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被判賠償,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
但是,在二審判決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資產管理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等均系銀行依循的規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為雙方就案涉金融產品相關情況充分溝通的憑證。銀行對王某作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產品合同中顯示的風險等級並非均為低風險,該行違反提示說明義務,未證實購買該產品與王某情況及自身意願達到充分適當匹配的程度;未能證明其已經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當面測試並向其如實告知、詳盡說明金融產品內容和主要風險因素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同時,王某有投資理財經驗,應當知曉簽字確認行為效力;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並非該行的代理行為導致,王某亦應對投資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最高院認為,明確規則尺度,保護老年人金融消費安全,本案是《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發布後首批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之一,首案效應突出。銀行應就投資者的年齡、投資經驗、專業能力進行審查並考慮老年消費者情況等,對老年投資者應給予特別提示,結合民商事法律、《會議紀要》精神和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金融機構提示說明義務和金融消費者注意義務等判斷標准。本案對如何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資理財消費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2. 銀行低風險理財產品在什麼情況下會造成本金虧損有先例嗎
有先例。
銀行的低風險理財產品未必意味著一定不會沒有虧損的可能,換而言之,只要銀行沒有承諾你保本,你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就有虧本的可能性。銀行一般會給所有的理財產品劃分一個風險等級,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應的風險等級的產品。
一、銀行理財產品未必意味著穩賺不賠。
這個道理可能是很多人的冷知識了,對於很多人來講,很多人非常相信銀行,同時也覺得銀行的理財產品一定不會虧。然而事實上,銀行本身對風險的評估非常嚴格,但並不意味著每年都可以給投資人帶來正收益,對於那些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用戶來講,用戶在購買前需要自行承擔相關的投資風險。
3. 銀行理財產品會不會全部本金虧損,甚至虧損超過本金呢
首先開篇前我們先來了解一個關於理財產品收益率和風險之間的關系:
1.理財產品收益率在6%以內的是比較合理范圍之內;
2.理財產品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對這個理財打個問號;
3.理財產品收益率超過8%的,這個理財就是風險很高了;
4.理財產品收益率在10%以上的,就要做好本金損失的准備;
通過這四條對於理財產品收益率高低與風險高低得知,任何理財產品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例的,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
所以很明確的告訴我們所有投資者,真正想要避免虧損超過本金的事,一定要選擇低風險理財,最好遠離高風險理財,尤其是遠離年收益率超過10%以上的銀行理財產品。
任何投資理財的風險是提前預防的,如果等風險已經爆發後,那個時候不是預防,而是一種博傻;預防風險是在風險來臨之前做好安全措施,而不是風險爆發再來後悔,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那個時候等來的就是損失,希望大家一定要懂投資理財的相關知識點,增加投資理財安全意識。
4.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此類案件都有幾大特點: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5. 有銀行理財賠本的案例么
案例一:
工行對2012年初市場的判斷是震盪向上,預計上證指數將上移至2600-2800點。因此,這款原本就已經嚴重虧損的「基金股票雙重精馴產品,2012年只買了股票,完全拋棄基金。
曾創造「最賺錢銀行」稱號的工行,如今旗下銀行理財產品成為「虧損王」。「基金股票雙重精選1號人民幣理財產品「成立5年來就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截至2012年11月23日,該產品單位凈值為0.5437元,虧損比例高達45.63%,一舉成為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虧損王」。
案例二:
根據光大銀行日前披露的「同享二號」中華精選投資理財組合的月度投資報告,該款成立於2007年10月31日的理財產品,最新的單位凈值為0.7029元,運作以來已經虧損29.71%。
也就是說,一位客戶5年前如果花10萬元購買了該理財產品,現在不僅毫無收益,而且本金也只剩下7萬元左右。
光大銀行這款產品近年來的投資報告顯示,該產品僅僅在開始運作的頭兩個月里獲得了正收益,從2008年1月31日起,該款產品就踏上了「虧損的不歸路」。
數據顯示,2008年1月31日該產品單位凈值為0.8952元,虧損10.48%。2008年10月31日,該款產品單位凈值只剩下0.5149元,虧損幅度高達48.51%,近乎腰斬。迄今該款產品已經經手了三任投資經理,但虧損的局面依然無法扭轉。
6.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獲賠,為何能夠獲得賠償
因為銀行在向老人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並沒有明確告知老人理財產品也是具有風險的,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銀行人員推薦的歷程產品,這才導致虧損了18萬。
事情發生的經過
一位老人想要購買銀行里的一款理財產品,但老人去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老人這款理財產品已經賣完了。
因此,銀行的工作人員就向老人推薦了另外一款理財產品,並且向老人保證這款理財產品的年利率在百分之六,還有分紅。
投資確實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的,就像理財產品也是一樣,雖然別人向你推銷的時候,可能會說一年的利率有多麼的高,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他們只要把理財產品推銷出去就行了,後續是賺還是虧,完全看投資者自己的運氣了。
因此,在銀行向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不要聽信所謂的保證,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只要能夠把產品賣出去就行了,如果是賺了,還好,那如果是向這位老人一樣,虧了呢?又該找誰說理去呢?老人運氣好,獲得了七萬塊的賠償,但並不是人人都有老人一樣的運氣,能夠獲得賠償的。所以,投資還是需謹慎啊。
7. 理財產品虧損工行一支行被判承擔133萬賠償,工行為何拒不履行義務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工商銀行一支行被判要承擔70%,也就是133萬的責任,但是拒不履行義務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企業高消費。這事情到底怎麼回事?大家得先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以及經過,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的標准,到底誰對誰錯聽聽就知道了。
你要說銀行承擔70%的責任沒有?這133萬來賠償可能嗎?銀行是什麼地方?銀行會沒有錢嗎?但是就是不交錢。所以今年5月份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物為180萬。之後這個地方支行就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聽了這個事情經過之後,相信大家自己也都清楚了,到底誰的責任。
8. 買銀行理財產品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本金血本無歸的案例
1、有;去年11月底,幾十名投資者突然發現,他們在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購買的一種理財產品,到期後竟然血本無歸,涉案金額上億元。目前這一事件取得了重要進展,客戶已經拿回了全部本金
9. 有哪些關於在銀行購買理財,造成損失的例子
那就太多了,銀行代理的股票基金,近幾年基本都是虧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