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業務員寫擔保不成立
法律分析:需要承擔責任,以公司名義寫的,且蓋有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以個人名義寫的,落款是個人,由個人負責,建議盡快與客戶聯系,如果拒接客戶電話謹防客戶報警你涉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㈡ 我是投資理財公司的業務員,如果公司被判定集資詐騙,而我不知情,結果是公司老闆自己把錢用了
你有連帶責任!因為在這個事件中,你也有收益,不論是提成,還是工資,在這個事件中你有參與,只是問題的大與小而已。
㈢ 我是理財公司的業務員,客戶要求我給她寫一個承諾書,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具備法律效力。但對時效的表述存在點問題(2015.11.13-2016.1.12,過了2016.1.12咋辦?!)
㈣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公司倒閉老闆被抓。請問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又被判刑的業務員嗎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業務員無責或輕責。
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㈤ 我一個朋友在理財公司做業務員,通過他在理財公司買理財產品,理財公司倒閉了沒還錢我能給他要嗎
你在理財公司買理財產品,你的朋友只是一個業務推薦員,從法律,角度來看,你應該是向理財公司索賠,你找你朋友要,是一個私人關系,而不是一個債務關系
㈥ 投資公司理財產品出問題了,業務員承擔法律責任嗎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討論: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詐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㈦ 我是理財公司的業務員,客戶要求我給她寫個承諾書,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的。你不要那麼傻,單位才是法人,出了什麼事,也是公司負責,這是為公司做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