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代客理財合法嗎
法律分析: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由於集成性比較強,自己檢索、查詢一番,不出8小時,就能得到范圍和邊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⑵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來我國現有的有關法源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⑶ 私人代客理財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所以說,這種情況只要是正常的投資是合法的。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⑷ 銀行從業人員 個人代客理財 虧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看合同
⑸ 銀行職員私自代客理財虧損,銀行要擔責嗎
原則上,既然是以個人名義,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責任: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⑹ 個人代客炒期貨違法嗎
個人代炒期貨是違法的,包括出借賬戶的人和代吵的人都有法律責任,最好不要參與違法行為。
補充資料: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6)銀行員工代客理財法律擴展閱讀:
1、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2、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3、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⑺ 在銀行上班的人可以私下接客戶的錢,替客戶理財嗎
不可以的。銀行員工行為准則128條規定,員工不可私下代客理財。
⑻ 銀行員工代客理財屬於違反國家法規
這個肯定是違規操作
⑼ 為什麼銀行禁止員工違規代客戶辦理金融業務
我們都知道銀行是非常嚴格的金融機構對於客戶的個人隱私來說也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的,同時銀行也是禁止員工違規代替客戶辦理金融業務的,因為我們都知道代客行為是案件滋生的溫床,非常容易發生內外勾結,堅守自盜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銀行和客戶來說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因此銀行也是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的。
同時也應該建立多層監督制度,形成基層機構互相協助的監督制度,貸款行為一旦發生對於基層網點的員工以及領導來說,都會造成一定的連帶責任才可以更好的拒絕待客行為的產生,同時對於銀行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也應該加強才行,定期展開思想教育工作就可以更好的避免危險的產生了,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從思想上提升覺悟才行。我們也相信,這種事情一定會得以杜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