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用發行股票集資來的錢,買期貨,股票之類高風險的金融投資違法嗎
這樣做違反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❷ 銀行通過向儲戶理財的方式集資然後貸款給企業,如果企業倒閉,風險該誰來承擔
如果不是在銀行辦理的以你個人名義購入的企業相關產品,而只是銀行推出的某類理財產品又註明保底的,那麼是銀行承擔。如果是銀行代售的企業債券那麼又你自己承擔
❸ 朋友一起出資買銀行理財算非法集資嗎
一般不算。
非法集資是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2、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❹ 請問什麼性質的公司可以合法集資然後用於投資。
證券公司,保險公司
❺ 掛著投資理財的名義非法集資怎麼辦
建議你先報警立案,由警方進行調查;然後經過法院對該公司進行查封。
❻ 和朋友集資購買信託產品合法嗎
原則上是不合規的,違反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補充:但是私下合夥購買是一種私自行為,和朋友簽訂的協議為抽屜協議,信託公司人員一般都是裝作不知道,因此這種行為也是一種常態,也沒有辦法核實。
❼ 如何識別以理財名義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情況復雜,表現形式多樣,有的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健康消費」等旗號,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眾籌等概念,手段隱蔽,欺騙性強,危害性大。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採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違規向社會(尤其是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了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
非法集資行為主體藉助熱點,選擇不同載體,藉助各種外衣,其本質大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集資行為。請廣大投資者提高警惕,不要被「高額回報」誘餌所欺騙。
❽ 什麼樣的集資屬於非法集資,如果想集資做些事情的話,需要通過哪些部門批准同意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只要具備以上四個特徵的,都是屬於非法集資的。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❾ 募集農村多人的錢做理財算非法集資嗎
預防非法集資等相關知識宣傳材料一、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要具備以下四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二、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種類和形式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三、非法集資的手段特徵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 、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四、非法集資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盪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五、有關法律法規常識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六、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公眾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七、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處罰1、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案[案情]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沈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後,夥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後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幹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並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立案偵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並全面查封了億霖集團在京的四處經營場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億霖專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繳、凍結涉案資金2.92億余元,扣押轎車19輛,查封房產26處(約摺合人民幣3000萬元),並對億霖集團投資7000餘萬元在北京密雲、寧夏等地購買的旅遊、油井等資產採取了監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趙鵬運、屠曉斌、趙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截至目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已達28名。[點評]對投資者來說,市場有輸贏,投資有盈虧。但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蘊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構成投資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機制,主觀原因是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識別非法集資的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範風險。典型案例二: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餘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賭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資渠道和理財方式1、儲蓄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之一,也是廣大公眾最熟悉的金融產品和重要的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儲蓄業務品種主要包括: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為特定的目標客戶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和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類和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金融投資產品而不是儲蓄業務,在流動性、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與銀行傳統的儲蓄業務有著很大的區別。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已覆蓋個人、私人、機構客戶,幣種涉及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英鎊、港幣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銀行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購買銀行理財產品。3、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銷售,代理個人貴金屬、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代銷國債等。銀行代理銷售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基金、保險、證券公司等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議後,代為銷售相關金融產品,受理投資者相關交易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並依法收取相關手續費的一項代理業務。銀行代銷業務中,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或證券公司全權負責,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負責做好銷售環節的各項事宜。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購買其代理銷售的各類金融產品獲得投資收益。4、信託產品。除了商業銀行外,信託公司也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為社會公眾提供獲得收益回報的金融投資產品。信託計劃按照委託人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只有符合一定條件,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才能購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社會公眾可以向信託公司或通過銀行購買信託產品。
❿ 要小心哪些投資理財騙局
互聯網帶給了很多人「金子」,但是也有不少人沒挖到金,卻被騙走了「金子」。每年都會曝出不少理財投資的騙局,受害人被騙的金額有多有少,少的可能幾千塊,多的上億。那麼,2017投資理財騙局有哪些,如何防理財騙局呢?
2017投資理財騙局有哪些?
一、傳銷。傳銷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以前段時間熱門的「五行幣傳銷」為例,五行幣的價格是5000元一個,每拉一個人頭可提成2500元。五行幣銷售組織聲稱,五行幣每隔兩三個月就會漲5倍價格,發行公司分紅會送新的數字貨幣,參與者拿著贈送的再投入,一年之內操作5次,五進五齣,計算下來,5000元買下來的五行幣靜態收益能到400多萬。2017投資理財騙局有哪些,傳銷就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銀行理財騙局如何防止
二、「金融互助」騙局。2017投資理財騙局有哪些呢?你還記得「投資60元~6萬元人民幣,每日利息1%,滿15天可提現,年收益23倍,無手續費……」相信不少人看到這樣的收益都會很心動吧,希財小編嚴肅的告訴大家,這是徹頭徹尾的騙局。這種「金融互助」騙局本質上也是傳銷,但是不少投資者明知這種「金融互助」是騙局,還堅持入局,這部分投資者都認為自己不會稱為「接盤俠」。
三、證券理財集資騙局。這類騙局主要是把非法集資的模式用到證券理財上,因為操作簡單和看起來很高的收益,吸引了不少投資者。但是在騙局的面具被撕開之後,留下來的只有血淋淋的被騙教訓。國盟普惠證券、中券資本、布蘭迪、中翌理財、中晉、六寶基金、IGOFX都是證券理財集資騙局。
四、資金盤騙局。所謂資金盤,就是指沒有造血功能,拆東牆補西牆,用後加入會員的錢支付給前面會員的網資盤。在資金盤騙局的模式下,進入早的人也許能夠回本,或者拿到一些收益,但是進入資金盤騙局晚的話,往往血本無歸。雖然不少人都知道資金盤騙局最後會顆粒無收,但是很多人都不想當最後一場的受害者,所以不斷宣傳,讓更多人加入,殊不知,在剛踏入資金盤騙局時,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了。
五、銀行理財飛單騙局。對於很多人來說,銀行是安全的象徵,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種較為安全的理財方式,但是有些銀行工作人員就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賣不屬於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傭金提成。如《揭秘震驚全國的假銀行理財怎麼騙走客戶30億》中提到的,就有某銀行行長利用飛單,騙走了客戶3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