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ACE拆分理財違法嗎是不是非法集資
ACE拆分理財是一個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行為。關於ACE拆分理財違法嗎?是不是非法集資?當然違法,是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ACE團隊的領導們是不會參與投資的,他們會拉下線人員。同時這批人員需要拉夠足夠的下線,才有可能收回本金。其次,下線越多,越快收回本金。收回本金後,部分額外的收入會強制要求進入排隊,成為最新一批下線。下線越多,ACE上層賺錢越多。最後,上層很容易會帶錢跑路,中間的各級別下線會血本無歸,所以說這樣的傳銷組織不要輕易相信。幸福生活都是靠自己的雙手打拚出來的,沒有一勞永逸的事情,特別是這些傳銷人員,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ACE團隊主要靠人員發展下線進行牟利,而且上線賺得非常多。
ACE團隊的領導們是不會參與投資的,他們會拉下線人員。同時這批人員需要拉夠足夠的下線,才有可能收回本金。
關於ACE拆分理財違法嗎?是不是非法集資?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⑵ 基金理財平台是不是傳銷騙局
基金理財不是騙局,是一種理財方式。但是現在確實理財平台特別多,所以難免會碰上一些騙子平台。所以你在選擇的時候應該選擇正規的,規模大的平台。還要仔細審閱下這個平台的背景。
⑶ 理財產品是傳銷嗎
理財不是傳銷。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若想要投資,應先對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須知理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是呈正比的,期望的回報率越高,蘊含的風險系數也就越高,在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外,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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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理財基金風險大不大靠譜嗎
任何一項理財都是存在風險的,只是與投資的產品不同風險大小不同而已,購買基金的風險相對於股票倆說還是比較小的,但是對於銀行理財來說,風險略高。⑸ 買基金是傳銷嗎
不是 買基金是屬於理財的一種,不過最近基金的行情不太好,一直在跌而已,希望明年可以上漲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⑹ 投資理財過程中常見的騙局有哪些
第一,高級金融形態的騙局。這類騙局多是在法律的保護下,採取復雜的金融設計方案,讓投資者彷彿在雲里霧里,時而似乎看見了「良好」投資的光明和希望,時而又覺得不明就裡。
這方面最使人驚訝的經典騙局,莫過於華爾街著名的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前主席伯納德?麥道夫所設的驚人騙局,不知有多少富翁、聰明人甚至銀行等金融機構都上了他的當。要避免陷入這一類高級金融形態的騙局,就必須把握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不熟不做;二是要有警覺性,不明白不拿錢,或者說絕不輕易投資。
第二,低級金融形態的騙局。這類騙局多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形下進行,主要利用高利誘惑手段,如虛擬傳銷集資騙錢、高利攬儲拿錢不還等,不一而足。所以,要防止掉入這類的金融騙局,就必須堅持有法律保護,弄清對方的法律角色和經濟實際背景等諸方面的情況,不參與民間的高利融資放貸活動。
第三,忽悠人的准騙局。之所以說是准騙局,是因為它有合法的法律基礎,卻不是善意的投資理財策劃,或是不具有幫助性的投資理財規劃。比如說,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有人慫恿他投資那些設計復雜、價值離奇的股票權證,說是高風險高回報。殊不知,高風險並不註定對應高回報。
第四,金融產品設計或者服務的誤導性騙局。這會導致投資理財者無利可圖或者招致損失,有上當受騙之感。諸如一些無獲利前景和無良好獲利可能的所謂保本型投資理財基金,卻暗藏了交易缺口的風險代價;一些水平有限或有私利傾向的保險代表沒有準確地向投資者陳述保險理財產品的風險所在,如「斷保」的風險代價;還有些金融機構所推出的投資理財產品,一方面用大字陳述該產品的優點和長處,一方面卻把有關的責任、風險和免責事項用小字打在頁尾的不引人注目處,使投資理財者對其忽略而受損。所以,對於這一類情形,投資理財者就必須對正反兩個方面的情況都需完整地了解,要把所有的文字了解透徹,尤其是要注意那些小字的註解說明,要求投資理財顧問全面地陳述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只有投資顧問或理財代表的陳述是全面的、透徹的、辯證的,投資者才能對理財產品有充分的掌握,並最終決定是否參與理財顧問或代表所推薦的投資理財。
⑺ 理財是不是都是騙局
不一定是:但要注意這幾種騙局:(一)「公安防護」類APP
近日,家住錫山區的劉女士報警,稱其於5月21日接到一個自稱是通信局的電話,對方告知其曾在北京某移動營業廳辦理的電話卡涉案,並稱接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將其的銀行卡凍結。
隨後,電話又轉接到自稱是北京延慶公安局,對方讓其添加了一個QQ號,並發了一張警官證照片給劉女士,讓其點開對方提供的所謂「最高人民檢察院」網頁鏈接下載一個「公安防護」的APP。不知有詐的劉女士按對方要求先後從四張信用卡以及支付寶借唄套現等方式轉入該APP約22萬元。不久,劉女士發現被騙,於是報警。
(二)投資薦股類APP
今年4月,家住梁溪區的張女士使用手機上網時無意點開一個叫紅星杯賭王爭霸賽的頁面,內有老師講課,稱比賽結束後可購買強勢股票。隨後,一自稱「管理員」的網友加張女士微信並發了一個「紅賽牛」的股票APP投資軟體讓其注冊軟體賬戶。於是,張女士通過手機銀行先後向對方提供的賬號轉了27.5萬元購買所謂的「牛股」。然而,張女士不久後發現買的對方推薦的股票都虧錢,想把錢轉出來,對方則讓其等到6月10日再轉。6月10日,張女士發現該股票軟體打不開了,損失共計27.5萬元。
(三)投資虛擬貨幣類APP
今年5月底,家住梁溪區的周女士在一微信理財群里獲悉了投資比特幣的信息,並在群里「老師」指引下注冊了APP賬號然後開始投資,購買一手比特幣保證金是1000美元,以此類推,可買漲買跌,如果購買的比特幣行情與購買方向相同,就贏了,反之則輸了。至7月5日,周女士共「盈利」20餘萬元。7月6日,周女士發現無法登陸平台,經咨詢「客服」告知其本金和盈利都爆倉了,周女士損失共計73萬元。
(四)網路貸款類APP
6月13日,家住梁溪區的朱先生在家中接到一自稱「某氧氣貸」網路平台工作人員電話,問其是否有資金需求。隨後,朱先生添加對方微信,並按對方提供的網址下載了「某氧氣貸」APP操作申請貸款。期間,對方以需要交保證金、手續費等理由讓朱先生轉賬8.1萬余元到指定賬戶,但一直未放貸款。不久,朱先生發現上當遂立即報警,損失共計8.1萬余元。
(五)游戲博彩類APP
近日,江陰市民季先生來到華士派出所報警,稱一微信好友在4月初向其推薦了一個名為「恩佐娛樂」的網站,並號稱該平台是大平台,信譽好,回報效益高。隨後其又向季先生發送了一個網頁鏈接,並讓其下載該APP。截至5月中旬,季先生通過自己銀行卡向該平台共注入88萬元,雖期間提現17萬余元,但隨後發現平台無法登陸,損失共計70萬余元。
⑻ 自由鷹理財是網路傳銷嗎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二、法律依據: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傳銷行為,主要看該行為是不是具有傳銷犯罪的幾個要素,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屬於傳銷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