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的銀行卡單獨進行理財基金交易什麼的,那婚前這張卡里的錢以及理財獲得的錢可以證明是婚前財產嗎
摘要 您好 可以的 您的理財也是在銀行里進行購買的嗎
2. 婚前買的理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由於購買的理財為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理財收益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理財收益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婚前股票基金算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 婚前理財產品婚後到期又存
法律分析:1、理財產品孳息的歸屬,根據「一方是否付出貢獻」這一原則,如果天然孳息有另一方的貢獻,就應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天然孳息另一方並沒有任何貢獻,就應為個人所有。法定孳息,比如債券、儲蓄的利息並不需要另一方的付出,所以應歸個人所有;如一方未付出任何貢獻則房租應為個人所有。
2、投資收益的歸屬,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生產、經營的收益」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所以根據法律的規定,投資收益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此處的投資收益不包括增值收益。
3、增值的歸屬,還是根據「一方是否付出貢獻」這一原則,如果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因另一方付出的物資、勞動而有了部分增值,比如裝修房屋使房屋增值等情況,則增值部分應屬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以上財產只是因為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增值的話,則增值部分應為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5. 婚前買的股票,基金和信託,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 婚前買的基金屬於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婚前財產判斷條件。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7. 婚前購買的基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基金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基金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根據情況判定,司法實踐中法官主要看婚後是否對這部分資產進行管理,投入了勞動。如果投入了勞動獲得升值,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 結婚後老公用他婚前的錢,買基金賺了很多,這個收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老公用他婚前的錢買基金賺了很多,這個收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我們要懂得婚姻的本質,在婚姻中努力將自己的最好的一面展現出來,也要能夠合理的進行磨合,不要將所有的目光都放在經濟上,這樣長久下來就會變成金錢的傀儡,我們要做感情的主人,但是不能因為金錢而被生活擺布,金錢固然是重要,但是兩個人一路走來的感情才是人生中最具意義和重要的事情,與其糾結結婚後老公用他婚前的錢,買基金賺了很多,這個收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不如趁著糾結的時間為家庭努力,多提升自己,讓自己變得強大而優秀。
9. 婚前買的基金婚後贖回屬於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基金婚後贖回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審核通過
10. 結婚前自己買自己創辦的私募基金離婚時怎樣分割
結婚前自己買自己創辦的私募基金
這個屬於婚前財產
但婚後如果有增值的部分屬於共同所有,配偶分割一半
如果虧損就不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