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嗎
理財產品當然要申報,這是公職人員的主要財產,申報是對黨的忠誠!
⑵ 各銀行理財計劃需要個人事項申報嗎
自己和配偶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必須申報的
⑶ 政府部門買理財需要申報嗎
政府部門買理財需要申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⑷ 銀行理財產品算不算領導申報
算。
領導幹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必須要向組織申報的。中組部規定基金,債券,理財,股票都在申報范圍內。
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
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⑸ 大額存單在重大事項中要填報嗎
大額存單在重大事項中需要填報。
大額存單在重大事項名下有中國銀行大額存單,又進行了幹部提升,按照制度的要求是需要進行登記的。
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Certificates of deposit,CD),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發行的一種大額存款憑證。與一般存單不同的是,大額存單在到期之前可以轉讓,期限不低於7天,投資門檻高,金額為整數。我國大額存單於2015年6月15日正式推出,以人民幣計價。作為一般性存款,大額存單比同期限定期存款有更高的利率,大多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40%,少部分銀行上浮45%,而定期存款一般最高上浮在30%左右。
大額存單的推出,有利於有序擴大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也有利於進一步鍛煉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培育企業、個人等零售市場參與者的市場化定價理念,為繼續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進行有益探索並積累寶貴經驗。同時,通過規范化、市場化的大額存單逐步替代理財等高利率負債產品,對於促進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也具有積極意義。鑒於此,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15年6月15日推出大額存單產品,並制定了《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拓展資料:
大額存單注意要點:
1.大額存單的金額必須得是整數,個人投資者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機構投資者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2.大額存單的期限不能低於7天;
3.大額存單的利率要高於同期限定期存款,因為大額存單大多會在銀行存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40%到45%左右,而定期存款一般最高也只上浮30%左右。
4.不同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利率都是有所不同的,而且小銀行的大額存單利率普遍都要高於大銀行的大額存單利率;
5.大額存單可以提前部分支取或提前全部支取,而提前支取是掛檔計息,掛檔利息通常以存入當日的銀行掛牌利率為准;
6.大額存單可以進行轉讓,但轉讓范圍僅限於非金融機構投資人。
⑹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6)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要重大事項申報嗎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⑺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1月31日印發,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二條。
如您有需求可參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現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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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銀行凈值型理財產品是否納入領導的個人事項登記范圍
是的,領導幹部申報個人事項時需要申報自己名下的銀行理財產品,不管是不是凈值型的都需要申報。
⑼ 招行天添金進取型理財產品需要在領隊幹部重大事項報告中填報嗎
這個不需要吧,畢竟買理財是挺個人的事情,誰也管不著。
最主要的是也不會牽扯到人品問題,也不會出現什麼其他的危害。
最主要的是她根本就不是什麼大事,買個理財而已。
所以根本就沒有必要填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