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理財的最新凈值與收益區間和業績比較基的區別
摘要 1.收益區間是一個大概的估值,這個並不準確,主要是用來賣產品 ,才會說收益期間;
2.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余額是啥對銀行來說,理財產品余額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余額是商業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的余額,對銀行來說理財產品余額達到銀行的預期就好,理財產品少了說明競爭力不夠,理財產品多了會影響存款。
3. 銀行的理財產品余額指什麼
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該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拓展資料
一、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其五,另類投資的逐步興起,藝術品和飲品(酒與茶)已逐步進入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投資視野,未來的低碳概念、不動產和自然資源的投資將會成為下一個熱點。
銀行理財產品業內專家表示,今後傳統金融銀行理財與互聯網加強合作與優勢互補將成為主要趨勢,搜易貸等P2P理財將傳統銀行嚴密的信貸審核機制和強大的數據管理機制與互聯網信貸審核技術相結合,不僅能使得融資服務覆蓋到更多小微企業,還能夠幫助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二、管理辦法
銀行理財產品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4. 理財產品中的收益率在一個區間怎麼理解如1.2--4.5%
指的是年化收益率,例如年化收益率為百分之10%,一年365天,你投資1000元,那麼一年到期,你得到利息為100元。
5. 理財產品的收益區間是什麼意思
在微信錢包裡面就能找到,非常方便,隨時隨地可以查看收益。它的收益比存銀行定期的要高,你可以選擇貨幣基金,基本都是保本的,貨幣基金是流動性強,風險極低的現金管理工具,主要投資於債券、票據、定期存款等低風險產品。由於貨幣基金的投資方向是低風險產品,因此規模越大的貨幣基金議價能力越強,更容易產生高收益。
6. 我理財上面顯示。購買金額不能大於剩餘金額。什麼意思
這個剩餘有兩個理解:1、自己銀行卡上的余額,看看樓主想購買的金額是不是超出了你的卡上金額了?2、銀行理財產品剩餘金額,樓主看看自己是不是買的金額非常之巨大?以致都超出了銀行所能提供的?
無論哪種情況,如果樓主都確認沒有什麼問題,那就直接電話咨詢一下客服,問問到底怎麼回事了?
7. 銀行的非保本理財安全嗎
要說銀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的安全性,肯定低於存款類產品,但是絕對高於P2P、信託等其他平台類理財產品。所以,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肯定有風險,但是絕大部分屬於低風險產品。因為具有非保本屬性,所以無論風險的高與低,作為投資者都應該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和抗風險能力。說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風險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以2017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數據為依據)
三,普通投資者持有低風險理財產品佔比高。在全市場存續余額中,一般個人余額為14.6萬億,佔比49.42%;高資產凈值類產品余額2.91萬億,佔比9.85%;私行類產品余額2.28萬億,佔比7.72%;機構專屬余額6.5萬億,佔比22.01%;金融同業余額3.25萬億,佔比11%。即是說,後四類理財產品的購買對象並非普通個人投資者,要麼是高凈值和私行客戶(起購金額大門檻高,收益高風險大),要麼是機構類客戶,你想買還不一定夠門檻。
四,銀行系理財產品收益較為穩定。從2015年到2017年末,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兌付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處於3.5%……5%區間,而2017年封閉式理財產品加權平均兌付客戶年化收益率為4.06%。2017年銀行理財產品全市場共有28.46萬只產品發生兌付,累計兌付客戶收益11854.5億元,個人投資者獲取收益6667.5億元。綜上所述,銀行系非保本理財產品大部分屬於低風險產品,本金和收益是比較安全的。當然,是否需要投資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還要看個人的投資偏好和抗風險能力。
8. 理財產品利率給個區間是什麼意思
歷年來央行關於存貸款浮動利率區間調整政策匯總如下:
1993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關於不準擅自提高和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的十項規定,其中提到:
浮動利率是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確定的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後,要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各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動幅度,依據產業政策、產品結構、信用評估後效益等級確定實行有差別的浮動利率。各銀行總行必須制定具體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對不同的企業實行不同的利率,不能「一刀切」,要體現擇優限劣的原則。各銀行總行制定辦法後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人民銀行分行負責檢查、監督和查處。
(二)金融性公司、城鄉信用社也要相應制定浮動利率的具體辦法。全國性金融公司制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和浮動幅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地方性金融公司、城鄉信用社制定的浮動利率范圍、浮動幅度以及管理辦法報省人民銀行分行批准。
1996年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其中提到「縮小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部分描述如下:
(一)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現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銀行)由現行的30%下降到10%;農村信用社由現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機構對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為10%不變。
為了更好地發揮浮動利率的經濟杠桿作用,各金融機構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企業信用等級、金融機構資金成本等原則,制定相應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對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支持發展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對企業信用等級較高、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資金佔用結構較為合理、產品不積壓、應收貨款增加少的企業,對貸款風險較低的企業和對貼現貸款、抵押貸款以及不擠占挪用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等,各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利率上實行下浮、不浮或少浮。反之,則要上浮。
全國性金融機構制定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要報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實施;區域性金融機構的浮動利率辦法要報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准後執行。
(二)各金融機構對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農村信用社除外)、優惠貸款利率一律不許上浮。
1998年10月31日,為進一步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推進我國的利率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即日起擴大對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現行的10%擴大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變;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擴大為50%。
1999年4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縣以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擴大到30%;批准農村信用社、國家開發銀行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修訂《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發布《經濟適用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取消外資銀行營業性分支機構地域限制。
2004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政策性銀行貸款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2004年10月29日,報經國務院同意,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放開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並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中長期存貸款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貸款利率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對金融競爭環境尚不完善的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實行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其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利率,可在不超過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3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一是將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為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商業銀行法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利率水平和內部定價規則;二是對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具體調整的城市或地區,可由商業銀行法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各地房地產價格漲幅自行確定,不搞一刀切。
2006年8月19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也相應調整,長期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利率上調幅度。同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由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擴大為0.85倍,其他商業性貸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變。
2008年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下調0.27個百分點。
2010年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2010年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2012年6月7日晚,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自同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