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中有一個很好的理財產品,應該如何推廣
很多人在購買一些理財產品的時候,通常都覺得這樣的一個理財產品是十分具有前途的,而且它發展起來是比較容易。這個時候他們就需要對於這樣的一個理財產品進行推廣的作用,才能夠保障理財產品不會出現任何的問題。我們會發現如果這樣的一些理財產品能夠出現非常好的局面的話,也會讓我們感覺到是十分的有幫助的。那麼我們也感覺到,當我們自己手裡面有這樣的一些理財產品的時候進行推廣,我們就需要去選擇一定推廣的項目。
並且對於這樣的一些理財產品就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我們並不能通過一個短期就讓理財產品到達一定的利潤。這樣的話也不符合我們自己在發展這樣的理財產品的時候,我們自身出現一系列推廣的初衷。
⑵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⑶ 人民幣理財宣傳材料包括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呢。我是網路合作夥伴,擅長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我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正在給您整理回復,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給您解答呢
⑷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以下簡稱理財產品)銷售是指商業銀行將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向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以下統稱客戶)宣傳推介、銷售、辦理申購、贖回等行為。第三條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等相關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基本原則第五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第六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第七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第八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第九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第十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第三章宣傳銷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宣傳銷售文本分為兩類。
一是 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
(一)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客戶的宣傳資料;
(二)電話、傳真、簡訊、郵件;
(三)報紙、海報、電子顯示屏、電影、互聯網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二是 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製作和發放的管理,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第十三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第十四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平均業績及最好、最差業績,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引用的統計數據、圖表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全面,並註明來源,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數據;
(二)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理財產品業績和商業銀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傳銷售文本中應當明確提示,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
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使用模擬數據的,必須註明模擬數據。第十五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名稱及刊登或發布評價的渠道與日期。第十六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
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⑸ 理財行業的宣傳怎麼樣做才最好呢
您這個問題問得很有趣,一般情況下一家從事理財產品的公司、企業在推出一項理財產品時,同時會配備相應的產品宣傳材料,也會對產品銷售公司、企業或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產品銷售培訓(內容較詳盡),所以如果您是從事理財產品銷售的終端人士可以明確地告訴您,一定要先仔細研讀、聽取培訓人員提供的資料和課程,自己消化理解並結現在市場的多種投資、理財產品進行比對,向客戶作詳細分析(誠信第一),讓客戶感到您是一個有信譽、有能力的理財師,那您的宣傳就會得到良好的結果。
涉及金融、投資行業的知識一定要了解,能掌握市場較新的信息,不要讓客戶提出的問題問住,您才能抓住客戶。有了穩定的客戶群和良好的售後跟蹤服務您的理財產品甚至不用宣傳也可以在客戶群中銷售(您的良好名譽就是最好的宣傳)
⑹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有誰知道的嗎
我來回答吧,目前的投資理財產品太多了,穩定是穩定,不過收益回報率太低了。我經過了一些比較找到了一個非常不錯的項目,回報率也高,風險也小。適合很多人來做的。你要是看了這個就不想去別的地方去看那了。
⑺ 什麼不是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的內容
開戶費不是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的內容。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銷售文件未載明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客戶收取。
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已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准和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理財產品名稱應當恰當反映產品屬性,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以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
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擬投資資產名稱的,擬投資該資產的比例須達到該理財產品規模的50%(含)以上;對掛鉤性結構化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掛鉤資產名稱的,需要在名稱中明確所掛鉤標的資產占理財資金的比例或明確是用本金投資的預期收益掛鉤標的資產。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⑻ 我行各級機構使用的公募基金產品及代銷公募基金業務宣傳資料應由什麼製作
應由基金管理公司製作。
拓展資料:
1,基金銷售機構製作的公募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機構備案。
2, 在舉行的證監會媒體溝通會上,在回答記者「網路與華夏基金推出高收益理財產品涉嫌違規的核查結果」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前期有關媒體報道稱網路與華夏基金合作推出面向互聯網用戶的百發8%保本保收益理財計劃。我會及時關注到了相關報道,並對媒體報道所涉事宜進行核查。根據華夏基金與網路的相關說明材料,雙方合作模式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環節由華夏基金完成,網路則承擔了互聯網用戶流量導入的作用,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同時雙方合作中未設計基金產品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
3,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需要遵守的基本業務規范,我會之前已做過明確闡述,即
一是要確保投資人資金安全,防止投資人資金被挪用或者侵佔
二是要防止欺詐、誤導投資人行為的發生;
三是要嚴格落實銷售適用性原則,充分關注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與基金產品風險收益特徵的匹配。為有效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我會對與基金產品相關的互聯網平台理財賬戶業務也有明確監管要求,以強化其「賣者有責」意識。
4,要投研實力強,這不是你說強就強的,得有第三方確確實實的數據,比如說券商、基金評級機構等。 券商自不用說,海通、銀河、中金等不定期都會公布。 當前,具備證監會認證資質的第三方基金評級機構有晨星中國、中國銀河證券、海通證券、招商證券、上海證券、濟安金信、天相投顧七大權威機構。
⑼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一)理財產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基本特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時間和規模、擬銷售地區、理財資金投向、投資組合安排、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內部審核文件;
(三)對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文件;
(四)與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六)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七)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八)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總行理財產品發售授權書;
(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三)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四)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報送或調整後重新報送。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投訴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
(三)投資交易對手或其他信用關聯方發生重大信用違約事件,可能造成理財產品重大虧損;
(四)理財產品出現重大虧損;
(五)銷售中出現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於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⑽ 銀行代理銷售理財產品向銀監局需要報備什麼材料
很多
財產產品的投資方向
募集金額
募集時間
申購上下限
投資風險預測
提前結束投資條件
收益分配
預期利益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