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最好的金融理財產品是什麼
沒有最好,只有最合適,主要看哪個平台的哪種類型理財產品更符合您的內需求、風險偏好、流動性以容及收益目標!
目前,個人投資理財產品類型比較多,有寶寶類貨幣基金、大額存單、智能存款、國債、基金、黃金、信託、保險證券理財等,不同產品的投資起點不一,對應的風險級別也不相同,需要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目標收益、流動性偏好的產品。例如,比較安全的產品有貨幣基金、大額存單、智能存款等,但其收益就相對較「低」,而權益類基金風險較大,但是獲取超額收益的概率也大。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精選基金產品可供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8%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
如定期銀行理財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屬於銀行存款產品,50萬以內100%賠付,適合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
還有一些精選的權益類基金產品,適合能夠承擔一定風險,追求財富保值、增值的投資者。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貳』 金融理財產品媒體發布有什麼限制么
私募類的產品都不能公開發布,陽光私募也不可以。
『叄』 法律允許金融機構發售理財產品嗎
首先銀行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的,是代理銷售的,銀行理財如果出現違約銀行是沒有責任賠錢給投資者的,前段時間就出現建行理財違約,投資者賠得很慘。那些理財產品是信託公司發的,銀行只不過是代理商。法律也是允許這么做的,不然全國銀行都犯法嗎?
『肆』 一般的金融公司發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條件
一般的財富投資公司,不可以直接發理財產品,因為發行理財產品,需要有相關資質和資格才可以發售的。
要金融管理機構批准,拿牌照
『伍』 為什麼理財產品一發售就搶光了
投資講究「天時地利人和」。理財產品一發售就被搶光,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在那個時間有那麼一筆閑置的資金,收益還算合適,關鍵是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產品,搶購也就自然而然了。至於沒有搶到的人,也只能說,搶的時間不對。
總而言之,無論是目前為數不多的預期型理財產品還是全面鋪開的凈值型理財產品,都是為了更好地發揮金融市場的工具價值,幫助客戶實現理財目標。對於投資者而言,豐富和完善自己的金融理財知識,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計劃的進行投資布局,才是實現財富穩步增長的有效途徑。
『陸』 對金融理財發展趨勢的幾點探討
資管新規落地已「滿月」
今年4月末,備受關注的資管新規正式發布,為百萬億元體量的資管行業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如今,資管新規落地已「滿月」,在資管行業中舉足輕重的銀行理財市場也拉開了商業模式轉換和行業格局重塑的大幕。
在打破剛性兌付、轉型凈值化的要求下,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正發生不小的變化:一方面,保本理財和3個月以內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佔比逐漸減少;另一方面,則是凈值型理財產品發行速度加快,促進了表外公募理財產品加速向凈值化轉型。
短期理財產品佔比明顯下降
資管新規落地一個月後,銀行理財已經出現了發行數量持續下降、保本型產品預期收益率下降、非保本型預期收益率上升的顯著變化。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銀行理財產品行業運營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460家銀行共發行了9861款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銀行數比上期減少26家,產品發行量增加249款減少1329款。從銀行理財產品類型來看,5月份新發行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1002款,佔比較4月份下降0.36%;保本浮動類理財產品2549款,佔比較4月份下降1.94%;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7914款,佔比較4月份增長1.62%。而凈值型理財產品發行136款,環比增長72.15%,佔比為1.12%。
從理財產品的發行期限來看,在資管新規影響下,5月份3個月以內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佔比明顯下降。監測數據顯示,5月份發行的理財產品中,3個月以內(含)理財產品佔比為24.44%,環比下降4.87個百分點。同時,3至6個月、6至12個月(含12個月)理財產品分別較4月份環比上升3.28和1.96個百分點;大於1年期的理財產品佔比較4月環比下降0.36個百分點。
資管限制下,外公募理財產品加速向凈值化轉型
鑒於監管要求,未來3個月以內期限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將逐步減少,但銀行也會考慮投資者的投資習慣,因此3至12個月的中長期理財產品數量佔比將上升。2018年,在資管新規的限制下,預計未來的銀行理財平均期限仍不會低於半年。
現階段銀行理財客戶風險偏好低、對凈值型產品接受程度低,快速打破剛性兌付,將導致客戶大量贖回理財產品,造成理財資產無產品承接的局面,很可能觸發流動性風險。
此次發布的新規中,明確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意味著銀行「沖時點」壓力將得到緩解,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集中於月末、收益率翹尾現象或將改善。
整體來看,新規對存款偏離度指標的考核要求較之前有所放鬆,特別是刪除了禁止高息攬儲的規定,可能是為後期表內存款利率市場化做鋪墊。中長期來看,『表內存款利率市場化+大額存單工具』代替保本理財和具有『剛兌』性質的預期收益型產品,將促進表外公募理財產品加速向凈值化轉型。
委外資產掌控力不足問題凸顯
控制資管產品杠桿水平是資管新規的一大要點。資管新規落地後,銀行理財市場的另一個變化就是狂飆近3年的銀行委外業務幾近停擺。
本輪監管打擊的是亂加杠桿和資金空轉,但規范化、高質量的委外是有助於委託方和受託方「雙贏」的。管理層針對的並不是委外模式本身,而是充當高杠桿和高風險「幫凶」的這類委外模式。未來,高質量、規范化的委外將迎來更加良好的市場發展空間,而作為高杠桿和高風險「幫凶」的委外模式將在監管高壓下逐漸銷聲匿跡。
對於主動管理能力過弱,或無主動管理能力的商業銀行而言,未來對於委外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強。普益標准研究員魏驥遙預測稱,但由於業務規模及專業能力等因素,中小銀行對接委外機構時話語權偏弱,對於委外資產掌控力不足的問題或將進一步凸顯。
尤其是在剛性兌付打破的大環境中,對於資產過弱的掌控可能增大產品虧損的可能,進而增大銀行的聲譽風險。因此,在開展委外業務的同時,中小銀行應考慮通過委外系統的建立,增大對於委外資產的監控力度,降低不可控風險的發生。
『柒』 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
1.銀行理財
適合人群:年級偏大,完全沒有投資概念的人
年化收益2~6% (本文提到的收益都是年化,而且是現行市場利率水平)
推薦:稍微大一點的商業銀行產品會比四大行略高一些,像上海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等,但農村商業銀行級別的產品個人持保留意見,雖然中國的銀行目前不存在破產風險,但在金融市場不斷成熟的今天,不得不提前提防此類系統性風險。
注意點:一定要看清產品說明!!!已經遇到大量的客戶完全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理財產品,結果最後拿給我看的合同都是什麼保險(買保險理財除非你要避稅,或者有法律風險等特殊情況,不然都是傻金主,不信你算算你的真實收益),基金,最後不但沒收益還倒虧本金的不在少數。千萬不要輕信銀行櫃員的說辭,一定要看合同!!!最最最最重要的一點,不是所有銀行產品都保本保息!!!!!基本上只有定期存款能做到,大部分銀行理財都不保本保息!!!!我已經遇到無數的人開口第一句就是,你產品保本保息嗎?此類客戶80%都會被我直接放棄,幾乎無法溝通。而且銀行很多產品只是代銷的,所以銀行不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合同上寫的很清楚卻幾乎沒多少人去看,最後出了事去銀行鬧也沒用。
總結,銀行不是萬能的,只能說整體風控較好,但不排除發生風險的可能性。
2.P2P理財
目前站在風口浪尖的行業,一個在其他國家盛行的明星行業在中國卻成了眾矢之的。從泛亞,到E租寶,從快鹿集團到中晉(有些賣的不是完全的P2P產品,暫時歸到這里),那麼多行內大佬紛紛倒台,行業風險和危機已經相當嚴重。
適合人群:風險承受度高的,有自主判斷能力的人
收益:6~20%???(標榜20以上的也不在少數)
推薦:P2P很認平台,因為幾乎沒有監管,企業自身的風控能力就決定了產品的安全性。宜興和陸金所可以說開創了2種P2P模式,而且目前運營的也較為良好。個人對陸金所比較熟簡單說兩句,背靠平安,據說快要獨立上市,規模已宣稱全球最大,產品類型豐富。已接入基金,保險,私募等產品成為全產品的金融平台。專享理財區產品收益在4.5-7%之間,稍比銀行高一點,期限比較靈活,很多產品購買後還可以轉讓,在PC和手機上都能靈活購買和贖回,較為方便。但不得不提出幾點問題,首先是產品投向,很多產品投向不明,有點資金池的味道,部分有投資標的的產品標的的質量實在一般,如果不是有平安2個字做背靠,本人不會放心去投資。第二是壞賬率,雖然沒有對外公布,但業內很多人都知道陸金所壞賬率不低。
總結:目前行業風險偏高,不建議購買長期的產品,更不推薦把大部分資產都投入進去,一定要分散投資,選好平台,保證定期都會有良好的現金流迴流。抗風險能力不高的還是別去碰,路邊的XX財富基本都是騙錢的,一天到晚請你吃飯,旅遊送你東西,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看中別人高收益,別人死盯著你的本金。就算年化給你20%,運營個2年盤子大了跑路,刨去成本20%,老闆還賺著你本金的40%逍遙法外去了。一年跑路的的多少家請看新聞,基本在我寫下這篇文章的期間就有一家跑路的。
3.寶寶類產品
收益3~5%
特點:金額小,資金流轉需求高的人
自從余額寶火遍全中國之後,各家都爭先推出了自己的XX寶產品,基本都是活期,當天或者T+1就能贖回。個人用的比較多的是平安財富寶里的活期盈,去年年底最高達到過5%,現在降了一些,小額贖回2小時到賬,用著比較方便,而且有平安信託做背書不怕跑路。市面上還有很多活期能達到7,8%的,個人不太敢嘗試,懂行的可以來介紹一下。
總結:零錢放進去玩玩,主要就是看個開心,每天看著幾塊錢的收益爽一爽。雖然見過幾百萬放寶寶類產品里的, 但個人不太推崇,太浪費了。
4.信託(100萬起投)
收益:6-8%(個別產品會高於8)
適合人群:高凈值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低
簡介:從我近幾年接觸客戶的經驗來看,雖然信託行業規模已經超過保險和證券,成為金融第二大支柱。但很多客戶還是沒聽說過,或者聽說過完全不了解。直說幾點:1.全國一共只發放了68塊信託牌照,比銀行都少的多,信託牌照是最貴的金融牌照。 2.直屬銀監會監管,銀監會就管銀行和信託。 3.很多信託公司背景強大,不是什麼四大行,平安,中信,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大財團例如中融信託。4.很多人只能銀行,那你是否知道很多銀行就是拿著你的錢去買信託,賺個差價,而且不承擔任何風險。除了資金量小於100萬的,大額客戶去銀行買個理財結果定向投資於XXX信託計劃,這種行為真是LOW爆啦,雖然你跟我說多一層銀行,有銀行的信用背書在,但詳情請搜新聞,銀行代銷產品出問題的時候看看銀行是怎麼處理的。 5.風控強大到可以認為是剛性兌付。詳細了解過信託產品的都會了解到信託產品強大的風控能力,總體而言,徵信類項目》房地產項目》企業流動性貸款,但也要看具體項目。瞎扯個例子,比如萬達要在上海市中心買了塊地,拿100個億的土地做抵押只要融30個億,然後拿萬達公司凈資產可能值100個億來股權質押,再找馬雲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萬一項目壞了還不上30億本金加利息咋辦?好辦呀,先賣地,隨便賣賣都不止這個價。不行咋辦?賣萬達啊,隨便賣賣都不止這個價。還不行咋辦啊?找馬雲還啊,他有錢。萬一上海地價大跌100億只能賣10億,萬達破產只能還5億,馬雲破產只能還5億咋辦呀。好辦,信託公司兜底,自有資金還。信託公司幾十個億的自有資金就是拿來還壞賬的。全中國目前據我所知出現最大的一筆壞賬就是中融的青島凱悅,最後中融自己掏錢給投資者還上了。怕信託公司還不起?信託公司那麼多股東個個都身價不菲。怕他們全破產?國家四大壞賬公司接盤。還怕?那你還是買好黃金存家裡吧,到信託公司還不上那一步基本已經是全球金融危機,國內金融市場崩潰的地步了。起碼目前做了那麼多年,十幾萬億的信託規模,還沒有一個產品本金損失,延期兌付的是不少,但有罰息啊,只要不急著用錢不虧!你說你的產品提前兌付?也不虧啊, 本來1年期7%,2年期8%,你買了2年期的一年提早到,你還是8%一年的,比1年期的人賺啊!所以除了一部分流動性風險之外,個人覺得信託幾乎可以認定為一種無風險投資行為,但還是要看項目啦。你問我是不是只要是信託,因為剛性兌付所以只要挑收益最高的那個就可以了?那當然不是啦,萬一發生系統性風險,某些風控不夠好的產品還是會出問題的。江浙滬的徵信類項目安全性絕對杠杠的。
5.資管計劃
收益7-12%
簡介:其實資管就是類信託啦,很多產品發不出信託,只能退而求其次發成資管。一般都是銀行或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這就看各家風控能力咋樣了,什麼樣的產品都有,請自己把握或請專業人士參謀
總結:收益略高於信託,但風控需要自己去把握。特別是銀行代銷的資管,一定要自己詳細看產品詳情,不要傻乎乎的覺得銀行賣的產品就安全。請按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來投資。
6.私募基金(100萬起)
收益8~12,或浮動收益
簡介:很多人概念里的私募都是風險很高,騙人的,投股票等概念,其實私募基金是個很大的概念。信託也叫陽光私募呢,手動微笑臉。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很廣,各家實力也不一,所以沒有一定產品分析能力的不要輕易嘗試。但這兩年契約型基金越來越火,越來越多的優質產品不願意付給信託公司高昂的通道費選擇發契約型基金。這就跟我前面所說的,雖然行業風險來講信託最為安全。但萬達非要把上文提到的項目發成契約型基金,風控措施就跟上文描述的一樣,同時市面上還有各家的信託產品在賣,那我還是會毫不猶豫的去買萬達的契約型基金,只要項目夠優秀,有時候發行通道也不是問題。而且很多項目也無法發成信託,資管,契約型基金就是最合適的發行方式。比如最近解除了一個北京大學的文化產業基金,各種風控嚴的不要不要的,就是發成了契約型基金,而且收益也比信託高,何樂而不投呢?
總結:看清項目標的,理清投資結構,防範資金盜用風險,會去投這一塊的人也不需要看我的簡介啦,直接來跟我探討產品就好了。
7.股權類投資
收益:浮動收益,給你一個夢想
簡介:當前PE類產品越來越流行,特別是一些熱門企業如滴滴打車,愛奇藝,樂視,博納影業等等,不是中概股回歸就是國內IPO上市或者借殼,雖然目前借殼收到證監會的一些限制,但也不妨這些企業給我們描繪美好的夢想。
總結:直投這些企業,購買他們的股權,等上市之後高價退出就是股權類項目的盈利模式。按中國對新股的狂熱程度,只要上市成功翻幾倍應該都不成問題。項目方許諾的年化40%,50%甚至100%完全有可能實現。但也必須做好上市不成功的准備,最後如何脫手變現就得考研標的企業資質了。詳細去研究企業的狀況,從各個層面去分析上市的可能性,看看項目是否有保底回購,理清資金結構也很重要。但在此提一個小點,如果看到市面上股權產品寫著最後上市退出卻募的是契約型基金,資管啥的,基本都有問題。因為上市的時候此類基金必須全部清退,只有有限合夥的結構可以投資股權。此類項目較為復雜,每個項目也都有各自的特點,想搏一搏高收益的投資者有興趣可以跟我探討一下,正好最近在研究這一塊拿了幾個不錯的標的在手上。
『捌』 光大銀行第一款理財產品的推出時間為
理財贖回說明: 可申購贖回類產品贖回到賬時間不一,具體以各產品說明書規定為准。一般是t+2工作日到賬,有t+1到賬的也有t+3到賬的,准確參考產品說明或者致電銀行客服或銀行理財經理。 固定天數的理財產品不需操作贖回,到期後系統自動返還本金...
『玖』 理財產品有哪些種類
理財產品,是指有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或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收益後,按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種金融產品。『拾』 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怎麼做才算規范
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是一個信息溝通的過程。銀行理財產品本身,實際上是一系列信息和數據的組合。而要加強消費者的保護,必須加強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強化銀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與隱私權、救濟權等權利相比,知情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銷售階段,保護知情權是為了保證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使得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多年來,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規則極其重視,究其原因,在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意義重大。2013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聯合國際證券監管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聯合會,針對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建議,信息披露的標准和規則,尤其是銷售階段的信息披露,是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監管工具,可以增強金融產品和市場的透明度。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有助於減少存在於產品發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以使得消費者更好的做出知情決策。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也陸續提出了金融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和法律法規。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和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同樣十分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為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2005年相繼出台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11年出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其中諸多規定,著眼於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規范和改進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實際中,還是出現大量因信息披露規則的不完善,而導致消費者與商業銀行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究其原因,是因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陷,這已經成為阻礙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一、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中的缺陷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實踐和立法,都不夠完善。實踐中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常常發生誤導性的披露,披露內容不真實,披露的模式不統一,造成消費者在獲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時存在障礙,以至於在實踐中,信息披露無法發揮作用有,沒有起到保住消費者選擇產品,提供依據的功能。
(一)實踐中的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目前,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諸如:專業術語難以理解、披露內容龐雜和披露格式不統一等問題,消費者無法獲得相應的信息。即使獲得部分信息,也可能無法做出判斷。過於深奧的專業名詞,對於一般的消費者而言,無法獲知其准確含義。以年化收益率為例,沒有多少消費者能夠理解其真實含義,多數人甚至將其直接與年利息的概念直接等同,豈不知,在商業銀行普遍採取資金池操作的模式下,對於非保障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僅僅是消費者可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率而已。
實踐中普遍存在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習慣採取不同的披露格式。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消費者根本無法對獲知的信息進行對比,沒有可比性的信息,對於消費者的決策,幾乎沒有價值,消費者獲取的僅僅是冰冷的毫無意義的數據而已。以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披露格式為例,風險是所有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的重點考慮因素,但是對於這一重要的信息,各家銀行的實際做法,卻是大相徑庭。甚至是同一個銀行的不同產品之間,採用的風險分級也不同。
(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宜消費者的選擇
實踐中產生的亂象,根源在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銀監會出台大量規范的初衷,目的在於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但是規定中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導致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存在大量的問題,在實踐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傳統信息披露原則無法適應需求
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全面、充分、准確地披露非誤導的信息是金融機構應該遵循的法定義務,也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多年以來,我國法律法規中都遵循了這一原則,《銷售管理辦法》也無例外。但是這些看來絕對正確的標准,在現實世界中,卻不能完全發揮作用。信息披露的目的,在於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購買理財產品時所需要的具體信息和數據,消費者要根據獲得的信息,來挑選產品,做出決定。而在實踐中,消費者不僅要決定是否購買一款產品,還要決定具體買哪家的產品,由此必然帶來選擇的困惑。設計產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第一,向消費者提供必要信息,供其做出知情決策(informed decision),確定是否購買產品;第二,促進產品間進行比較,鼓勵消費者在產品間進行挑選,促進產品競爭。簡而言之,信息披露的功能包括兩點:知情和比較。而在兩者之間,比較更加重要。只有能夠比較,才能讓消費者做出合理的選擇。傳統上信息披露的重點,是基於消費者知情的需求,更多地強調需要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情況,然而,缺忽略了不同產品之間的比較,忽視了消費者進行決策的具體過程;而比較是在知情的基礎上,方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進行選擇,進而做出決定。沒有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缺少比較的過程,真實的產品銷售,必然是消費者進行比較的過程。因此,無法進行比較的信息,實際價值大打折扣,消費者還是一頭霧水,無從選擇。然而遺憾的是,由於法律法規缺乏相應規范,我國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忽視了信息比較的功能,阻礙了消費者進行比較,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優勝略汰功能的發揮。
2.關鍵信息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缺失
無論信息披露的原則如何確定,最終目的是將消費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而任何一款銀行理財產品都擁有大量的信息,但是在所有的信息中,只有最關鍵的信息,是決定消費者選擇的依據。然而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重點關注關鍵信息的披露。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但是,對於何為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需要各商業銀行決定。有的銀行的產品說明書,分為特別提示和基本信息。特別提示包括風險和收益情況,對最不利情況進行說明,還包括了產品的風險評級、流動性評級和適合客戶類別。雖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關鍵信息披露的雛形,但是還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實踐中,如何落實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披露,成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關鍵。反映理財產品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信息,將是消費者進行挑選不同產品的重點,是消費者做出決定的最重要依據。正如歐盟經過研究認為,許多國家現有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體系存在問題,現有體系更多關心如何使得發售者免除自身的法律風險,而不是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國際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制,已經更多的與國際接軌,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的發展,本身就是借鑒國際經驗的探索。為促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改進,許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已提出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同時,重點通過開發和完善關鍵信息的標准化披露,達成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目的。
(一)國際社會對信息披露標准化的探索
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方面,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總結,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進行了相關的立法。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不同金融產品之間,應該採取相同的信息披露范圍和模式,便於消費者進行產品比較。應該採用平實的語言,增強金融產品信息的可理解性。2012年,歐盟出台的《投資產品關鍵信息披露監管指引建議稿》,其目的在於方便消費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盡量使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對信息披露標准化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認為信息披露應該遵循標准化原則。簡單和標准格式的信息披露能夠幫助消費者比較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產品。這種比較能夠使消費者獲得符合其需要的產品,也能夠促進金融機構在透明的原則下進行競爭。並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實踐成果,以抵押貸款領域為例,包括消費者抵押貸款信息披露文件(Consumers and mortgage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抵押貸款標准化初始披露文件(Standard Mortgage Initial Disclosure Document ,IDD)、標准化抵押貸款負擔能力宣傳冊(Standard Mortgage Affordability Leaflet)、抵押貸款標准化關鍵信息說明(Standard Mortgage Key Facts Illustration ,KFI)。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總結了不同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有關信用卡的測試表明,標准化可以幫助消費者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在現實中,可以將金融產品信息,用一種更加標準的方式和概念來披露,採取這種方式可以有助消費者對金融產品信息的理解。
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經驗的考察,可以總結出兩條有益的經驗:一是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二是關鍵信息披露,通過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來落實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實際上,標准化的目的是可比性,要求標准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適當性和可讀性,來達成可比性。因為即使格式一致,但是文字晦澀難懂,也無法進行比較。適當性是因為消費者不可能將全部信息一一比較,只能是對最重要的內容進行比較,因此應該防止重要信息淹沒在大量無關緊要的信息中。也正因為以上的原因,需要將標准化固定在一個可實行的范圍中,由此產生了關鍵信息披露,要求對消費者最重要、需要進行比較的最關鍵的信息按照規范、標准化的格式進行披露。可以說,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是總的原則,而關鍵信息披露就是落實這一原則的途徑。
(二)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內涵
標准化原則是促進金融產品按照同樣的規范進行信息披露,促進相互之間進行比較,進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正確決策的有效方法。要求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必須明確標准化所具有的內涵。總結和研究各國的經驗,可以將標准化的內涵有以下三方面:可比性、可讀性和適當性。
1.可比性。所謂可比性,是要求金融產品之間具備基本統一的披露規范,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比較。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對於信息披露的可比性,都有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及時、相關和完整、促進對產品的理解、促進產品間的比較、重點表述重要信息和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所有的金融信息都應該准確、真實、可理解和非誤導性。應該盡最大可能,採用銷售前的格式化信息披露,以利於相同類型的產品之間的比較。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完善的信息披露應該促進產品間的對比,使得消費者在不同產品中間,更容易的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尤其當產品非常近似,不一致的信息披露規則可能給包括保護消費者在內的監管目標帶來風險。為達成金融產品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需要更多的格式規范,需要更多的規則來統一同類金融產品的信息規范的途徑、格式、內容。消費者獲得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必然會帶來進行比較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2.可讀性。所謂可讀性,是指所披露的信息,應該考慮大多數消費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能夠被消費者所理解。金融產品設計比較復雜,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很難判斷其蘊藏多少潛在風險。大多數消費者欠缺金融知識,很難真正了解復雜和高深的金融術語。而為了邏輯嚴密,又很可能出現用一個術語去解釋另外一個術語的情況,造成的結果就是消費者無法理解具體含義。為了達到可讀性的目的,採用的表達方式,不僅要能夠准確的反映專業含義,同時要使得即使是沒有經驗的消費者也能夠理解其含義。巴塞爾委員會提出,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明確、公平、非誤導的,以平實的語言表達,使得消費者能夠理解。金融服務和產品是非常的復雜的領域,對於一些金融領域的專家,有些數據非常有價值,但是對於普通的消費者,這些數據可能是無法理解的,對其做出決定沒有什麼價值。信息披露的文字,在兼顧含義准確,邏輯嚴密的前提下,必須考慮消費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應該將目標著眼於消費者的可理解性。因為無法被消費者所理解的信息,無論其披露的內容如何真實,如何全面,最終的效果都是不盡如人意。
3.適當性。所謂適當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數量和范圍應該適當,應該將最受消費者關心,對決策最具意義的關鍵信息,重點披露給消費者。銀行所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對於消費者應該有所區分,總有一些信息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根據信息重要性,將向消費者披露的信息分為三類:最重要的信息、次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信息。重要性不同的信息,對於消費者做出決策的影響自然不同,消費者所需要的程度也不同。有學者指出:「披露核心信息的基本考慮在於,雖然銀行向消費者披露了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方面,包括產品的特點、風險、條件等,但不強調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或者說把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淹沒在產品或服務的各種重要或非重要、有意義或無意義的信息中,許多消費者照樣會將銀行披露的信息束之高閣。」
(三)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和內容
如何落實標准化的原則,關鍵在於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重要事實反應在信息披露中,消費者比較金融產品的信息,重點也是比較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徵的信息。標准化應該將集中在最反映特性、最受消費者關心的信息方面。這也就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關鍵信息披露的做法。
1.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
基於金融產品關鍵信息的重要作用,眾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在自身的研究或者立法中,都賦予關鍵信息披露足夠的重視。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其中第四條涉及到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該原則認為,金融服務提供,應該向消費者提供關鍵信息,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優勢、風險和條款。應該提供有關金融產品的實質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的信息。為解決重要事項披露的具體方式問題,有學者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即是採用關鍵事實說明(Key Facts Statement),以簡單平實的語言提供所有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關鍵條款和條件。關鍵事實聲明的要求可以由行業協會制定,並建議金融機構使用。該文件需要使用平實的語言,在一或兩頁紙的篇幅內概括金融合同的主要條款。英國早已開始實行「重要事實文件」(key features documents,下稱KFD)的制度,重要事實文件(KFD)在銷售產品前提供。歐盟2012年發布《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這份監管指引建議稿目的在於盡量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得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讓零售投資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
2.關鍵信息披露的內容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應該包括產品關鍵信息,以精準的書面語言表達風險、優勢和其他特徵。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應該考慮要求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提供關鍵信息,包括成本、風險、收益以及其他特徵。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精確,並且列明產品的關鍵信息,也包括其他需要的信息。其中不能包括垃圾信息(exhaustive information)。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於2000年對金融機構的重要事實文件進行梳理分析,所有的重要事實文件必須包括描述產品的關鍵標題、風險、消費者的承諾、費用。在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出售產品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重要事實文件。重要事實文件規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產品目標,風險因素,收費和費用,未來受益的範例或者闡釋,收費的效果影響。
三、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立法建議
通過分析我國目前實踐和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經驗的思考,我國應改進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立法規則,採納標准化和關鍵信息的做法。
(一)促進信息披露標准化
在確保真實有效全面地基礎上,遵循標准化原則,圍繞關鍵信息,統一格式和范圍,促進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比較。銀監會可以通過修改規章,確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可以考慮將產品信息披露,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關鍵信息,二是基本信息。標准化不能是全部信息的標准化,各銀行產品之間要競爭,必須是有各自的特色,否則同質化的競爭,最後就只剩下了價格的競爭,不利於整體的發展。但是要讓各個產品之間能夠進行比較,必須要有比較的基礎,將需要比較的信息,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同類型的產品,要將進行比較的內容進行統一。不同產品之間,可以有不同的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披露文件,應該完全標准化,不允許增加,不允許私自改變。如果消費者感興趣,或者要了解更多信息,才需要進一步去查閱各個銷售文件的內容。而基本信息,應該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各銀行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可以更加詳細,更加體現各自的風格。但是,同一家銀行內部的這些銷售文件,必須採用同樣的格式。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可以將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用範本進行統一,確保不同銀行的理財產品,都能夠遵循同樣的格式進行披露,建立起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
(二)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監管規則應該將金融產品需要披露的關鍵信息予以明確,確定必須進行披露的內容。為同類金融產品,設置最低的關鍵信息披露標准。所謂最低程度的關鍵信息,應該是社會上絕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所需要的信息。同時,關鍵信息的披露必須以規范的模式來進行,這也是落實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重點。因此,應該明確關鍵信息的披露范圍,同時要規范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格式。例如,歐盟《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第二章詳細規定了關鍵信息文章中的格式和內容。我國可以通過在銀監會公布的規章中,具體規范關鍵信息的披露形式,達成銀行間關鍵信息披露的一致。另外,可考慮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具體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模版,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結語
強化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的重要舉措,對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銀行業以往的實踐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和加強關鍵信息的披露,必然會改進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的質量,也將會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