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理財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該辦法是在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展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貳』 簡述公司理財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財務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籌資,投資,運營,成本,收入與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預算與計劃、決策與控制、財務分析等環節。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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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公司理財,公司金融,財務管理,這三者到底有什麼關系
公司理財和財務管理指的是一回事不過叫法不同而已,主要是研究財務的。
公司金融屬於金融學的一個研究分支。
國內金融跟國外的范圍是不一樣的,主要指宏觀金融,這在國外統一劃到經濟學的,國內金融大體分三塊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和公司金融。
另外,財務管理這個專業是中國的叫法,在國外一般叫做公司理財或者叫做公司治理,按國外的分發金融學之分兩大塊:投資學和公司治理。
綜上,三者都是屬於金融學的專業術語,只是所屬分支不一樣罷了。
(3)公司管理與公司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公司金融學(Corporate finance),又稱公司財務管理,公司理財等。它是金融學的分支學科,用於考察公司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種融資渠道,獲得最低成本的資金來源,並形成合適的資本結構(capital structure);還包括企業投資、利潤分配、運營資金管理及財務分析等方面。
它會涉及到現代公司制度中的一些諸如委託-代理結構的金融安排等深層次的問題。一般來說,公司金融學會利用各種分析工具來管理公司的財務,例如使用貼現法(DCF)來為投資計劃總值作出評估,使用決策樹分析來了解投資及營運的彈性。
公司金融學主要研究企業的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與之相關的問題。對於英文CorporateFinance中國有不同的譯法,或譯為「公司財務」,或譯為「公司理財」,或譯為「公司金融」。
顯然,就中文的字面來看,「財務」、「理財」和「金融」這些概念是有顯著區別的。一般而言,企業的「財務」或「理財」是以現金收支為主的企業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是建立在企業的會計信息基礎上加以管理的。而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內容要比此龐大得多。
一是它不再局限於企業內部,因為現代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金融系統,所以,必須注重研究企業與金融系統之間的關系,以綜合運用各種形式的金融工具與方法,進行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這是現代公司金融學的一個突出特點。
二是就企業內部而言,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內容也比「財務」或「理財」要廣,它還涉及與公司融資、投資以及收益分配有關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非財務性內容。
『肆』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適用於理財公司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第四條理財公司承擔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地管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確保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穩健、凈值計價公允,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範流動性風險傳染。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並對相關交易行為實施專門的監控、分析、評估、授權、審批和核查,有效識別、監測、預警和防範各類不正當交易。第五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第六條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有效制衡、激勵約束合理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的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評估與監測,監督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崗位與人員應當獨立於投資管理部門,具有明確且獨立的報告路徑。第七條理財公司中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第八條理財公司應當針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狀況納入該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價標准。第九條理財公司應當根據理財產品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並定期評估完善,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集中度管理,認購和贖回限制,出現對投資者重大不利影響事項時的應對措施,對巨額贖回的監測、管控和評估;
(二)投資組合的事前評估,對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下限,對低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上限,投資資產的集中度限制,高風險資產的投資限制;
(三)壓力測試;
(四)應急計劃。第十條理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以下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一)認購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設定理財產品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認購,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贖回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理財公司應當明確各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條件、發起部門、決策程序、業務流程等事項,確保相關措施實施的及時、有序、透明及公平。第十一條理財公司運用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等措施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說明面臨的贖回壓力情況、市場流動性狀況、已採取的措施、恢復正常業務所需的時間、採取相關措施對理財產品的影響等。
理財公司運用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應當在當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提交相關信息。第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的實施與評估。相關部門應當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
理財公司在設置壓力測試情景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壓力情景下各類資產投資策略和方式對資產變現能力的影響、變現所需時間和可能的價格折損,以及除投資者贖回外對債權人、交易對手及其他第三方的支付義務,並關注市場風險、聲譽風險等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的影響。
理財公司針對開放式理財產品還應專門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框架。
『伍』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理財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理財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銷售包括面向投資者開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
(一)以展示、介紹、比較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部分或全部特徵信息並直接或間接提供認購、申購、贖回服務等方式宣傳推介理財產品;
(二)提供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投資建議;
(三)為投資者辦理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和贖回;
(四)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業務活動。
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機構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中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人員為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第三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
(一)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
(二)接受理財公司委託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包括其他理財公司,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第四條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合作協議及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約定,誠實守信,謹慎勤勉,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合作協議的約定,合理劃分雙方權責,共同承擔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責任。第五條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投資者,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存放和管理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第六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第七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二)具備與獨立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渠道(含營業網點或電子渠道)、信息系統等設施和銷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具備安全、高效的辦理理財產品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和銷售系統;代理銷售機構與理財公司實施信息系統聯網,能夠滿足數據傳輸需要;
(三)具備安全可靠的理財產品銷售數據保障能力、管理機制和配套設施,能夠持續滿足理財產品銷售和交易行為記錄、保存、回溯檢查的需要;能夠持續滿足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以及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的數據需要;
(四)具備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和設施;
(五)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等制度,以及滿足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需要的組織體系、操作流程和監測機制;
(六)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管理制度;
(七)具備完善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內部控制制度;
(八)主要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九)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陸』 什麼是企業理財產品
企業理財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研究以現代化企業和公司為代表的企業的理財(或稱財務管理)行為。另外,各銀行或第三方理財機構針對的用戶不同,個人理財產品是出售給個人的小額理財產品,公司理財產品是出售給企業公司的大額理財產品。鑫風口回答
『柒』 和合資產管理公司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的區別
有八點不同,需要詳解。
區別一:概念上的區別。
概念是首要和基本的區別;所謂的銀行理財,指的就是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通過向普通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用於投資其他類型的產品。在銀行理產品中,銀行充當的是資金搬運工的角色,而不是理財產品的主要供應商。而資管計劃是經證監會批準的,由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公司發行的產品,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且由專門的管理機構管理資金運作和投向的一類產品。
區別二:發行主體的不同。
資管計劃是由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專門發起設立的。現實中大家看的比較多的就是券商集合資管、定向資管計劃以及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都屬於此類。銀行理財產品基本上就是銀行自己發行的,不過目前越來越多的產品開始往銀行理財子公司轉移了。不過銀行理財產品,都是銀行自營性質的。代銷的話,則是各種類型的都有,比如保險、基金、信託、私募等產品。
區別三:監管機構的不同
一句話概括,資管計劃的發行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而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則由中國銀保監會負責。
區別四:收益率表現在資管計劃中,資管產品的收益一般以購買份額的凈值的變動來進行極端的,類似於基金。而銀行理財產品還是以收益率作為標記,不過隨著銀行理財凈值化的轉型,預期收益率的概念不再被提及,更多的是以業績比較基準來代替。而且凈值化轉型之下,越來越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開始使用區間來表示收益。以前的銀行理財還有保本浮動收益、保本保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這幾類。不過現在的保本理財已經消失殆盡,取而代之的是結構性存款這類保本浮動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在收益率上,資管計劃的收益率普遍高於銀行理財產品;具體的數字要結合當時的經濟環境和市場的流動性水平。
區別五:投資期限。在產品期限上,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較短,從一個月到兩年不等。不過在政策新規的要求之下,銀行六個月以下的封閉式產品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開放產品。而資管計劃則普遍在1-3年期間,還有很多資管計劃是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生命周期的。這些資管計劃往往會在一年設定一個固定的開放期,供投資者贖回和申購;只要產品還維持在一定的規模,就繼續運作,沒有嚴格的期限限制。
區別六:風險等級資管計劃是典型的高風險產品,在銀行代銷產品條線上,資管計劃基本都是中高風險往上的。很少有資管計劃是被劃分到中風險及以下,基本都是高風險,這是資管計劃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徵。對於銀行理財產品而言,則是各個風險等級的都有;一般是從中低風險開始,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很少;除了結構性存款這一類的產品,大部分都是中低風險往上,不過很少有銀行自營理財高風險,除非是直接掛鉤原油、黃金期貨或者屬於股權類投資的產品。
區別七:投資方向。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投向金融市場,其實從理財合同說明書就可以看到銀行理財產品的投向。比如說各種存款、國債以及各類型債券,包括不限於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地方債等等,還有一些標准化資產如ABS 以及非標資產,如信託計劃等。因此銀行理財產品更像是一個大雜燴,什麼產品都進行投資。而資管計劃則屬於直接投資,其投向的領域主要是房地產、基礎設施產業、證券投資等領域。每一個資管計劃都有明確的投向,和銀行理財是不一樣的。
八:投資門檻。銀行理財產品來說相對大眾化,自然投資門檻較低。現在的銀行理財,一般都是5萬元起步,部分產品要求是10萬以上。不過現在,門檻得到了進一步的降低,一萬元就能購買銀行理財,加大地增加了銀行理財產品的普惠性。但是資管計劃則屬於高門檻,典型的高收益高風險產品。因此很多資管計劃都是100萬元起步,部分計劃產品的要求會更高。50萬起步的也有,但畢竟只是少數。在投資者識別上,兩者也存在很大的區別。比如對於購買銀行理財的人來說,僅需要在首次開通理財功能的時候,做一個雙錄即可。以後購買理財,直接銀行APP上點掉。
但是資管計劃不一樣。對投資者要求很高,現實中做合格投資者認定的時候,要家庭資產證明、工資流水,還要簽署認定書等等。做完這些之後,在購買資管計劃的時候還要雙錄,確保充分知曉產品的風險和投向才可以。一套流程下來, 投資者和理財經理都累。
『捌』 公司理財需要關注的領域有什麼
公司理財需要關注的領域有票據、債券和貨幣市場;別太關注凈值類產品的波動,理財產品的監管逐漸嚴格以後,產品投向明確、以真實投資資產收益為基準、按凈值方式分配的「基金化」理財產品越來越多。
公司理財是對公司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管理,MBA、MBA等主流商業管理教育均將其作為一項企業價值管理活動涵括在內。
(8)公司管理與公司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公司理財主要是根據資金的運動規律,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分配,進行預測、決策、計劃、控制、核算和分析,提高資金運用效果,實現資本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
公司理財在企業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經歷了從核算型財務到管理型財務、從管理型財務到戰略型財務、從戰略型財務到價值型財務的演化過程。在此過程中,財務的功能得到不斷提升。
『玖』 公司理財與財務管理有什麼差別
會計是信息的創造者,財務是信息的利用者。
1、財務的工作是綜合各方信息,以邏輯形式組織,輔以財務分析工具,制定出對企業有利的策略方案。
2、財務與會計的聯系在於思維基礎都是可計量的貨幣,會計記錄的基礎要求就是有可以計量的貨幣金額,財務工作中收集到的基礎信息第一步就是計量其貨幣金額,正是基於此,財務與會計的溝通才會非常順暢。
3、財務與會計常常被人相提並論,但會計創造的信息並不意味著財務可以直接利用。在某些財務工作中,財務信息和會計信息的基本原則是有重大差異的(如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
4、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購置(投資),資本的融通(籌資)和經營中現金流量(營運資金),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簡單的說,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