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理財子公司是指商業銀行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銀行理財子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第三條銀行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地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責,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第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銀行理財子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防範跨市場風險。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五條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銀行理財子公司名稱一般為「字型大小+理財+組織形式」。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或「理財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第六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具備充足的從事研究、投資、估值、風險管理等理財業務崗位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具備支持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和單獨核算等業務管理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信息系統有效安全運行的技術與措施;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七條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作為控股股東發起設立。作為控股股東的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監管評級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已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除外;
(五)銀行理財業務經營規范穩健;
(六)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理財業務專營部門連續運營3年以上,具有前中後台相互分離、職責明確、有效制衡的組織架構;
(七)具有明確的銀行理財子公司發展戰略和業務規劃;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債務資金和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九)在銀行理財子公司章程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除外;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八條境內外金融機構作為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東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債務資金和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在銀行理財子公司章程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除外;
(七)符合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東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㈡ 五大行的理財子公司全部獲批,中小銀行還會遠嗎
放眼未來,或許退一步海闊天空。龍門君認為,中小銀行其實根本沒有必要打腫臉沖胖子,寧願砸鍋賣鐵也要爭取一張理財子公司牌照。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理財子公司的未來前景如何,也許並沒有想像的樂觀。雖然理財子公司出了取消投資門檻,取消了面簽,以及提高專業化理財水平等投資者利好,但其公募資金可以直接投資股市的規則改變,以及子公司以其自有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等,投資者是否買賬?還要打問號。其二,從目前看,理財子公司牌照的爭奪,無非是拼實力拚人才,自己家底不厚,怎麼拼?俗話說得好,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與其使出吃奶的勁干一件並不稱心如意的事,還不如專心經營好自己的主業,回歸本源。條條大道通羅馬,有理財子公司的銀行並非就因此賺得盆滿缽滿,沒有理財子公司的銀行也絕不會就此而止步。隨著金融業的進步開放,金融創新也許每天都會發生,但機遇總是更眷顧有準備的人。
㈢ 銀行理財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為推來動銀行理財回歸資自管業務本源,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監管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由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理財)業務。
未來「銀行理財」產品主要由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銀行理財產品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有「固收」類產品,也有股票權益類資產,這類產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風險」,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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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建信理財子公司怎麼樣
建信理財子公司很不錯的,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0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劉興華。
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一)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三)理財顧問和咨詢服務。
(四)經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等。
2019年6月3日,中國建設銀行全資子公司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開業儀式,這標志著國內首家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正式開業運營。
設立過程:
建信理財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0億元,注冊地為廣東省深圳市。在籌建過程中,建設銀行率先向銀保監會遞交籌建申請,首批獲批籌建,並於5月20日獲得銀保監會開業批復,5月27日,建設銀行發布公告宣布建信理財正式設立。
㈤ 銀行理財子公司名單
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工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興銀理財、農銀理財、光大理財、招銀理財、中郵理財、寧銀理財、杭銀理財、徽銀理財、信銀理財、渝農商理財、南銀理財、蘇銀理財、華夏理財等。
【拓展資料】
一、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二、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三、子公司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四、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㈥ 36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名單
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工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興銀理財、農銀理財、光大理財、招銀理財、中郵理財、寧銀理財、杭銀理財、徽銀理財、信銀理財、渝農商理財、南銀理財、蘇銀理財、華夏理財等。設立理財子公司比原來的資管公司更有管理優勢,更有防控風險的能力,將徹底實現資管業務的有序規范發展,防範風險在銀行表內與表外之間的傳遞。
【拓展資料】
一、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二、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三、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四、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㈦ 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是什麼
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和現在的理財部門相區別,相當於把銀行負責理財業務的內設部門拿出來,單獨作為一個子公司,原銀行是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在經濟上受銀行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銀行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的意見建議,也就是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可能會接觸的業務主要有三大部分:
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
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
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因《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還未出台,理財子公司和銀行理財的區別無法具體了解。
但可以明確的是銀行理財業務和理財子公司參考文件不同:銀行理財業務,即「銀行尚未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同時遵守「資管新規」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而理財子公司參考的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擬作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制度,其適用的監管規定與其他同類金融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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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銀行理財子公司出現,你還會儲蓄嗎為什麼
理財子公司的設立,無疑對社會有好處,對於銀行來說更可以使銀行業務與理財業務各自回歸本源,從而有效釐清責任,隔離風險,最終實現金融秩序的穩定。母公司可以對子公司實施行政管理,以及資源調配等,但是子公司仍然屬於一個獨立法人。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自然也就與銀行無關,道理就在此。綜上所述,理財子公司的出現,究竟能否改變理財與儲蓄格局,或改變投資者選項?不僅需要時間來證明,還需要看投資者風險意識的強弱,以及抵抗風險能力的大小,這些都會影響投資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