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撤銷、申報、執行、績效管理和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安排的,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專門設立的資金,不包括用於所在單位履行職能和自身特殊事項需要的專項業務費。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省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設立、合理使用、績效優先、公開透明、跟蹤監督的原則,並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資金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注重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會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撤銷和申報等事項的審核工作,按規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六)監督專項資金支出活動,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
(三)負責本部門對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執行已經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提出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並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跟蹤和評價;
(五)負責對本部門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審計、監察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行為進行處理。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專項資金收支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依法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第二章設立、調整和撤銷第九條專項資金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決定設立,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已設立的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第十條設立專項資金,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要求省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向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提供設立依據、實施規劃和績效目標,必要時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組織評審、論證。必要時可以通過公開形式聽取公眾意見。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為1至3年。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經批准設立後,應當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績效管理、管理職責、分配辦法、申報條件、審批程序、執行期限、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主要內容。第十三條專項資金執行期滿後,自動終止。確需延續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設立。第十四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間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調整實施規劃和績效目標,經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❷ 如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
1、加強領導,規范制度。2、、突出重點、確保安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通知》和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通知》要求進行資金安全管理。3、以人為本,強化隊伍。加大培訓力度,對國庫新業務、新操作、新規定以及財稅改革等及時進行培訓,要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財、稅、庫系統知識培訓,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
❸ 珠海市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規范財政性資金的運作程序,明確職責范圍,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確保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各級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第二章預算資金管理第四條預算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與預算外資金。第五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標准考核、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六條財政部門實行民主理財制度,嚴格遵守重大決策和重大資金安排調度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七條一切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繳庫方式和期限繳入國庫,不得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第八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支應按照資金性質分別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外資金收入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從財政專戶中撥付。
各部門和單位收取的10元以上收費,委託銀行代收,票款分離;10元以下收費,由單位代收,10天內上繳財政專戶。
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綜合年審制度,各級物價、財政、審計部門對收費及收支情況,每年實行一次聯合審查,並將查處情況抄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第九條建立財政撥款申請制度.
各申請單位(主管單位)必須填寫由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預算撥款印鑒卡》,與財政部門辦理印鑒手續方有資格申請財政撥款。
申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必須由用款單位在批復的預算指標內填寫由財政部門印製的《預算經費請撥單》。在財政部門尚未批復單位預算的情況下,請款單位根據上一年預算每月平均數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加蓋主管領導和單位的印章後交財政部門審核撥付。《預算經費請撥單》作為預算總會計撥款的原始憑證之一。第十條財政部門在對預算撥款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按照預算撥款,即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
(二)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即根據用款單位的申請,按照用款單位的預算級次和審定的用款計劃,按期核撥,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三)按照進度撥款,即根據各用款單位的實際用款進度和國庫庫款情況撥付資金。第十一條對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按不同性質實行分類管理:
(一)專款用於公共工程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基金、收費,以及以政府信譽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金,收入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支出按計劃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結余可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
(二)各部門和各單位的其他預算外資金,收入繳入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統籌安排,其中少數費用開支有特殊需要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定收支計劃後,可按確定的比例或按收支結余的數額定期納入同級財政專戶。
(三)財政專戶中的其他預算外資金結余,經同級政府批准,財政部門可按隸屬關系統籌調劑使用。第十二條各部門和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設立一個預算外資金支出帳戶。支出帳戶只能接納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中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支出款項,由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第十三條各部門、各單位要按規定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並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中,具有專項用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應單獨編列。支出計劃應以收入計劃為基礎,防止收支脫節、少收多支或套取資金等作法。第十四條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由部門和單位在年度終了後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會計決算必須內容完整、數字准確、報送及時。第十五條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預算外資金搞房地產等計劃外投資,從事股票、期貨等交易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高消費。第三章財政基金管理
❹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❺ 財政部門直接管理財政資金嗎
確實是的,因為財政部門的職責就是管理財政資金的使用,負責撥付項目所需的財政資金。
❻ 如何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依法理財。
(二)深化財政改革,完善專項資金有效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機制。
(三)依法理財,嚴格預演算法和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
1.對專項資金分類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專項資金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重點專項,屬入項目庫專項,此類專項可統一開戶,集中核算,要求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並進行全面的績效跟蹤問效。第二類為一般性專項,如工作經費等,可放寬列支范圍,並入正常的基本賬套核算。
2、落實專項資金的綜合預算。一是應將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級補助收入等資金均納入綜合預算,這樣更有利於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二是安排預算時應考慮上年專項結余。分清發生年末專項結余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財經法規,按程序報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控制人員支出增長過快勢頭,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4、加快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轉變專項資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強會計人員培訓,規范會計核算,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五)加強財政監督,強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一是擴大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管理范圍應包括預算內撥款、非稅收入等。二是延伸監督單位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