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攻略 > 公墓基金對接銀行理財

公墓基金對接銀行理財

發布時間:2022-05-26 08:45:08

『壹』 政策性銀行可以投資公募基金嗎

可以,但手續費稍貴。
只要是該行代銷的就可以購買,非該行代銷的就不可以。
基金的可投資對象覆蓋了以上銀行理財信託股票市場的大部分,因此基金可以作為前面幾個投資渠道的替代方案,我們一一做比較。
有一部分的銀行理財產品,就是委託給公募基金公司去做機構理財了。也有銀行的理財產品是有自己的投研部門去投資的。

『貳』 銀行理財產品發展趨勢

首先,根據資管新規要求,多數銀行會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90天以內的銀行理財產品在過渡期限內將逐漸由資產管理子公司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代替。這意味著,銀行資管子公司將與有多年操作經驗的公募基金業者直接交鋒,銀行自身的投研能力和凈值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有待加強,初期的勝算不大。

其次,銀行高凈值客戶理財產品可能和私募產品直接對接,銀行的高端理財門檻或將提高到資管新規要求的「合格投資者需擁有500萬元金融資產」的門檻。

再次,對於保本類產品,包括與指數或其他標的掛鉤的結構式產品,將以表內業務的結構型存款替代,視同存款管理,相應納人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的繳納范圍。

最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的目的是「更高收益的定期存款」,而不是要「投資某一類特定資產」,且以持有到期為主要獲取收益方式,因此投資者對於銀行理財的需求高度穩定。若改為公募開放式的產品,其豁性將低於封閉式理財產品,很難取代以往佔75%以上的非保本理財產品的份額。因此,未來一兩年內銀行理財產品的余額或將出現較大幅度下滑。

以往,多數銀行理財產品在到期後以預期收益率兌付,因此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與投資公募基金的投資者對承擔風險的認知不同。根據資管新規,今後將很難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的產品,也禁止以資金池的方式投資,即使沒有凈值化,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會降低。以往,債券以成本計價,凈值化以後按市值計算,理財產品凈值的波動性較大。在禁止剛性兌付的要求下,投資者很可能需要承受虧損。因此,如何幫助投資者轉變心態,讓原有投資封閉式理財產品的群體接受形勢的轉變,對銀行理財經理而言是極大的考驗。

『叄』 公募理財指銀行理財么

公募理財一般指的是公募基金,以公開的方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並進行證券投資。公募基金要求較低,以公開的方式傳播,另外監管較為嚴格,需要披露投資組合情況和持倉比例等等。

『肆』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影響多大

一、資金募集
(一)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 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 《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相比《徵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 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 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 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對於什麼是老產品和新產品,基於《意見》中「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的精神,我 們認為,並非單獨指產品自身的新與舊,而必須通過與產品投資標的物的新舊來理解。老產品是 指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如銀行此前用短期限的封閉式產品投資長期限資產)而 發行的與存量產品形式一致的產品,因此老產品可以是預期收益型產品;若所發行產品對接的是 新資產而非原有未到期資產,則應認定為新產品,須為凈值型產品。
但針對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監管並未進一步明確,為維持市場穩定,還需有進一步的配套 政策說明。
(二)保本理財逐步消亡
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管業務;針對銀行發行 的資產管理產品,特指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
《意見》明確,在《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的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的新產品需符 合《意見》相關規定,意味銀行新發行的保本理財正式壽終正寢。關於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 未到期資產情況,《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以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 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針對市場保本需求,大額存單或結構化存款可作為保本理財替代方式。為有序引導,此前央 行已加快存款利率市場化步伐,多家銀行先後上浮大額存單利率。經市場調研,已有多家銀行會 在 5 月發售大額存單,且大額存單利率相較基準利率上浮 50%以上。
2018 年前 4 月結構化存款規模迅速攀升,已引發金融監管部門擔憂,並放緩或暫定部分地方 性銀行的結構化存款資質申請。未來,具備衍生品交易資質的銀行會加大結構性存款發行,部分 中小銀行承壓進一步加大。
(三)合格投資者認定
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進一步趨嚴。相對於《徵求意見稿》,《意見》對於合格投資者認定, 新增「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 300 萬元」要求,且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 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堵住靠借貸加杠桿等方式變為合格投資者的政策漏洞。
《意見》對合格投資者的數量並未做進一步表述,暗含大概率會放鬆或淡化私募資管產品尤 其是私募銀行理財的 200 人投資者人數限制條件。針對產品類型和投資者要求,私募產品需面向 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87 條規定,非公開募集 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且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 200 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0 條規定,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 券累計超過 200 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 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主要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行為,第 5 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 200 人。
證券法中對非公開發行設定 200 人的上限,是基於私募證券的發行對象多為機構投資者和擁 有巨額財富的少數個人投資者,而銀行理財的發行對象多為普通老百姓,適用同樣的認定標准明 顯不妥。我們認為《意見》之所以不對合格投資者人數進行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市場實際:雖然 私募信息披露要求低、風險較大,但限定風險完全可通過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來予以控制(如新 增家庭凈資產要求);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等資管業務成熟市場對私募合格投資者人數並無限 制,滿足特定條件的資管機構可以向任意數量的合格投資者進行不受金額限制的私募發行。
但合格投資者的認定在執行中依然存在問題。《意見》並無明確如何認定合格投資者,是投 資者自己開具證明亦或聲明?還是由資管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劃線認定?監管機構並未給出明確的 可行性意見。若無統一的認定流程,未來區分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將為合格投資者認定和現場 檢查造成很多現實的困難。
(四)投資者教育及凈值化轉型引導
雖然攤余成本法使用環境相對寬松,對銀行理財業務凈值化轉型的推進有一定助力,但考慮 到目前銀行理財客戶的風險偏好程度較低,剛性兌付的打破,即使只從形式層面的調整來看,投 資者過低的接受程度也令各家銀行極為頭疼。如何增強投資者層面的凈值型產品教育及引導投資 者購買理財產品將成為銀行理財銷售端面臨的第一大難題。
在當前監管環境調整的壓力下,推動投資者對於凈值型產品的認知又有其必要性,即使不能 馬上實現投資者對於凈值產品的認可,但也要在時機成熟時,有迅速提升凈值型產品在市場中的 認可度。目前,商業銀行可從兩個層面增強投資者對於凈值化銀行理財產品的接受程度。首先, 從理財產品層面,分客戶類型逐步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是相對可行的方式。也即是通過對機構 客戶、高凈值客戶、普通個人投資者分步驟,由上及下地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避免在過渡期 結束後集中推出,被動面臨比較明顯的客戶流失和流動性風險。其次,供給側環境的變化將倒逼 投資者需求分化更為明顯,單一理財產品或將較難滿足客戶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未來商業銀 行必須增強客戶需求的挖掘及定位,並整合存款業務、理財業務、代銷業務等打造完善的產品池, 並以標准化、專業化、綜合化的財富管理流程輔以先進的財富管理系統實現產品組合與客戶需求 的完美匹配,從而留住客戶。
另外,雖然政策層面大力推動行業打破剛兌,並提出對於優先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一定的監 管激勵。但對於銀行而言,率先打破剛性兌付,並出現產品不能按時兌付的銀行必然遭受到巨大 的聲譽損失,導致客戶的流失,進而傳導至傳統業務,對銀行的整體發展造成沖擊。也即是說, 監管激勵的強弱或僅能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時間范圍內影響凈值化轉型的進度,尤其是在轉型初 始階段,監管激勵對於凈值化的影響程度偏弱。推動銀行理財凈值化轉型可能更多的需要依靠商 業銀行提交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預計對於不同發展程度的銀行,資管業務整改計劃的時間 點將有明顯差異。監管或將給予大中型銀行更大轉型壓力,對其時間安排提出更高要求。在大中 型銀行率先打破剛兌後,中小型銀行能更容易的實行投資者教育,整體行業轉型進度將加快。
(五)合規銷售、誠信經營、勤勉盡責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需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 經營理念;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具備與資產 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 全;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 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以上要求是對監管層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穩定的具體體現。事實上,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在多處新增「誠信經營」字樣表述,對金融機構合規銷售、誠信 經營、勤勉盡責的重視可見一斑。
未來,監管層大概率會加大對資管業務中的違規經營懲治力度,銀行機構尤其是中小型銀行 機構,必須重視銀行理財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加強內部治理和相關制度建設,提升業務人員 的專業素質和合規意識。
(六)資管產品代理銷售
隨著平等准入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中小型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基於 代銷業務而發展財富管理正成為較多銀行的現實選擇。
但《意見》明確,代銷機構需持牌照代銷資管產品,沒有牌照的相關機構一律不得銷售資管 產品。金融機構需建立資管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目前的情況是,公募基金等產 品的代銷需要監管機構頒發許可牌照,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監管機構並未頒發牌照, 持牌非銀機構是否可以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尚未明確。
因此,銀行機構在代理銷售相關資管產品時,也必須合規經營。針對違規銷售問題,《關於 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做了重點性描述,即不允許代銷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范圍 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 售,或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不得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 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等。
合規代銷依賴相關的制度建設、培訓體系建設、財富管理系統建設等。從源頭把控代銷類產 品、分析客群特徵。一方面通過產品設計和創新匹配不同用戶的需求,另一方面做好品牌建設, 真正將財富管理業務做起來,形成品牌與特色,創造銀行發展新的競爭力。
二、運營管理
(一)多層嵌套與法律地位問題
《意見》對於資產管理產品多層嵌套問題的處理方式與《徵求意見稿》基本類似,允許資產 管理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 的資產管理產品。另外《意見》強調了私募基金能對接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給予私募資管市場競 合的入口。
在多層嵌套問題上銀行理財可謂是重災區,究其原因,多層嵌套模式的興盛是在不同監管體 系下金融機構在市場進入和投資許可權不一致的背景下產生的,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賦予各類型 資產管理產品相同的市場待遇。
《意見》根據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不同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 則。這意味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會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准 入、給予公平待遇;同一性質的資管產品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 位。解決了此前銀行理財開展業務時面臨不公平的法律限制問題,預計緊隨其後的配套細則或法 律法規的完善會明確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從根本上解決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 資產、衍生類資產面臨的開戶問題或工商登記等問題。此次新規後理財產品或可開立股票投資賬 戶等各類賬戶,同時還能進行工商登記以直接投資有限合夥產品等。
另外由於監管層並未限制資產管理產品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兩層嵌套,因此公募 FOF 及 MOM 模式仍可以正常延續。在非標資產受限,銀行理財將投資重心轉回標准化資產的大前提下,通過 FOF 及 MOM 模式,商業銀行可以增強投資效率,降低投資成本,同時對於經濟周期變化帶 來的影響也能更快地做出調整。從目前 FOF 及 MOM 的參與程度而言,理財業務發展程度較高的 銀行都更加偏愛 MOM 模式。相對更為標准化的 FOF 模式,在 MOM 模式中,銀行能更好且更靈 活的對投資方向及投資經理做出調控,具有更強的掌控度。
(二)信息披露安排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 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特 別地,針對不同形式的資管產品,其信息披露內容具有差異性。
完備的信息披露有助於強化投資者、監管者、市場第三方機構對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相關風 險的把控,進而能夠更為公正客觀評判資管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加強信息披露不僅是有效識別 潛在風險的重要途徑,而且有助於加強投資者教育,利於引導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最終實現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經營理念。
(三)資管子公司與獨立託管
《意見》明確,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 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 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意見》針對銀行理財的意見要求,如風險隔離、業務分離等都是基於資管子公司而言。另外,《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托 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 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 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獨立託管有名無 實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和處罰。
在《意見》發布後,預計具有基金託管資質的銀行將會加快成立資管子公司的步伐,一方面 是爭取將可觀的理財產品託管收入留在本行內部;另一方面是本行託管的效率和溝通難題易於解 決,這對於部分產品來說十分必要。
(四)實施穿透監管並擴大報送范圍
此次《意見》中,在凈值管理、剛兌審核、人工智慧應用、統一報告制度等多個方面增加了 關於流程或信息的報送要求。凸顯監管層希望增大資管業務全流程監控的意圖,增強穿透監管力 度,避免監管盲點。考慮到目前銀行在月末、季末時點的報送壓力,新增的報送要求或增大時點報送的壓力。
另一方面,在資產管理產品統一報送部分,《意見》相對於《徵求意見稿》仍未給出具體的 資產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在目前多類型產品共存的情況下,統一標準的制定較為困難。預計資產 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將在調整期後半程給出具體意見。
三、投資配置
(一)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去留問題
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新增對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准,即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應當具備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條件。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但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實質上為非標轉標留了口子。 針對在相關市場如銀登中心、北交所、中信登等流通交易的資產,監管層很可能會適時另行制定 規則予以確認,在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 制完善等方面滿足要求後,很可能會認定其為標准化資產。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資產管理產品並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遵守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准。表明銀行理財依然可以投資非 標准化資產,但總量規模或限額管理的要求會提高,此前 35%或 4%的要求會進一步調整,而針對 流動性管理要求會另發文明確。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的期限要求,《意見》明確,資管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 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 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由於有近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 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給予銀行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若過渡期結束後仍有未到期的非標 等存量資產,監管層亦或作出妥善安排,比如有序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帶來的投資者之間不公平問題(非標期限錯配,在非標違約時會導致 後來持有的投資者承擔全部風險,導致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此問題本質是非標資產的估值問題, 可以通過對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准備」來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意見》相對《徵求意見稿》對凈值生成方式做了調整表述,由「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修改為「凈值生成應當符合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理財非標由於缺乏流動性,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 8 號》的規定,可按照攤余成本法估值,並計提減值准備。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後,其風險就可以通過凈值變化向投資者傳遞。例如,初始投資時,會根據模型計提資產減值,存續期內,若出現繼續減值的 跡象,將繼續增提減值,產品凈值下降,投資者此時贖回份額時會承受相應的損失,其它投資者 此時購買時,會承擔後續風險,但也會獲得相應的回報。減值的計提要在產品合同中明確,讓投 資人認可,並做好持續的信息披露。該方法在銀行實施時,已通過第三方審計,符合會計准則要 求。
綜合來看,《意見》並非全部限制非標投資,而是從非標轉標、非標監管標准、過渡期安排、 凈值生成原則等維度做了總體安排。另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 提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 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 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在規范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 監管層會鼓勵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 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這又會形成新的業務機會。
(二)公募與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限制
公募型銀行理財投資限制趨於放鬆。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認為,銀行的公募產品應當以固 定收益類產品為主,如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但《意見》將此 條件刪除,明確公募型銀行理財除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股票之外,還可投資商品和 金融衍生品,只要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即可。這表明各性質銀行開展理財業 務,大概率不會因分類管理(基礎類理財業務與綜合類理財業務)限制而不能投資權益類資產; 對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若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作出許可規定(如央行根據實際情況予 以調整),公募型銀行理財也可以參投,體現一定的靈活性。以上限制條件的放鬆或淡化對各類 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構成利好。
私募型銀行理財前景看好。針對私募型產品,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特新增一段論 述「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 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 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對擁有較多私人銀行客戶 的大中型銀行構成實質性利好,可進一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權性質的產業基金等。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放開私募分級限制。私募分級限制的放寬符合監管對於公募 資產管理產品及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不同定位,也即是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 社會公眾發行,整體要求更為嚴格;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主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 投資者,監管要求相對寬松。
(三)估值方法與委外需求
《意見》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全面凈值化轉型的要求沒有放鬆,並且針對市場最為關心的凈值 估值方式給出了市值法與攤余成本法兩種模式。其中市值法是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原則 估值,受到了監管層的推崇。而攤余成本法由於存在隱性剛兌的可能,因此監管層從使用條件及 兌付表現與實際資產價值偏離度限制兩個方面嚴控剛性兌付滋生的可能性。在監管層大力打擊剛 性兌付的環境中,商業銀行希望以凈值的外衣實現剛兌本質的可能性偏小。
對於銀行理財業務而言,攤余成本法的估值方式能較大程度的降低產品在運行期限的波動表現,更為符合銀行理財產品的低風險的認知及定位。因此,攤余成本法使用的環境,對於銀行理 財業務推動產品凈值化轉型的難度有較大影響。此次新規中,從攤余成本法使用的前提條件來看, 整體限制相對合理,可採用此方法估值的資產包含了所有持有至到期的債權類資產及部分流動性 過差的資產。目前銀行理財主要投資對象中,「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非標債權」高達 72.32%(2017 年全年數據),而這部分資產基本上均可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這對於資產收益具有更高穩定型 的商業銀行屬於利好消息。
關於「攤余成本法」的應用范圍,貨幣基金等傳統使用成本法但設計成開放式產品,其是否 也面臨著緊迫的估值方法調整難題?資管新規發布之後,監管層表示貨幣基金的管理規定不變, 是否也意味著銀行也可以創設類貨幣基金產品並使用成本法估值?這些疑問需要監管層進一步解答。
不過對於主動管理能力過弱,或無主動管理能力的商業銀行而言,未來對於委外的需求將進 一步增強。但由於業務規模及專業能力等因素,中小銀行對接委外機構時話語權偏弱,對於委外 資產掌控力不足的問題或將進一步凸顯。尤其是在剛性兌付打破的大環境中,對於資產過弱的掌 控可能增大產品虧損的可能,進而增大銀行的聲譽風險。因此,在開展委外業務的同時,中小銀 行應考慮通過委外系統的建立,增大對於委外資產的監控力度,降低不可控風險的發生。
總體來看,產品凈值化轉型的壓力倒逼銀行主動管理能力的提升,未來銀行理財行業集中度 將更高,部分無法適應新環境的中小銀行在處理完現存資產管理產品後,或將轉型做純粹的代銷業務。

『伍』 銀行理財買的是公募基金嗎

有一部分的銀行理財產品,就是委託給公募基金公司去做機構理財了。
也有銀行的理財產品是有自己的投研部門去投資的。
總之籠統來說比較復雜,具體什麼情況,要看具體的產品。

『陸』 公募基金與銀行券商合作上有什麼新特徵,新趨勢

銷售的合作,主要是券商作為渠道進行基金產品銷售;研究的合作,主要是券商研究所出研究報告給基金公司,然後根據一定程序規則獲得基金分倉的手續費收益,專項合作,如建立專戶或者專門的理財產品等

『柒』 10%公募基金,90%固收類的銀行理財產品會虧本嗎

不會。
1、你沒有這樣的能力,同時你對於所投資的這一類資產還是有一些階段性的、流動性的要求,你把資金交給固收+產品,其實能夠更加安心地獲得4%-8%的收益。
2、固收+產品的初衷,是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相對穩定的回報。希望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能夠管住追漲殺跌,實現比較幸福的持有體驗。
3、很多投資者,特別是有股票投資經歷的投資者,可能覺得股票的預期收益會更高。但實際上不管是具有長期投資經驗的股民,還是長期投資於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真正在長期的市場下,實現非常高的、兩位數以上回報的寥寥無幾。
4、那也就是意味著,要麼你需要去改變投資權益類資產的理念,比如你堅持長期投資,但前提是你要選擇好的賽道,或者選擇特別優秀的基金經理,需要你有比較長期的定力。
一、「固收」就是「固定收益」的簡稱,顧名思義是指金融市場上回報率有明確約定或根據其產品屬性預計未來獲得正回報的概率、水平都比較確定的產品。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最終資金投向——即所謂「底層資產」——主要是兩類:證券市場交易的各類標准債券和「非標資產」。非標資產是指標准債券之外的各種債權,以信託貸款、證券化資產最常見,信託貸款就是信託公司作為中介將投資者資金集合起來發放給需要借款的企業或項目,ABS簡言之就是銀行把已經放出去的貸款拿出來抵押向投資者借錢。
二、典型的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包括定期存款、國債和其他債券,都能按照約定定期獲得利息、期滿收回本金。在此基礎上演化出諸多其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常見的有:
(1)特殊的「債券」。主要是一些普通投資者無法接觸到的金融工具,例如央行公開市場、銀行間市場主要是央行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交易一些貨幣工具、票據、債券,他們本質上都是一種債券,但是僅限特定的金融機構參與交易,普通投資者只能通過貨幣基金、理財產品等渠道間接投資。
(2)銀行理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交易的債券、票據和非標資產,也有專門投資股票一級市場、商品和衍生品市場的理財產品。
(3)固定收益類基金、資金集合信託計劃。本質上和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差異,因為監管約束和歷史發展等原因,固定收益類基金主要貨幣市場、票據、國債和其他標准化債券,資金集合信託計劃則多投資於「非標資產」。
(4)理財型保險。分紅型保險投保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效,雖然保險公司經營和投資內容很復雜,但通常規模大、投資分散,並且投資風險資產要遵守嚴格的規定,收益和保本情況甚至優於債券基金和理財產品。投連險如果採用保守策略,也可以視為固定收益類產品。

『捌』 公募基金中銀行系 保險系 特點

1、首先來看銀行系的養老理財。銀行系的養老理財是由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也是三者當中出現最晚的,數量也相對較少。從已經發行的銀行系養老理財來看,風險等級基本都是R2、R3級別的,屬於中低風險的理財。


_謔找娣矯媯邢笛俠聿頻腦て謔找媛試?5%—8%之間,如果這個收益率能實現的話,算是銀行理財中比較高的,只不過持有時間必須是在五年以上。


?2、其實來看保險系的養老理財。保險系的養老產品是由保險公司發行的理財,是三者中出現最早的,數量也相對較多。而保險系養老產品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理財型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年金型、分紅型、萬能型等;另一種為純養老理財。


_郵找嬪峽矗媳O詹返氖找嬉話愀斜U希U系氖找娌換岷芨擼吮U鮮找嬙飪贍芑褂幸桓齦《找妗6O障檔難俠聿頻氖找婢屯耆歉《摹K匝媳O盞氖找嫦嘍願齲俠聿圃蠐謝崛〉媒細叩氖找妗?


_磽猓媳O盞鈉諳摶話愣急冉銑ぃO障笛俠聿頻鈉諳蕹ざ潭加校諳拮疃痰耐耆褪強閃榛釕旯夯蚴昊氐模此媸倍寄藶蚵簟?

閱讀全文

與公墓基金對接銀行理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法人金融機構壓力測試報告 瀏覽:976
匯付天下活期理財收益 瀏覽:254
怎麼提高外匯儲備安全 瀏覽:514
證券公司的工作掙錢嗎 瀏覽:719
我的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 瀏覽:543
比亞迪四家上市公司 瀏覽:570
商業銀行杠桿率流動性 瀏覽:978
股票跌得死 瀏覽:982
光大永明人壽傭金怎樣計算 瀏覽:332
期貨保證金返還嗎 瀏覽:917
股票投資區 瀏覽:136
中國五礦集團株洲 瀏覽:703
力嘉集團有些什麼部門 瀏覽:859
我國投融資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382
中信銀行理財為什麼收益率高 瀏覽:15
國內COF材料供應上市公司 瀏覽:248
買的理財基金公安能查到嗎 瀏覽:652
中國經濟去杠桿什麼意思 瀏覽:923
毛筆寫字杠桿示意圖 瀏覽:539
建行買什麼理財產品 瀏覽: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