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怎樣做會計分錄
你好!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首先要將理財分類:
一類是有合同業務根據的;一類是純粹的銀行賬面資產理財.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第二類,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沖減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計入利息收入);
另一種,向銀行產品支出,因要支付外匯,考慮到了匯率的變動產生的公司損失,人民幣定存銀行做質押,由銀行先付出外匯,到期後購匯支付給銀行.
一、購買理財產品時賬務處理
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2、確認收益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返還本金、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含利息)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Ⅱ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是否繳納營業稅
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購買產品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定,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於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於利息收入。因此,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能按此徵收營業稅。
企業向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由受託機構從事投資活動而獲得的投資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發生損失,顯然也不屬於利息性質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徵收營業。
註: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
Ⅲ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會計上如何處理
1、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2、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Ⅳ 公司投資理財產品,會計分錄怎麼做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2、購買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因為只有一個月,所以做為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如果低於成本價的話,投資收益可能在借方)
4、收回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Ⅳ 請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怎麼做賬務處理產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麼做賬務處理
Ⅵ 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錄
購入時: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
貸:銀行存款100
收回時:借:銀行存款1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
投資收益(差額)20
投資收益>0時,以投資收益為基數計提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其取得的收入(收益)應並入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同其他收入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Ⅶ 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怎麼做分錄
兩種方法:
A:手工帳一般是
發生財務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
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借:財務費用-利息
B:財務軟體一般是
發生財務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
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財務費用-利息
Ⅷ 理財收益怎麼做賬
理財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購買理財產品時,計入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2、收到理財收益的時候,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因此理財收益要計入投資收益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