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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遲遲不去辦理財務變更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5-27 20:04:03

Ⅰ 公司不給變更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怎麼辦

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舉報

Ⅱ 公司用我的會計證進行了稅務登記和財務登記,我現離職超過兩個月,但新會計一直不去變更,怎麼辦

一、到當初辦理稅務登記與財務登記的機關。書面寫個離職聲明,找負責你原公司的專管員簽字,表示有權機關已知悉。以後哪怕有事,持有這個聲明,你就可以免責。

專管員不簽的話,可以回原單位找主管或者會計簽,蓋公章,有同樣的作用。

二、在當地官方報紙上登報聲明,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已脫離原公司,原公司所有會計事項與自己無關。保留好登報收據及刊登報紙,可以作為離職證據。

三、從原單位取得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就可以從法律上證明你已離開了原公司,不再承擔其後發生的相關責任。

四、從現任單位取得就職合同、錄取通知書等。保留好。如果可能,咨詢一下,是否能夠公證。公證書是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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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簽名或蓋章。離職之後,除了自己不再簽字外,要及時收回所有印鑒。

稅務登記與財務登記上登記的會計人名,只能證明是登記用途。真正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是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報銷憑證、單據、票證、各種財務相關合同、擔保合同等財務文書上的簽字或鑒章。

所以,離職之後,要及時收回所有個人圖章。

二、不隨意在後補文件上簽字。

離職之後,對於原公司要求在原就職期間未蓋章或簽字的文件、合同、報表、憑證、單據,票證等補蓋章、補簽字時,一定要謹慎。以免離職後誤簽文件引發法律責任。

Ⅲ 老闆一直沒有去辦理財務負責人變更怎麼辦

記住你離職的日期。

Ⅳ 會計或者辦稅員,離職公司不配合變更該怎麼辦

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維權的。

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可以看到,企業不辦變更財務負責人,那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4)新公司遲遲不去辦理財務變更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

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 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准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Ⅳ 注冊了公司一直沒去稅務登記怎麼辦

如果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稅局可以以查稅為由對所在企業進行停業整頓。
像這種情況,可以去稅局辦理稅務登記,但可能面臨罰款。所以建議可以先注銷營業執照,再進行營業執照申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因為是有限責任公司,新注冊的企業不再承擔已注銷企業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Ⅵ 離職了,原來單位一直不去更換財務負責人和領票人,還是一直掛著我的名字,該怎麼處理

去當地勞動局去投訴的。

Ⅶ 公司法人變更了但財務人員遲遲不變更,原財務人員將如何處理

財務人員沒有沒有變化可以不用變更的,公司法人變更了財務人員沒有變化也不需用變更的。如果有變化可以做變更登記的。

Ⅷ 公司變更後新法人不去稅務局辦理變更怎麼辦

公司變更後新法人不去稅務局辦理變更,會計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到稅務局填表變更就可以以了。

Ⅸ 我已經辭職,前公司不給更改財務負責人,我該怎麼辦急!

你可以向勞動局進行投訴,因為單位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的,是需要進行更改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拓展資料
取消辦稅人員和財務負責人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1、明確辦理地點;對於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麼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我們到了稅務機關以後,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後填寫一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 我們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 我們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 對於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並提供相應復印件.
6、通知管理人員. 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有專管員制度,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管員,當我們的財務負責人更改以後,要第一時間通知專管員,以便掌握情況.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Ⅹ 已經離職了,單位不變更財務負責人,怎麼辦

作為財務人員,只需要把自己離職這個事實,光明正大的告訴稅務局就行了。

企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更換財務負責人而不辦理變更手續,那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既然屬於違法行為,那稅務機關就有責任去糾正去處罰,作為財務人員,只需要把自己離職這個事實,光明正大的告訴稅務局就行了。

(10)新公司遲遲不去辦理財務變更怎麼辦擴展閱讀: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財務人一定要明白,財務工作本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在離職的時候必須要到稅局辦理好財務負責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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