理的主要區別在於財產權是否轉移,如果財產權從委託人轉移到受託人,則是信託關系,而代理則不涉及財產權轉移。
信託關系(Fi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種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在內的多邊關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行為、財產轉移 本金
委託人---------- > 受託人-----> 受益人
有關管理指示 受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信託方式劃分:投資信託、融資信託、公益信託、職工福利信託。
(1)證券投資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是以投資有價證券,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信託。它是由信託部門將個人或企業、團體的投資資金集中起來,代替投資者進行投資,最後將投資收益和本金償還給受益人。
(2)動產或不動產信託
動產或不動產信託是由大型設備或財產的所有者提出的、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信託。
(3)公益信託業務
公益信託是一種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基金,以用於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

4、租賃業務
1) 融資性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租賃。一般先由承租人自行從供貨處選好所需設備,並談妥交易條件,然後找出租人(金融機構或其附屬的專業子公司),要求後者按談妥的條件向供貨商購買設備,並簽訂租賃合同,取得設備使用權,並按期交納租金。這時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資金,等於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貸,因此又叫融資性租賃或資本性租賃。
2)操作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又叫服務性租賃,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種特殊服務的租賃。這種特殊服務主要是指設備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務,如出租人買下庫房、車船、電子計算機等,然後出租給承租人。操作性租賃通常適用於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保養、技術更新、使用頻度不高的設備。
3)出售與返租式租賃(Sale and Lease back)是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出售以後又租回使用的一種租賃方式。這種租賃的後半段與一般租賃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前半段的出售過程,財產所有者又變成了財產使用者。
4)轉租賃(Sublease ),是將設備或財產進行兩次重復租賃的方式。國際租賃中通常採用這種租賃方式。

5、代理業務
代理融通(Factoring )又叫代收帳款或收買應收帳款,是由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代顧客收取應收款項,並向顧客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業務方式。
代理融通業務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一是商業銀行或經營代理融通業務的公司,二是出售應收帳款、取得資金融通的工商企業,三是取得商業信用及賒欠工商企業貸款的顧客。三者的關系是,工商企業對顧客賒銷貨物或勞務,然後把應收的賒銷帳款轉讓給銀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後者向企業提供資金並到期向顧客收帳。

6、銀行卡業務
1) 信用卡
信用卡是消費信貸的一種工具和形式,具有「先消費」、方便消費者的特點。
信用卡的種類很多,除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外,還有商業和其他服務業發行的零信用卡、旅遊娛樂卡等。
2) 支票卡
支票卡又叫保證卡,供客戶開發支票時證明其身份的發卡。卡片載明客戶的帳戶、簽名和有效期限。
3)自動出納機卡和記帳卡
自動出納機卡是一種印有磁帶、專供在自動出納機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標明發行銀行、卡片號碼外,磁帶上還記錄有客戶的存款戶帳號、密碼和余額。
4)靈光卡和激光卡
靈光卡又叫記帳卡、方便卡,是一種帶微型集成電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動、數據處理和儲存的功能,卡片可以記錄客戶每筆收支和存款余額。

7、咨詢業務:
在現代社會,信息已成為社會發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商業銀行通過資金運動的記錄,以及與資金運動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可以為企業提供豐富實用的經濟信息。其主要內容有:企業財務資料資信評價;商品市場供需結構變化趨勢介紹;金融市場動態分析。

四、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這項比較特殊,單獨列出)

1、國際結算業務
國際間進行貿易和非貿易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要用貨幣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條件下結清,這樣就產生了國際結算業務。
國際結算方式是從簡單的現金結算方式,發展到比較完善的銀行信用證方式,貨幣的收付形成資金流動,而資金的流動又須通過各種結算工具的傳送來實現。
1)匯款結算業務
匯款是付款人把應付款項交給自己的往來銀行,請求銀行代替自己通過郵寄的方法,把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銀行接到付款人的請求後,收下款項,然後以某種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請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額的款項。最後,兩個銀行通過事先的辦法,結清兩者之間的債權債務。
匯款結算方式一般涉及四個當事人,即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和匯入行。
國際匯款結算業務基本上分為三大類,即電匯、信匯和票匯。
2)托收結算業務
托收是債權人為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發匯票,委託銀行代收的一種結算方式。
一筆托收結算業務通常有四個當事人,即委託人、托收銀行、代收銀行和付款人。
西方商業銀行辦理的國際托收結算業務為兩大類,一類為光票托收,另一類為跟單托收。
3)信用證結算業務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指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商主動請示進口地銀行向出口商開立信用證,對自己的付款責任作出保證。當出口商按照信用證的條款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後,進口商將貨款通過銀行交付給出口商。
一筆信用證結算業務所涉及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即開證申請人、受益人和開證銀行。
4)擔保業務
在國際結算過程中,銀行還經常以本身的信譽為進出口商提供擔保,以促進結算過程的順利進行。目前為進出口結算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兩種形式,即銀行保證書和備用信用證。
(1)銀行保證書(Letter of Guarantee)
銀行保證書又稱保函,是銀行應委託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被保證人履行職責的一種文件。
⒉備用信用證(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保證書性質的憑證。它是開證行對受益人開出的擔保文件。保證開證申請人履行自己的職責,否則銀行負責清償所欠受益的款項。

2、國際信貸與投資
國際信貸與投資是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中的資產業務。國際信貸與投資與國內資產業務有所不同。這種業務的對象絕大部分是國外借款者。
1)進出口融資
商業銀行國際信貸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為國際貿易提供資金融通。這種資金融通的對象,包括本國和外國的進出口商人。
商業銀行為進出口貿易提供資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進口押匯,是指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方請求進口地的某個銀行(一般為自己的往來銀行),向出口方開立保證付款文件,大多為信用證。然後,開證行將此文件寄送給出口商,出口商見證後,將貨物發運給進口商。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保證文件的這一過程。
出口押匯,出口商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向進口商發出貨物後,取得了各種單據,同時,根據有關條款,向進口商開發匯票。
另外,提供資金融通的方式還有打包貸款,票據承兌,出口貸款等。

2)國際貸款
國際貸款由於超越了國界,在貸款的對象、貸款的風險、貸款的方式等方面,都與國內貸款具有不同之處。
商業銀行國際貸款的類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
⑴根據貸款對象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個人貸款、企業貸款、銀行間貸款以及對外國政府和中央銀行的貸款。
⑵根據貸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這種期限的劃分與國內貸款形式大致相同。
⑶根據貸款銀行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單一銀行貸款和多銀行貸款。單一銀行貸款是指貸款資金僅由一個銀行提供。一般來說,單一銀行貸款一般數額較小,期限較短。多銀行貸款是指一筆貸款由幾家銀行共同提供,這種貸款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參與制貸款。第二,辛迪加貸款。

3)國際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對象的不同。商業銀行國際投資可以分為外國債券投資和歐洲債券投資兩種。
⑴外國債券投資。外國債券(Foreign Bond)是指由外國債務人在投資人所在國發行的,以投資國貨幣標價的借款憑證。外國債券的發行人包括外國公司、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外國債券的購買人為債權國的工商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個人等,其中,商業銀行是重要的投資者。
⑵歐洲債券投資。歐洲債券(Europe-Bond )是指債務人在歐洲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銷售國以外的貨幣標價的借款憑證。
歐洲債券是目前國際債券的最主要形式。
歐洲債券有很多形式:
①普通債券(Straight Band)。這是歐洲債券的基本形式,其特點是:債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確的到期日,由於所支付的利息不隨金融市場上利率的變化而升降,因此,當市場利率波動劇烈時,就會影響其發行量。
②復合貨幣債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債務人發行債券時,以幾種貨幣表示債券的面值。投資人購買債券時,以其中的一種貨幣付款。
③浮動利率債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動利率債券是指債券的票面利率隨金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而調整的債券。
④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Convertible Euro-Bond)。這種債券的特點是:債務人在發行債券時事行授權,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將此種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中,外匯交易業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匯頭寸、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期權交易、套匯與套利、以及投機等。

五、商業銀行聯行往來業務(銀行之間的交易)

1、聯行往來的基本概念
社會資金往來運動最終要體現在銀行間的劃撥上,當資金結算業務發生時,必然要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銀行機構往來才能完成,如果往來雙方同屬一個銀行系統,即同屬一個總行的各個分支機構間的資金帳務往來,則稱其為聯行往來:
1)全國聯行往來。全國聯行往來適用於總行與所屬各級分支之間以及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機構之間的資金帳務往來。全國聯行往業帳務由總行負責監督管理。
2)分行轄內往來。分行轄內往來適用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與所轄各分支機構之間以及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內各銀行機構之間的資金帳務往來。分行轄內聯行在往來帳務由分行負責監督管理。
3)支行轄內往來。支行轄內往來適用於縣(市)支行與所屬各機構之間以及同一縣(市)支行內各機構之間的資金帳務往來。其所涉及的帳務由縣(市)支行管理監督。

2、聯行往來賬務核算
1)發報行核算
發報行是聯行往來帳務的發生行,是保證聯行帳務正確進行的基礎,對整個聯行工作質量,起著重要作用。包括:報單的編制;報單的審查與寄發;聯行往帳報告表的編制。

2)收報行核算
收報行是聯行往帳的受理者,它對發報行寄來的聯行報單及所附憑證,必須進行認真審核和再復核,並應准確、迅速辦理轉帳和對帳,以保證全國聯行往來核算工作的正確進行。

3)總行電子計算中心
總行電子計算中心是對全國聯行往來帳務進行逐筆集中監督的部門,它根據聯行往帳報告表監督聯行往帳;按收報行行號編制對帳表,寄收報行對帳,監督聯行來帳,以保證全國聯行往帳與來帳雙方一致。
至於銀監會為什麼對 理財產品進行加強監管,因為如果不加強監管,理財產品濫發,但是收益從哪裡來,理財產品集來的錢一般都進入了 樓市 貸款去了。貸款泛濫一旦樓市崩潰,貸款收不回來,客戶到期無法拿到錢,這就會發生大面積違約了。會帶來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❻ 理財產品風險有多大,理財產品盡職調查報告

招行現發售的個人理財產品,一般都不保證本金(6906、8136除外),也不保證收益,收益和本金均可能因市場變動而產生損失,建議您選擇適合本人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進行投資。

❼ 銀行理財監管細則落地需如何提高風險意識

銀行理財新規和資管新規細則「出爐」,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但對投資者來說,將有越來越多的理財產品達不到此前公布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可能會不得不承擔投資產品表現不佳導致的虧損,需要盡快適應理財市場新的變化。

保本理財產品逐步退出市場已成定局。根據新的監管要求,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屬於資產管理產品,銀行保本理財產品不在其列。普益標准研究員魏驥遙預計,未來銀行理財資產投資對象可能會更豐富,涵蓋債權類、權益類、另類型等。與此相對應,銀行理財收益的波動范圍趨於擴大,投資者也將承受與風險相適應的收益率水平。

「未來,『剛性兌付』被打破之後,將有越來越多的理財產品達不到此前公布的預期收益率水平,投資者將不得不承擔投資產品表現不佳導致的虧損。」魏驥遙表示。

今後,投資者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要對市場風險有一定的認識。業內專家提醒個人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前,首先應了解理財目標、風險承受力和資金使用情況,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力選擇不同產品的投資比例,配置資產。當剛兌徹底打破後,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謹慎投資,因為最終要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

❽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也是需要報告的。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8)理財產品的監督報告擴展閱讀: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❾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閱讀全文

與理財產品的監督報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企業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備案 瀏覽:905
杠桿最大力臂 瀏覽:763
總統大選貴金屬 瀏覽:220
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對策 瀏覽:637
期貨投機度計算 瀏覽:649
西安注冊金融類公司 瀏覽:985
南京期貨交易所 瀏覽:373
pg外匯集團公司 瀏覽:977
甘谷縣金融機構存款余額 瀏覽:250
金融機構疫情期間 瀏覽:970
1月23日日元對人民幣匯率 瀏覽:48
股票澳優奶粉 瀏覽:567
立信理財為什麼收益那麼高 瀏覽:576
瀏陽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瀏覽:639
基金跟理財產品哪個銀行好申請 瀏覽:358
支付第三方傭金 瀏覽:212
預算股票 瀏覽:118
利率期貨如何獲利 瀏覽:263
黃金什麼時候會大漲 瀏覽:303
公司大股東是保險公司 瀏覽: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