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算
水利基金計算方式是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㈡ 為什麼要交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2)水利建設方面的理財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㈢ 水利方面的理財基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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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重倉水利的基金有哪些
因為水利板塊市值太小,涉及的股票數量也有限,所以不會有任何基金去重倉這一細分小版塊的。
基金重倉股在月末都會被拉抬,基金歷來有逢月末拉抬自己的重倉股的習慣,以求得在業內更好的排名,減輕基金贖回的壓力。而且基金經理的獎金和收入也直接與排名掛鉤。
對基金有非常規范的要求,周-月-季--半年-年終都要有披露;而對證券機構則沒有這種要求,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前十位流通股東,證券機構自己不會披露「商業秘密」的。
(4)水利建設方面的理財基金擴展閱讀:
證券機構可以利用分支機構帳戶進行操縱股票,短期持股;而基金則因為資金量大,為進退方便,一般只持有大中盤股票。一般說來,基金重倉股是長線品種,股性不會太活躍;證券機構重倉股則不一定,中短線機會可能更多一些。
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每年主營業務增長25%,已經是一個不錯的漲幅。如果其他業務仍能保持快速發展,這說明公司未來發展速度很好。
㈤ 水利建設基金取消了嗎
法律分析:水利建設基金沒有取消。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㈥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計算
水利基金計算方式是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3%計征。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2012年度湖南省按銷售收入的0.06%來計提和交納。
(6)水利建設方面的理財基金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應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經濟(二級學科);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三級學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增值稅的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1%。
㈦ 水利建設基金按照新的會計准則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為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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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三要素:一,記賬方向(借方或貸方)二,賬戶名稱(會計科目)三,金額
種類: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方法:層析法: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2、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㈧ 水利基金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行政、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皖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每人每年交納20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包括中央在皖企業)在崗職工,每人每年交納20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㈨ 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
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需要繳納
1.如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認定為銷售收入的,就應當依法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拓展資料: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是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是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項目則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2.水利建設基金,你知道是啥嗎?具體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但是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對象和計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但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對職工個人不徵收水利建設基金。
4.水利建設基金有何優惠政策規定?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則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