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的詳細內容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適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和本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取得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兩個以上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將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
第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信、規范的原則,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
第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和異常交易日常監控制度,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行為,防範和化解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好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
第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各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共同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資產委託人參與和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時間、方式、價格、程序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資產管理計劃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資產管理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計劃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及資產託管人應當遵守資產管理合同,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編制投資說明書。投資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投資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管理計劃概況;
(二)資產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三)資產管理人與資產託管人概況;
(四)投資風險揭示;
(五)初始銷售期間;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資產管理人在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前,應當保證有充足時間供資產委託人審閱合同內容,並對資產委託人資金能力、金融投資經驗和投資目的進行充分了解,製作客戶資料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並應指派專人就資產管理計劃向資產委託人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委託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方式,或者採用虛假宣傳、預測收益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投資說明書約定的期限內銷售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限屆滿,滿足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及客戶資料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人、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在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與資產管理計劃銷售有關的賬戶,並由該銀行對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督。
資產管理人應當將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間客戶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初始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 在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客戶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採取資產組合方式運用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組合應當滿足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資產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比例或者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資產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辦理特定客戶參與和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手續,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可以由資產委託人承擔。
資產管理計劃每年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登記,由資產管理人負責辦理;資產管理人可以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二十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資產委託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資產委託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
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經資產託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銷售某一資產管理計劃前將資產管理合同草案、投資說明書草案、銷售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完畢,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開始銷售該資產管理計劃。
資產管理合同草案、投資說明書草案、銷售計劃等材料的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作出修改,並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在銷售資產管理計劃的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預測收益或其他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 基金專戶理財的優勢問題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活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專戶理財類的運作方式似於私募基金,乃針對公募基金而言。
優勢就在於:
能投資的范圍比公募基金廣。
能夠為基金公司吸引更多客戶。
能夠根據投資者獨特的需求和目標定製投資方案,實現「一對一」定製。
劣勢:
怎麼解決基金公司和客戶之間的利益輸送問題一直是一個難題。
3. 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由於分級基金份額是分系統登記的,登記在基金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申請贖回,不能直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基金份額持有人擬申請將登記在基金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進行上市交易,必須先辦理跨系統轉託管,即將登記在基金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礎份額從基金注冊登記系統轉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後,將基礎份額拆分為子基金份額後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基金注冊登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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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是基金專戶理財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又稱「專戶理財業務」,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專定客戶募集資金屬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活動。
5. 基金專戶理財的申請條件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特定資產回管理業務:
(一答)經營行為規范且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二)已經配備了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三)已經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了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措施;
(四)已經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內容以及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
(五)已經建立有效的投資監控制度和報告制度,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六)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的其他條件。
6. 什麼叫「基金專戶理財」
所謂專戶理財,實際上就是私募,乃針對公募基金而言。專戶理財的理財對象主要為大版中型企業以及高端個人權投資者,可根據投資者的個性化理財目標、風險承受能力、目標收益率要求等,量身定做符合客戶具體需求的個性化產品
基金專戶理財的推出,使得市場出現了陽光的公募資金,基金從事專戶理財,在運作與管理方面相對更加規范,從資本市場需要進行買賣雙方分工的客觀規律來看,基金應盡早獲得開展該項業務的資格.
對金融業是個創新,對基金來說是個重大的發展機遇,對股市也是個大利好.
7. 一對多的基金專戶理財
指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的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把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類似於私募基金。
專戶理財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管理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作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 「一對一」是指特定客戶為一個人的專戶理財。 「一對多」是指特定客戶為兩個人以及兩個人以上的專戶理財。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公司專戶理財部門、代銷銀行、以及像好買這樣的投資管理公司來購買。投資范圍 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約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 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等。
人數限制: 50人,機構上限200人
信披要求: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者。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
流動性: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成立要求:一般是5000萬才可成立
實際管理人: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
監管機構:銀監會、證監會
費用:如果投資人在封閉期內贖回需繳納贖回費(費用以合同為准),如果在開放日贖回時沒有費用的。固定管理費0.9%和不高於20%的業績提成(滿足提成條件)。
8. 基金專戶理財是什麼意思,請了解的網友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活動·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專戶理財類的運作方式似於私募基金,乃針對公募基金而言。專戶理財與公募基金、企業年金:最大的區別在於產品設計上。與後兩者相比,專戶理財的產品設計更為靈活,更加細化,一般會根據不同客戶的偏好設計出相應的不同風險收益的投資組合,有點類似於現有的社保基金的各種組合。
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規定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一)經營行為規范且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二)已經配備了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三)已經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了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措施;
(四)已經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內容以及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
(五)已經建立有效的投資監控制度和報告制度,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六)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的其他條件。
投資范圍為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貨;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9. 基金「一對多」專戶理財
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決定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過兩次徵求意見後修改完善的《規定》明確,投資者參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最低金額為100萬元,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且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於5000萬元。資產管理計劃原則上每年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禁止公開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對於投資門檻由徵求意見稿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體現了「高標准、穩起步」的原則,希望在「一對一」業務已有經驗的基礎上規范、平穩地推出「一對多」業務。
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已經完成備案的基金「一對一」專戶理財大概有70多份,盡管規模比業界預想的小,但總體運行十分健康。
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多元化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如何有效防範利益輸送和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是監管層和參與各方關注的重點。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基金公司除遵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等一系列規定以外,《規定》還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和異常交易日常監控等制度。
「這些規定和制度建設均為基金專戶理財的有序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這位負責人指出,嚴格的後續監管也是防止利益輸送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對於發現的利益輸送行為,監管機構將嚴格執法,堅決予以打擊。
業內人士表示,基金公司作為獨立的專業理財機構,通過開展「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可以充分發揮其在產品創新、投研隊伍及內控制度等方面的優勢,既有利於完善基金資產管理業務的種類,推動公司多元化發展,又有利於逐步開辟和擴大機構理財市場,促進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與專戶理財業務相互協調發展,提升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綜合實力,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基金「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的開閘,將更有利於吸引長期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發揮機構投資者市場穩定器的作用。
10. 基金專戶理財的准入門檻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
第九條 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
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