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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銀行賠償理財

發布時間:2022-06-17 15:35:05

㈠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此類案件都有幾大特點:

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㈡ 老人在銀行買理財虧18萬,法院判銀行賠7萬,銀行吃癟在哪裡

有很多的老人家老了之後他們都是捨不得花錢的,而且平常的時候也是會去存一些錢。現在有很多的人他們都知道老人的養老金是很多的,於是就開始去欺騙著老人,像這樣的做法也是讓大家都覺得非常的憤怒。

同樣的這件事情也就提醒了很多的年輕人,一定是要經常的去給家裡面的老人打電話,或者是回去看看他們,也才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而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的人都會去買理財產品,如果說這些理財產品能夠成功的話也就是會賺很多的錢。有很多的老人,他們在老了之後覺得自己總是去花子女的錢,心裏面過意不去。所以說他們也就會想著去賺錢,因此也就會受到一些欺騙。

天上是沒有掉餡餅的事情,所以說大家也不要總想著去用一些不用勞動的努力去付出一些成果,這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銀行也應該合理的去跟人群推薦理財產品,像老人的話是絕對不能夠去推薦的。而且我們也經常要跟家裡面的老人去宣傳這件事情,也應該讓老人知道這種做法是非常的不對。

㈢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了18萬,告了銀行只賠7萬,這合理嗎

在這一次的事情當中,北京的一位62歲的老人買了一個銀行的理財產品,結果最後直接導致自己虧損了18萬。所以他認為銀行可能在這中間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就起訴了銀行。最後經過法院的判決,認為銀行應該賠償7萬塊錢。很多朋友在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的時候,都認為銀行的做法這一次應該沒有任何的問題。為什麼法院要讓銀行賠償7萬塊錢。而且銀行一直以來的做法都是不再剛性兌付,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樣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

第三,銀行員工的職責。

在這一次的事情當中,之所以銀行會要被判決賠償7萬塊錢,主要就是因為銀行理財工作人員在購買之前沒有充分提及到這位理財產品的風險。因為任何的理財產品其實都是有很大風險的。盡管這位推銷員一直保證這次低風險的產品。但是很明顯,從現在的虧損可以看出,這樣的風險已經遠遠超過老人的承受能力。雖然理財保險不再存在剛性兌付,但是因為他們的操作失誤,所以老人才能夠獲勝。

㈣ 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一、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是怎麼回事?

北京有一名女子在一位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之下,花了320萬元購買了一些銀行理財項目,但是後來發現,所謂的這些理財項目,其實都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打折理財項目地幌子去非法集資,這讓這名女子覺得非常的後悔,後來,這些理財項目地相關負責人就被警方給抓走了,這名女子最終也只拿到了2000多塊錢的退回資金,這名女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320萬元竟然只剩下了這么一點,隨後,這名女子就把這家銀行告到了法院,希望銀行能夠賠償自己所有的損失。

㈤ 銀行破產最多賠50萬有包括理財產品嗎

你在銀行的存的錢,如果銀行破產了,銀行的最低保障賠償50萬只針對定期存款和國債,活期存款這些。理財產品不會納入最低保障賠償范圍之內,你在買理財的時候,理財產品協議都寫清楚了,都是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如果這個產品出了風險問題,理財客戶也會受到影響的。

㈥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判決銀行承擔50%的責任。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你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嗎?歡迎留言討論。

㈦ 女子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銀行承擔50%責任,如何解讀這一判決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一判決是很合理的,因為投資本身就有風險,而這次銀行要承擔50%的責任,是因為銀行對員工的監管不力。

總的來說,這個判決是很合理的,因為理財產品就是一種投資,投資就有風險,只不過虧成這樣的情況很少見而已,當然,此次的這個情況,銀行的確是有問題,沒有及時止損,所以賠償肯定是跑不掉的。

㈧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被判賠償,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


但是,在二審判決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資產管理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等均系銀行依循的規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為雙方就案涉金融產品相關情況充分溝通的憑證。銀行對王某作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產品合同中顯示的風險等級並非均為低風險,該行違反提示說明義務,未證實購買該產品與王某情況及自身意願達到充分適當匹配的程度;未能證明其已經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當面測試並向其如實告知、詳盡說明金融產品內容和主要風險因素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同時,王某有投資理財經驗,應當知曉簽字確認行為效力;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並非該行的代理行為導致,王某亦應對投資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最高院認為,明確規則尺度,保護老年人金融消費安全,本案是《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發布後首批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之一,首案效應突出。銀行應就投資者的年齡、投資經驗、專業能力進行審查並考慮老年消費者情況等,對老年投資者應給予特別提示,結合民商事法律、《會議紀要》精神和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金融機構提示說明義務和金融消費者注意義務等判斷標准。本案對如何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資理財消費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㈨ 理財產品虧損工行一支行被判承擔133萬賠償,工行為何拒不履行義務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工商銀行一支行被判要承擔70%,也就是133萬的責任,但是拒不履行義務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企業高消費。這事情到底怎麼回事?大家得先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以及經過,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的標准,到底誰對誰錯聽聽就知道了。

你要說銀行承擔70%的責任沒有?這133萬來賠償可能嗎?銀行是什麼地方?銀行會沒有錢嗎?但是就是不交錢。所以今年5月份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物為180萬。之後這個地方支行就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聽了這個事情經過之後,相信大家自己也都清楚了,到底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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